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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日常税收征管中,我们发现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失真、销售收入体外循环现象较为严重;而税务机关税收分析工作量大、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手段缺乏、税务稽查针对性不强、互动协作效果不明显。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市组织开发了税源预警管理系统。
关键词税源预警管理;原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2-0086-01
近几年来,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我们发现:一方面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失真、销售收入体外循环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税收分析工作量大、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手段乏力、税务稽查针对性不强、互动协作效果不明显。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在总结宏观税负分析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税源管理实践,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摸索出了一些税源管理的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开发出了一套税源预警管理系统。
1 税源预警管理系统工作的基本原理
首先,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计算原理以及投入与产出、收入与应纳税额等之间的配比关系,在系统中科学设立税负、销售收入、税收收入弹性等三个影响应纳税额变化的因素作为税源预警指标,并将与这三个预警指标密切相关的“基准税负”、“基准电耗”、“度电产值”、季度电耗、季度存货变动等作为税源监控指标。其次,以前台录入的企业数据和综合征管软件中抽取的征管数据为基础,通过后台计算处理,实现对企业税负异常、申报收入异常、税收收入弹性异常等三项指标的自动预警。一是税负异常预警。如果企业申报税负低于基准税负15%以上,系统自动预警;二是申报收入异常预警。根据前台录入的工业企业度电产值、季度电耗、季度存货变动等数据,分季度计算出工业企业的测算收入,然后与综合征管软件读入的企业申报收入比对,如果测算收入大于申报收入,系统自动预警;三是税收收入弹性异常预警。分季度从综合征管软件读入企业的申报情况,计算出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应纳税额增长率,如果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应纳税额增长率,系统自动预警。
2 税源预警管理系统的应用
我局辖某煤矿系2006年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煤的采掘销售,2008年以来,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2009年一季度,该企业申报应税收入为53387752.63元,应纳税额为4525483.60元,申报税负为8.47%;上年同期申报应税收入为31615871.06元,应纳税额为2750580.78元,申报税负为8.7%。
2.1企业预警管理基本数据
1)测算数据。2009年初,经税务机关实地测算并经企业认可,计算出该企业生产销售单位产品——吨煤的理论税负为9.80%,并参照煤炭产品2008年度全市行业平均税负( 9.6 %)、企业上年度申报税负(为8.16%),最终确定该企业的“基准税负”为9.80%。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采掘吨煤耗电19.6度,计算出该企业的“度电产值”为32.24元。
2)按季采集数据。经实地查看电表,确认该企业2009年一季度耗电1903743度。该企业2009年一季度期初存货金额为4295323.38元,期末存货金额为1532368.33元,期末存货比期初减少2762955.05元。
2.2预警情况
经“税源预警管理系统”后台自动计算分析,该企业三项预警指标全部异常。
1)税负指标:申报税负为8.47%、“基准税负”为9.8%;(申报税负-“基准税负”)/“申报税负(8.47%-9.8%)/9.8%=-16.6%,由于-16.6%<-15%,该指标异常。
2)报收入指标:根据季度耗电数量、度电产值、存货变动数据,计算出该企业一季度的测算收入=度电产值*季度耗电数量-存货变动数据=32.24*1903743-2762955.05=58613719.27;由于测算收入>申报收入5225966.64元(58613719.27-53387752.63),该指标异常。
3)税收收入弹性指标:该企业一季度与去年同期比,应纳税额增长率为64.53%((4525483.60-2750580.78)/2750580.78= 64.53%),应税收入增长率为68.86%((53387752.63-31615871.06)/31615871.06=68.86%);由于应纳税额增长率<应税收入增长率,该指标异常。
2.3纳税评估(核查)情况
针对异常指标,我们查看了其账簿,发现2009年一季度煤炭销售均价为 855 元/吨,去年同期为 632元/吨,吨煤销售价增长幅度为35.28 %, 而企业吨煤的生产成本,由于煤炭采掘业的特殊性,与去年同期比增长变化不大,仅增长5%。按理,即使采掘成本与售价均不增长,企业应纳税额增长率也不应低于应税收入增长率,该企业在销售价格增长了35%的情况下,价格增长影响的应纳税额由于是净增长,因此,其应纳税额的增长率应该要高于应税收入增长率才对。但根据企业申报数据,该企业应纳税额的增长幅度为64.53 %,低于应税收入增长率68.86%,明显不合推理。因此,我们推断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
于是我们约谈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该企业法人代表认为该企业的实际税负已比较高,达到了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因此,拒绝自查补报。在约谈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我们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核查该企业过磅记录,发现企业过磅对外销售记录为68568吨,而帐面体现销售为62442 吨,少记销售6126吨,根据销售均价计算少记销售收入5237730元,少提销项税金680904.9元;同时,通过检查企业的原材料明细帐,发现该企业吨煤耗用坑木的金额为41.3元,大大高于企业往年水平( 21.2 元/吨)及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22元/吨),我们据此逐笔核对企业购进坑木的原始凭证,发现企业存在多笔虚构坑木购进事实,涉及金额1020035元,多抵扣进项税金 132604.55元。以上两项合计查补应纳增值税813509.45万元、滞纳金24405元,罚款406754.72元。目前,此案已经移送稽查立案查处,查补的税金、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足额追缴入库。
2.4核查后预警指标分析
核查后,将有关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的入库凭证号码、查增的收入金额录入“税源预警管理系统”,经系统后台自动计算,三项预警指标变为:
1)税负指标:核查后,该企业2008年1季度实际税负上升至9.11% {(4525483.6+813509.45)/(53387752.63+5237730)*100%}、“基准税负”为9.8%;(申报税负-“基准税负”)/“申报税负(9.11%-9.8%)/9.8%=-7.04%,于-7.04%>-15%,我们认为该指标转为正常。
2)申报收入指标:核查后,该企业一季度的测算收入=度电产值*季度耗电数量-存货变动数据=32.24*1903743-2762955.05=58613719.27;企业2008年1季度实际申报为58625482.63元,即测算收入<申报收入,我们认为该指标转为正常。
3)税收收入弹性指标:核查后,该企业一季度与去年同期比,应纳税额增长率为94.1%((5338993.05-2750580.78)/2750580.78= 64.53%),应税收入增长率为85.43%((58625482.63-31615871.06)/31615871.06=85.43%);由于应纳税额增长率>应税收入增长率,我们认为该指标转为正常。
通过税源预警系统监控,该企业2009年1季度出现的三个异常指标,通过税源管理部门核查后, 指标全部转为正常,由税源预警管理系统自动解除对该企业的预警。
从税源预警管理系统的原理和应用,我们可以看出:税源预警管理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较简明、有效的方法,方便基层尽快找出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并以此为约谈重点,促使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规范财务核算,做到诚信纳税。
作者简介:
刘欣,上海同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税源预警管理;原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F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12-0086-01
近几年来,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我们发现:一方面部分纳税人财务核算失真、销售收入体外循环现象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税收分析工作量大、纳税评估流于形式、税源监控手段乏力、税务稽查针对性不强、互动协作效果不明显。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市在总结宏观税负分析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税源管理实践,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摸索出了一些税源管理的规律,并以此为基础开发出了一套税源预警管理系统。
1 税源预警管理系统工作的基本原理
首先,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款计算原理以及投入与产出、收入与应纳税额等之间的配比关系,在系统中科学设立税负、销售收入、税收收入弹性等三个影响应纳税额变化的因素作为税源预警指标,并将与这三个预警指标密切相关的“基准税负”、“基准电耗”、“度电产值”、季度电耗、季度存货变动等作为税源监控指标。其次,以前台录入的企业数据和综合征管软件中抽取的征管数据为基础,通过后台计算处理,实现对企业税负异常、申报收入异常、税收收入弹性异常等三项指标的自动预警。一是税负异常预警。如果企业申报税负低于基准税负15%以上,系统自动预警;二是申报收入异常预警。根据前台录入的工业企业度电产值、季度电耗、季度存货变动等数据,分季度计算出工业企业的测算收入,然后与综合征管软件读入的企业申报收入比对,如果测算收入大于申报收入,系统自动预警;三是税收收入弹性异常预警。分季度从综合征管软件读入企业的申报情况,计算出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和企业应纳税额增长率,如果应税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于应纳税额增长率,系统自动预警。
2 税源预警管理系统的应用
我局辖某煤矿系2006年成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烟煤的采掘销售,2008年以来,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2009年一季度,该企业申报应税收入为53387752.63元,应纳税额为4525483.60元,申报税负为8.47%;上年同期申报应税收入为31615871.06元,应纳税额为2750580.78元,申报税负为8.7%。
2.1企业预警管理基本数据
1)测算数据。2009年初,经税务机关实地测算并经企业认可,计算出该企业生产销售单位产品——吨煤的理论税负为9.80%,并参照煤炭产品2008年度全市行业平均税负( 9.6 %)、企业上年度申报税负(为8.16%),最终确定该企业的“基准税负”为9.80%。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采掘吨煤耗电19.6度,计算出该企业的“度电产值”为32.24元。
2)按季采集数据。经实地查看电表,确认该企业2009年一季度耗电1903743度。该企业2009年一季度期初存货金额为4295323.38元,期末存货金额为1532368.33元,期末存货比期初减少2762955.05元。
2.2预警情况
经“税源预警管理系统”后台自动计算分析,该企业三项预警指标全部异常。
1)税负指标:申报税负为8.47%、“基准税负”为9.8%;(申报税负-“基准税负”)/“申报税负(8.47%-9.8%)/9.8%=-16.6%,由于-16.6%<-15%,该指标异常。
2)报收入指标:根据季度耗电数量、度电产值、存货变动数据,计算出该企业一季度的测算收入=度电产值*季度耗电数量-存货变动数据=32.24*1903743-2762955.05=58613719.27;由于测算收入>申报收入5225966.64元(58613719.27-53387752.63),该指标异常。
3)税收收入弹性指标:该企业一季度与去年同期比,应纳税额增长率为64.53%((4525483.60-2750580.78)/2750580.78= 64.53%),应税收入增长率为68.86%((53387752.63-31615871.06)/31615871.06=68.86%);由于应纳税额增长率<应税收入增长率,该指标异常。
2.3纳税评估(核查)情况
针对异常指标,我们查看了其账簿,发现2009年一季度煤炭销售均价为 855 元/吨,去年同期为 632元/吨,吨煤销售价增长幅度为35.28 %, 而企业吨煤的生产成本,由于煤炭采掘业的特殊性,与去年同期比增长变化不大,仅增长5%。按理,即使采掘成本与售价均不增长,企业应纳税额增长率也不应低于应税收入增长率,该企业在销售价格增长了35%的情况下,价格增长影响的应纳税额由于是净增长,因此,其应纳税额的增长率应该要高于应税收入增长率才对。但根据企业申报数据,该企业应纳税额的增长幅度为64.53 %,低于应税收入增长率68.86%,明显不合推理。因此,我们推断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
于是我们约谈了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该企业法人代表认为该企业的实际税负已比较高,达到了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因此,拒绝自查补报。在约谈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我们下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核查该企业过磅记录,发现企业过磅对外销售记录为68568吨,而帐面体现销售为62442 吨,少记销售6126吨,根据销售均价计算少记销售收入5237730元,少提销项税金680904.9元;同时,通过检查企业的原材料明细帐,发现该企业吨煤耗用坑木的金额为41.3元,大大高于企业往年水平( 21.2 元/吨)及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22元/吨),我们据此逐笔核对企业购进坑木的原始凭证,发现企业存在多笔虚构坑木购进事实,涉及金额1020035元,多抵扣进项税金 132604.55元。以上两项合计查补应纳增值税813509.45万元、滞纳金24405元,罚款406754.72元。目前,此案已经移送稽查立案查处,查补的税金、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足额追缴入库。
2.4核查后预警指标分析
核查后,将有关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的入库凭证号码、查增的收入金额录入“税源预警管理系统”,经系统后台自动计算,三项预警指标变为:
1)税负指标:核查后,该企业2008年1季度实际税负上升至9.11% {(4525483.6+813509.45)/(53387752.63+5237730)*100%}、“基准税负”为9.8%;(申报税负-“基准税负”)/“申报税负(9.11%-9.8%)/9.8%=-7.04%,于-7.04%>-15%,我们认为该指标转为正常。
2)申报收入指标:核查后,该企业一季度的测算收入=度电产值*季度耗电数量-存货变动数据=32.24*1903743-2762955.05=58613719.27;企业2008年1季度实际申报为58625482.63元,即测算收入<申报收入,我们认为该指标转为正常。
3)税收收入弹性指标:核查后,该企业一季度与去年同期比,应纳税额增长率为94.1%((5338993.05-2750580.78)/2750580.78= 64.53%),应税收入增长率为85.43%((58625482.63-31615871.06)/31615871.06=85.43%);由于应纳税额增长率>应税收入增长率,我们认为该指标转为正常。
通过税源预警系统监控,该企业2009年1季度出现的三个异常指标,通过税源管理部门核查后, 指标全部转为正常,由税源预警管理系统自动解除对该企业的预警。
从税源预警管理系统的原理和应用,我们可以看出:税源预警管理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较简明、有效的方法,方便基层尽快找出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并以此为约谈重点,促使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规范财务核算,做到诚信纳税。
作者简介:
刘欣,上海同济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