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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经历了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转变,进入了“后道德社会”,其伦理观表现为道德约束力减弱、权利无限扩大和自我奉献精神失去的“无痛伦理观”。当今大学生受社会的影响,道德责任感开始缺失。我们应当从道德责任回归的应然性与必然性出发,采取必要措施,不断强化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意识。
关键词:“后道德社会”;“无痛伦理观”;大学生道德责任;道德选择
一、“后道德社会”中“无痛伦理观”的产生及内涵
(一)“无痛伦理观”的产生
工业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给世界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从物质到制度再到精神,从交往方式到思维方式再到人的精神世界,现代化的影响渗入到人的社会生活与生存方式的方方面面。正当人们对于“现代化”、“后现代”等名词还没有想明白时,有学者又提出了新的社会形态——“超级现代社会”。“超级”意为“后于”“后现代”,它是指现代性的再现代化、理性的再理性化。正如法国学者吉尔·利波维茨基所说:“人们从‘后’时代走到了‘超级’时代。一个新的现代性社会诞生了。它不再意味着走出传统世界,获得现代理性,而是意味着将现代性本身现代化,将理性化再理性化。”“超级现代社会”衍生出了“后道德社会”,这是一种个人空虚的、自恋的、责任心不强的、世界离我太远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的伦理观是一种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责任观,我们称之为“无痛伦理观”。它表现为主体权利的扩张、自我奉献精神的失去和对道德责任的漠视。这种伦理观给中国社会的精神文化与价值观念带来的是釜底抽薪式的变迁。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承担着民族未来的当代大学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二)“无痛伦理观”的内涵
“无痛伦理观”是一种“聪明的伦理”,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会为了某个崇高的理想而做出较大的贡献,不能接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人们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道德责任观的履行变得“不痛不痒”,它具体表现为:
1.权利的扩张。在“后道德社会”,伦理概念虽到处可见,但自我奉献却已少之又少;人们不再接受道德律令,却相信伦理界的“无痛”原则;人们要求有一种合理有限的、有分寸的责任,有严格的法律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他们尊重伦理,但希望它不要妨碍自身,责任不再是无条件的责任,个人权利的提升往往以牺牲责任为代价。
2.失去奉献精神。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到现在的“后道德社会”,伦理的关怀不再像过去那样遵循奉献义务的理念,人们只是在不痛不痒、可选择的道德形式中才想到它。在这个总是令人感到焦虑的社会中,人们不断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个体的权利已成为其合理性要求,同时,奉献的合理性降低了,道德责任中渐渐失去了奉献的影子。
二、“后道德社会”大学生道德责任回归的必然性
“道德责任是指道德上意识到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道德使命等。道德责任本质上是对外在道德义务的内在认同。道德责任是人们主动意识到义务,具有良心的成分,它是道德主体自由地进行道德选择的结果。”陀有两层含义:一是外在责任,指社会对道德主体的要求;二是内在责任,指个体对自我的要求。外在责任表现为道德上的他律;内在责任表现为道德上的自律。外在责任和内在责任以他律和自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二者相互统一,并要求道德主体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后道德社会”下“无痛伦理观”的产生日益呼唤我们对道德和道德责任的理解和重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它成为调节人们行为和观念的重要规范。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更加需要道德责任的回归,需要承担一己之命的自我担当精神和恪尽职守的“天职观念”。
(一)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
1.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我们作为现实的主体有各种需要,这些需要都必须通过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联系得到满足。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就使得主体之间的责任相互承担成为必须,如果一个主体只向别人索取,而不付出;只向社会索要,而不向社会尽其道德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社会就不会进步。社会进步抑或是退步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既是一种法制经济,更是一种道德经济。道德责任意识是人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别人信任和最终取得胜利的关键。作为现今的大学生,也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因为他们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服务,这将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2.建立网络道德、倡导网络文化的保证。某高校曾经对本校学生做了关于大学生上网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在校大学生中有95.1%的学生喜欢上网;97.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习离不开电脑和网络;85.2%的大学生都非常关注国内外的时政要事,尤其关注网上的热帖;89.6%的大学生每天都会上网,其中68,9%的学生每天上网时间会超过4小时,20%的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超过2小时。从这一组数字可以看出,互联网作为当代大众传播媒介之一,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洞察世界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学生对人际交往、文化生活、感情交流等需要。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大学生已有的道德经验与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不负责任的言论与行为会在网上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大学生道德责任教育,是提高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增强辨别能力、进行合理选择的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网络道德,发展积极的网络文化的保证。
(二)个体完善的内在需要
1.承担道德责任,由大学生道德人格特点决定。人格是个人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和品格的总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要想让别人尊敬自己,首先就要求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感是一种最高的价值,这种最高的价值就体现在人的尊严上,或者说是体现在人格上。亚当·斯密说过:“责任感应当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这是基督教的戒律中找不到的。”只要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意志是自由的,他就必须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道德责任。责任意识是人类的特征,是追求个人幸福和人格完善的基础,是一个人道德人格的核心因素。
2.承担道德责任,是大学生道德自我生成的需要。道德自我作为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方面,是个体对自己道德状态的看法和把握。作为个体之中所包含的德性结构,道德自我是人最根本的存在形式,它对人们的意欲、情感、行为进行调节,整合成一个完整的道德人格。道德自我不是既定的、与生俱来的存在,而是在人生的不同生成阶段、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在所处的社会文化下慢慢生成的。道德自我的生成也是个体自我完善的过程。
承担道德责任是实现人的内在统一、完善其自身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人的内在统一通过外在的个人同社会的统一而实现。这个统一就是个体履行道德责任的过程。人是社会存在物,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所以相互之间承担责任也是必须的。社会的 发展与进步离不开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承担道德责任,只有这样,人与社会才能相互统一,才能促进个体道德自我的生成,实现个体自我的完善。
道德责任感低下的大学生在未来社会实践活动中必然不屑于纪律的约束,极易成为降低劳动群体行为活动效率的涣散因素。相反,一个责任感强烈的大学生不仅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其专业技能也会因责任感的驱使,在社会劳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从而促进其素质不断优化发展。所以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感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自身角度来看都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三、“后道德社会”提升大学生道德责任意识的途径
(一)提高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实现道德责任与道德实践的统一
道德选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类的选择行为在道德领域中的表现,包括我们对行为动机、目的的选择,对行为方式、过程的选择等。在外表现为主体行动、交往、协调等道德实践活动,在内表现为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道德精神活动。道德选择是人生需要面对的诸多选择中最基本的选择,是个人处于人生十字路口时总会遇到的一种道德情势。其指向应是对人性进行扬善弃恶,使人性得到完善。有道德选择就要承担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道德选择的结果。所以,要在善恶诸要素中学会道德选择,实现道德责任的承担。
当今大学生被价值多元化所困扰,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忽视了精神方面的东西和自己的内心世界,往往不知何去何从。所以,提高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势在必行。
以道德责任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为原则是我们讨论“后道德社会”主体承担道德责任的题中之义。“责任——作为道德的责任,它既内化为道德主体生命的和谐,也应内化为道德主体自身生命与社会其它生命的和谐。”道德实践指“人类生活受一定的道德意识指导和影响而进行的社会活动。包括个体行为和群体活动。其基本活动形式是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善、恶、荣辱、正义和非正义等价值评价,来调节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利害关系”。道德实践是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根本途径,责任意识的培养也是如此。道德责任内化的过程正是通过道德实践体现出来的。道德责任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体现在主体具有意志自由。虽然人的行为总是受到客观必然性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但人是能动的主体,有理性和意识,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应当且能够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道德选择。
(二)加强“良心现”教育,培养“公德”意识
良心是道德行为选择中的“道德法官”。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良心”的存在,只是很多人忽略了它,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唤起大学生心中的“良心”、使其在个体道德选择中发挥作用。“在所有的场合,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非常大的;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做出合宜的比较。”以“良心”为出发的行为选择是纯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以对道德责任的认识为前提,在认识过程中表现为一种理性的自觉。以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基础做出的道德选择是能够直觉地与客观需要相契合的。良心一旦形成,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是道德主体内部的绝对自我确认,是道德自律的最高形式。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注重培养大学生这方面的情感。所以,“凭良心做事”也就是诸多理性要素在“良心”的指导下对客观需要以及自我道德行为做出选择。
现代大学生处于“有条件的”责任观中不可自拔,责任意识缺乏的现象比较严重。许多人没有公德意识,对道德责任采取冷漠的态度,唤起和提高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对提升他们的道德责任感有很重要的意义。社会公德是一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而社会公德也是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一种表现。正如有学者提出的“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目当然,社会公德的建设也要靠政府出台法规政策,比如新加坡的法律就规定:随地吐痰罚200新币,乱扔垃圾、烟头罚1000新币等。虽然这是他律的范畴,但他律也会转变成自律,人们的良好习惯就是这样养成的。我国在提高公民公德意识上也做了很多的努力,比如制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它们的提出都是以社会公德为起点的,目的是使公民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得到提升,让每个人都能树立起道德责任感和荣辱观,自觉自愿地承担起对社会、对他人的道德责任,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三)构建道德责任教育机制
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既要注重规则、制度等规范的约束,更要注重他们德性的养成。从学校管理教育的层面来讲,要进一步加强道德责任约束的惩罚机制,使学生能够遵循道德责任的规范。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强调大学生行为主体的内在目的性,使他们在不同场合表现出稳定的品质与德性。同时还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保障,即应该把履行规范与培养德性统一起来。建立道德回报机制,促进他们自觉选择德行,不会成为“孤独的道德个体”,使他们的道德行为能得到一定的回报;完善道德评价体系,这个体系越能体现至善,个体对自己在这个社会中的角色认同越明晰,越能顺利履行好自己的道德责任。
大学生道德责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需要不断进行滋养的过程,这要求大学生学会在现实的生活情境里加强自身体验、积极投入现实生活。同时也要求学校、家庭、社会创造条件,使大学生不仅在课堂上接受责任感培养的教育,而且给他们提供广阔的空间,让他们走出狭小的空间,深入到课外、深人到现实的生活中。总之,我们要从课堂教学到课外活动,从课程设置到社会实践,从岗位到责任,从责任到生活,共建道德责任培养的德育网络。
关键词:“后道德社会”;“无痛伦理观”;大学生道德责任;道德选择
一、“后道德社会”中“无痛伦理观”的产生及内涵
(一)“无痛伦理观”的产生
工业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给世界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从物质到制度再到精神,从交往方式到思维方式再到人的精神世界,现代化的影响渗入到人的社会生活与生存方式的方方面面。正当人们对于“现代化”、“后现代”等名词还没有想明白时,有学者又提出了新的社会形态——“超级现代社会”。“超级”意为“后于”“后现代”,它是指现代性的再现代化、理性的再理性化。正如法国学者吉尔·利波维茨基所说:“人们从‘后’时代走到了‘超级’时代。一个新的现代性社会诞生了。它不再意味着走出传统世界,获得现代理性,而是意味着将现代性本身现代化,将理性化再理性化。”“超级现代社会”衍生出了“后道德社会”,这是一种个人空虚的、自恋的、责任心不强的、世界离我太远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的伦理观是一种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的责任观,我们称之为“无痛伦理观”。它表现为主体权利的扩张、自我奉献精神的失去和对道德责任的漠视。这种伦理观给中国社会的精神文化与价值观念带来的是釜底抽薪式的变迁。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承担着民族未来的当代大学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
(二)“无痛伦理观”的内涵
“无痛伦理观”是一种“聪明的伦理”,表现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会为了某个崇高的理想而做出较大的贡献,不能接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人们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道德责任观的履行变得“不痛不痒”,它具体表现为:
1.权利的扩张。在“后道德社会”,伦理概念虽到处可见,但自我奉献却已少之又少;人们不再接受道德律令,却相信伦理界的“无痛”原则;人们要求有一种合理有限的、有分寸的责任,有严格的法律来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他们尊重伦理,但希望它不要妨碍自身,责任不再是无条件的责任,个人权利的提升往往以牺牲责任为代价。
2.失去奉献精神。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到现在的“后道德社会”,伦理的关怀不再像过去那样遵循奉献义务的理念,人们只是在不痛不痒、可选择的道德形式中才想到它。在这个总是令人感到焦虑的社会中,人们不断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个体的权利已成为其合理性要求,同时,奉献的合理性降低了,道德责任中渐渐失去了奉献的影子。
二、“后道德社会”大学生道德责任回归的必然性
“道德责任是指道德上意识到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道德使命等。道德责任本质上是对外在道德义务的内在认同。道德责任是人们主动意识到义务,具有良心的成分,它是道德主体自由地进行道德选择的结果。”陀有两层含义:一是外在责任,指社会对道德主体的要求;二是内在责任,指个体对自我的要求。外在责任表现为道德上的他律;内在责任表现为道德上的自律。外在责任和内在责任以他律和自律的形式表现出来,二者相互统一,并要求道德主体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
“后道德社会”下“无痛伦理观”的产生日益呼唤我们对道德和道德责任的理解和重视,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它成为调节人们行为和观念的重要规范。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更加需要道德责任的回归,需要承担一己之命的自我担当精神和恪尽职守的“天职观念”。
(一)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
1.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我们作为现实的主体有各种需要,这些需要都必须通过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联系得到满足。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就使得主体之间的责任相互承担成为必须,如果一个主体只向别人索取,而不付出;只向社会索要,而不向社会尽其道德责任、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社会就不会进步。社会进步抑或是退步都与我们每一个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既是一种法制经济,更是一种道德经济。道德责任意识是人们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别人信任和最终取得胜利的关键。作为现今的大学生,也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因为他们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社会服务,这将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2.建立网络道德、倡导网络文化的保证。某高校曾经对本校学生做了关于大学生上网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在校大学生中有95.1%的学生喜欢上网;97.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习离不开电脑和网络;85.2%的大学生都非常关注国内外的时政要事,尤其关注网上的热帖;89.6%的大学生每天都会上网,其中68,9%的学生每天上网时间会超过4小时,20%的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超过2小时。从这一组数字可以看出,互联网作为当代大众传播媒介之一,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得知识、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学生了解社会、洞察世界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学生对人际交往、文化生活、感情交流等需要。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大学生已有的道德经验与价值观念提出了挑战。不负责任的言论与行为会在网上产生巨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大学生道德责任教育,是提高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增强辨别能力、进行合理选择的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网络道德,发展积极的网络文化的保证。
(二)个体完善的内在需要
1.承担道德责任,由大学生道德人格特点决定。人格是个人尊严、价值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资格和品格的总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要想让别人尊敬自己,首先就要求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责任感是一种最高的价值,这种最高的价值就体现在人的尊严上,或者说是体现在人格上。亚当·斯密说过:“责任感应当是我们行动的唯一原则,这是基督教的戒律中找不到的。”只要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意志是自由的,他就必须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道德责任。责任意识是人类的特征,是追求个人幸福和人格完善的基础,是一个人道德人格的核心因素。
2.承担道德责任,是大学生道德自我生成的需要。道德自我作为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方面,是个体对自己道德状态的看法和把握。作为个体之中所包含的德性结构,道德自我是人最根本的存在形式,它对人们的意欲、情感、行为进行调节,整合成一个完整的道德人格。道德自我不是既定的、与生俱来的存在,而是在人生的不同生成阶段、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在所处的社会文化下慢慢生成的。道德自我的生成也是个体自我完善的过程。
承担道德责任是实现人的内在统一、完善其自身的一个重要方面。个人的内在统一通过外在的个人同社会的统一而实现。这个统一就是个体履行道德责任的过程。人是社会存在物,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所以相互之间承担责任也是必须的。社会的 发展与进步离不开人们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承担道德责任,只有这样,人与社会才能相互统一,才能促进个体道德自我的生成,实现个体自我的完善。
道德责任感低下的大学生在未来社会实践活动中必然不屑于纪律的约束,极易成为降低劳动群体行为活动效率的涣散因素。相反,一个责任感强烈的大学生不仅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其专业技能也会因责任感的驱使,在社会劳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从而促进其素质不断优化发展。所以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责任感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自身角度来看都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三、“后道德社会”提升大学生道德责任意识的途径
(一)提高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实现道德责任与道德实践的统一
道德选择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人类的选择行为在道德领域中的表现,包括我们对行为动机、目的的选择,对行为方式、过程的选择等。在外表现为主体行动、交往、协调等道德实践活动,在内表现为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道德精神活动。道德选择是人生需要面对的诸多选择中最基本的选择,是个人处于人生十字路口时总会遇到的一种道德情势。其指向应是对人性进行扬善弃恶,使人性得到完善。有道德选择就要承担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道德选择的结果。所以,要在善恶诸要素中学会道德选择,实现道德责任的承担。
当今大学生被价值多元化所困扰,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使他们中的许多人忽视了精神方面的东西和自己的内心世界,往往不知何去何从。所以,提高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势在必行。
以道德责任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为原则是我们讨论“后道德社会”主体承担道德责任的题中之义。“责任——作为道德的责任,它既内化为道德主体生命的和谐,也应内化为道德主体自身生命与社会其它生命的和谐。”道德实践指“人类生活受一定的道德意识指导和影响而进行的社会活动。包括个体行为和群体活动。其基本活动形式是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善、恶、荣辱、正义和非正义等价值评价,来调节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的利害关系”。道德实践是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根本途径,责任意识的培养也是如此。道德责任内化的过程正是通过道德实践体现出来的。道德责任与道德实践的统一体现在主体具有意志自由。虽然人的行为总是受到客观必然性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但人是能动的主体,有理性和意识,具有辨别善恶的能力,应当且能够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进行道德选择。
(二)加强“良心现”教育,培养“公德”意识
良心是道德行为选择中的“道德法官”。每个人的心里都有“良心”的存在,只是很多人忽略了它,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唤起大学生心中的“良心”、使其在个体道德选择中发挥作用。“在所有的场合,良心的影响和权威都是非常大的;只有在请教内心这个法官后,我们才能真正看清与己有关的事情,才能对自己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做出合宜的比较。”以“良心”为出发的行为选择是纯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以对道德责任的认识为前提,在认识过程中表现为一种理性的自觉。以这种理性的自觉为基础做出的道德选择是能够直觉地与客观需要相契合的。良心一旦形成,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是道德主体内部的绝对自我确认,是道德自律的最高形式。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注重培养大学生这方面的情感。所以,“凭良心做事”也就是诸多理性要素在“良心”的指导下对客观需要以及自我道德行为做出选择。
现代大学生处于“有条件的”责任观中不可自拔,责任意识缺乏的现象比较严重。许多人没有公德意识,对道德责任采取冷漠的态度,唤起和提高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对提升他们的道德责任感有很重要的意义。社会公德是一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而社会公德也是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一种表现。正如有学者提出的“公共精神要行之有效,需要建立在人们的共识基础之上,即公民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主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被赋予一种社会责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有义务去维护大家公认的道德原则”。目当然,社会公德的建设也要靠政府出台法规政策,比如新加坡的法律就规定:随地吐痰罚200新币,乱扔垃圾、烟头罚1000新币等。虽然这是他律的范畴,但他律也会转变成自律,人们的良好习惯就是这样养成的。我国在提高公民公德意识上也做了很多的努力,比如制定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它们的提出都是以社会公德为起点的,目的是使公民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得到提升,让每个人都能树立起道德责任感和荣辱观,自觉自愿地承担起对社会、对他人的道德责任,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三)构建道德责任教育机制
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既要注重规则、制度等规范的约束,更要注重他们德性的养成。从学校管理教育的层面来讲,要进一步加强道德责任约束的惩罚机制,使学生能够遵循道德责任的规范。在道德教育过程中,强调大学生行为主体的内在目的性,使他们在不同场合表现出稳定的品质与德性。同时还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保障,即应该把履行规范与培养德性统一起来。建立道德回报机制,促进他们自觉选择德行,不会成为“孤独的道德个体”,使他们的道德行为能得到一定的回报;完善道德评价体系,这个体系越能体现至善,个体对自己在这个社会中的角色认同越明晰,越能顺利履行好自己的道德责任。
大学生道德责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个需要不断进行滋养的过程,这要求大学生学会在现实的生活情境里加强自身体验、积极投入现实生活。同时也要求学校、家庭、社会创造条件,使大学生不仅在课堂上接受责任感培养的教育,而且给他们提供广阔的空间,让他们走出狭小的空间,深入到课外、深人到现实的生活中。总之,我们要从课堂教学到课外活动,从课程设置到社会实践,从岗位到责任,从责任到生活,共建道德责任培养的德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