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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随后立法又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又授予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权。针对一些学者质疑环保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权的正当性这一问题,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自然资源的双重所有权、公共信托理论、公众参与原则等方面论证了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通过论证得出:在环保组织、检察机关、人民政府多元主体中,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损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