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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船舶融资租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金额大、租赁周期长、风险大,无形中提高了我国船舶融资业的准入门槛。目前,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空白。本文对我国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风控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管理;财务风险;信用风险;金融管制
目前,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空白。在我国以银行系统为绝对中心的金融业中,融资租赁的地位并不突出,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也受到很大的阻碍,如税收政策、监管机制、法律机制等尤其是我国风险管理水平低,金融机构放贷租赁公司热情不高,限制性条款较多。
一、我国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相对其他国家来说还比较传统,还处于起步阶段,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性不强,国家政策法律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
1.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性不强。由于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对航运市场的不了解,只能按照对于一般企业的评估与了解方式来进行船舶融资,缺少与船舶企业、航运经纪人等专业机构的沟通,因此对航运市场的波动与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此外,由于目前造船技术的成熟加上新兴技术的不断出现,使得金融机构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经营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也较弱。
2.法律条文上的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出台,对于许多问题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和说明。目前仅有1985年的《中国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可作参考,但该暂行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对于现在的金融市场而言内容相对不够完善,其法律上效力也较低。因此,没有法律对融资租赁组织机构的注册、业务范围、租金计算、租赁方式、资金来源、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等做出详细的规定,是制约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的原因之一,对融资租赁企业而言更增加了其风险。
3.金融管制限制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委托存款,且以短期资金为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严重制约其发展。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发行金融债券,但至今也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上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融资受到限制;向金融机构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够担保财产;而通过转租赁和回租进行外汇融资,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额度管理的较大限制;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只能向外筹资。这些使得融资租赁企业仍然没有足够的融资来源。
4.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现象普遍,更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另外,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还饱受欠租拖累,由于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证,拖欠大量租金,导致租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二、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建议
(一) 控制财务风险建议
1.发行金融租赁债券
发行金融租赁债券,可以吸引保险、社保等各种市场机构的资金,解决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充实长期负债,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更好支持航运企业发展。
2.加大与信托合作
随着国内各类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委托租赁资金、租赁信托计划也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按投资人意愿开展租赁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积极开展租赁与信托的合作,对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债权融资市场的发展,加快租赁资产的流动,多渠道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对于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大部分表现为应收租金的形式,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运作,将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改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租赁公司财务风险。
(二) 加强对承租人的信用风险防范
1.完善审批制度
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需首先从源头上防范承租人信用风险,制定合理的审批权限,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船舶物权公示和登记制度,维护自身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加强租期内承租人的资信更新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船舶进行巡视,从而动态地了解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同时,出租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若融资租赁公司事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或濒临破产无力支付租金等特定情形,出租人可享有通過事前解除合约来保护自身权益。
3.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①
违约行为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取相当于标的租赁物的一定比例的的保证金或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
4.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由于船舶航行于大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事件致使船舶毁损灭失的风险较大,为规避此类风险,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购买保险。在融资租赁实物中,虽然出租人是船舶所有权人但是由承租人购买船舶保险。为防止承租人未及时足额购买保险,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租赁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的合同中详细列明,并规定违约条款。
(三)防范经营风险建议
1.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船舶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拥有一批精通融资租赁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租赁物选择恰当与否以及能否给承租人带来切实可观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的收回。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对租赁物的性能、市场前景、价格等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同时船舶融资租赁还是一种综合性服务,还必须有一批管理、贸易和法律的专业人员。
2.拓宽业务范围,实现租赁方式的多件化
从业务类型看,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整体发展而言,应在开展简单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和积极开展国际普遍的出售回租、杠杆租赁、销售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要迅速开展国际船舶租赁市场上目前增长最快,对租赁发展起主要作用的间接对外租赁业务。在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要善于开展诸如杠杆租赁等非自营租赁形式,以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并缓解资金压力。
从业务的地域性看,要积极开拓船舶融资租赁出口业务,特别是与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相结合,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进海外投资。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船舶设备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应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形式,开拓当地市场直接或间接租赁业务。
注释:
[1]余红艳,试论融资租赁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J].时代经贸,2008,6(9).
参考文献:
[1]戴勇.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借鉴[J].上海经济研究.2010(01):73-81.
[2]董欲晓,张曼.金融租赁再扩容[J].资本与金融,2010(18).
【关键词】:融资租赁;风险管理;财务风险;信用风险;金融管制
目前,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研究还存在很多空白。在我国以银行系统为绝对中心的金融业中,融资租赁的地位并不突出,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发展也受到很大的阻碍,如税收政策、监管机制、法律机制等尤其是我国风险管理水平低,金融机构放贷租赁公司热情不高,限制性条款较多。
一、我国船舶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存在问题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相对其他国家来说还比较传统,还处于起步阶段,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性不强,国家政策法律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
1.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公司的专业性不强。由于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对航运市场的不了解,只能按照对于一般企业的评估与了解方式来进行船舶融资,缺少与船舶企业、航运经纪人等专业机构的沟通,因此对航运市场的波动与风险防范能力较弱。此外,由于目前造船技术的成熟加上新兴技术的不断出现,使得金融机构对船舶融资租赁专业经营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也较弱。
2.法律条文上的不完善。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出台,对于许多问题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和说明。目前仅有1985年的《中国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可作参考,但该暂行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对于现在的金融市场而言内容相对不够完善,其法律上效力也较低。因此,没有法律对融资租赁组织机构的注册、业务范围、租金计算、租赁方式、资金来源、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等做出详细的规定,是制约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的原因之一,对融资租赁企业而言更增加了其风险。
3.金融管制限制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为吸收少量信托和委托存款,且以短期资金为主,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则为中外股东的融资,两者都缺乏长期稳定的融资来源,严重制约其发展。虽然《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可发行金融债券,但至今也没有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上我国金融市场欠发达,融资受到限制;向金融机构大量借款,又缺乏足够担保财产;而通过转租赁和回租进行外汇融资,又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额度管理的较大限制;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则只能向外筹资。这些使得融资租赁企业仍然没有足够的融资来源。
4.缺乏规范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现象普遍,更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另外,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还饱受欠租拖累,由于融资租赁的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承租人的信用得不到保证,拖欠大量租金,导致租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二、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建议
(一) 控制财务风险建议
1.发行金融租赁债券
发行金融租赁债券,可以吸引保险、社保等各种市场机构的资金,解决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充实长期负债,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更好支持航运企业发展。
2.加大与信托合作
随着国内各类投资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委托租赁资金、租赁信托计划也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按投资人意愿开展租赁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积极开展租赁与信托的合作,对促进租赁资产证券化,应收债权融资市场的发展,加快租赁资产的流动,多渠道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进行融资,对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对于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大部分表现为应收租金的形式,这些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运作,将会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改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融资租赁公司财务风险。
(二) 加强对承租人的信用风险防范
1.完善审批制度
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需首先从源头上防范承租人信用风险,制定合理的审批权限,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船舶物权公示和登记制度,维护自身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对租赁项目事先缺乏慎重、全面的评估,盲目投资,加大了经营风险,致使大量租金无法收回。部分公司租赁资产比例偏低,甚至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加强租期内承租人的资信更新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也要对承租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船舶进行巡视,从而动态地了解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同时,出租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若融资租赁公司事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承租人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或濒临破产无力支付租金等特定情形,出租人可享有通過事前解除合约来保护自身权益。
3.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①
违约行为是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取相当于标的租赁物的一定比例的的保证金或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
4.要求承租人购买保险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由于船舶航行于大海,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事件致使船舶毁损灭失的风险较大,为规避此类风险,所有的船舶都需要购买保险。在融资租赁实物中,虽然出租人是船舶所有权人但是由承租人购买船舶保险。为防止承租人未及时足额购买保险,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前租赁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的合同中详细列明,并规定违约条款。
(三)防范经营风险建议
1.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船舶融资租赁投资大、周期长、涉及当事人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公司拥有一批精通融资租赁理论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租赁物选择恰当与否以及能否给承租人带来切实可观的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到融资租赁公司租金的收回。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必须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对租赁物的性能、市场前景、价格等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估。同时船舶融资租赁还是一种综合性服务,还必须有一批管理、贸易和法律的专业人员。
2.拓宽业务范围,实现租赁方式的多件化
从业务类型看,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整体发展而言,应在开展简单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和积极开展国际普遍的出售回租、杠杆租赁、销售租赁等新的业务形式,要迅速开展国际船舶租赁市场上目前增长最快,对租赁发展起主要作用的间接对外租赁业务。在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要善于开展诸如杠杆租赁等非自营租赁形式,以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并缓解资金压力。
从业务的地域性看,要积极开拓船舶融资租赁出口业务,特别是与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战略相结合,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进海外投资。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的船舶设备具有相对先进的技术水平,应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分支机构等形式,开拓当地市场直接或间接租赁业务。
注释:
[1]余红艳,试论融资租赁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J].时代经贸,2008,6(9).
参考文献:
[1]戴勇.国际航运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借鉴[J].上海经济研究.2010(01):73-81.
[2]董欲晓,张曼.金融租赁再扩容[J].资本与金融,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