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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协同创新机制逐步成熟加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高校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目前大多数高校在创新意识、创新合作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成果市场转化等方面面临困境。高校应发挥“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知识主体作用,形成创新主体的自由研究与协同合作机制,建立以高校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及多节点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一、新时代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的创新战略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既充满无限可能性同时也伴随着剧烈震荡的年代:我们感受到了那些已经、正在和将要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根本性影响的伟大变革: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基础之上的移动互联网对各个领域的改造与重塑;以页岩油技术的成熟和大规模开采为代表的新能源革命、以信息物理融合系统为基础,以生产高度数字化、网络化、机器自组织为标志的工业4.0;虚拟现实技术的日趋成熟及其未来的无限想象可能,其中最令人感到惊喜的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过去十年来,新兴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超过50%。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新兴经济体更是力挽狂澜,不但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70%,而且在世界经济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不断上升。
二、“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高校的主要功能
1.市场要素在高校配置创新资源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高校以创造高深知识为主要目的,以研究博雅之学问、传播传统之文化为其根本,但是,高校并没有仅限于此类活动,而是展开了基于市场需求的产品创新。高校向联合企业提供基于产品升级的技术、向市场出卖自己的新型技术、向市场直接出卖自己的新型产品、向企业出卖自己的管理技术等。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所进行的产品创新是基于市场需求的,是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于解决市场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产品更符合用户需求。
2.高校为知识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基本形成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各个主体的活动受政府指令指导,主体行动的自觉性不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社会主体由被動向自主的转变,是增强社会主体自觉意识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主体行动的自主性,各主体协同创新的自觉意识逐渐增强。因为在市场环境中,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要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负责,受生存危机和发展需求的影响,自觉地相互协同创新变得必要。
3.技术创新成为高校创新活动的主体
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既可以从事人文性的创新活动,也可以从事理工类的创新活动;既可以从事基础性的理论性创新活动,也可以从事应用型的技术性创新活动。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长期在政府的指令下从事科研创新活动,对外界环境的感知性不强,缺乏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意识。但是,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创新意识逐渐增加。《科学技术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国家促进高校等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最为明确的意志表现。但是,在高校等创新主体的互动创新中,技术性创新活动频繁,因为技术性的创新活动,对社会发展具有最直接的作用,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容易产生市场比较认可的产品,这些产品能够直接应用于市场并产生经济效益。
三、“创新型高校”建设中高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高校合作创新意识不强
随着我国高校研究水平的提升,高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创新的主体,在科学研究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2018年,我国高校发表 SCI类型的文章达168908篇,研究机构发表27046篇,医疗机构发表4996篇,公司企业发表仅922篇,高校占到总数的82.77%[1]。但是,我国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的互动创新活动中,高校合作创新的意识不强,独立研究、封闭研究的现象比较普遍。
2.创新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高校科研创新对外交流合作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不足。高校从事管理科研的职能部门是社科处、科技处,对外交流的职能部门是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处。社科处、科技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校教师申报课题的申报,对本校教师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进行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职责是促进学校与境外高校交流,如学生培养、教授讲学、教师学习等,而促进学术创新研究、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很弱。高校缺乏促进对外创新交流合作的有效组织机构,如技术转化办公室、产学研转移中心等,不能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高校的创新,不能有效地将高校自身的研究与社会需求充分结合,影响了高校与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企业的有效合作。
3.科研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高校科研研究重视项目申报,轻视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科研成果鉴定主要强调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咨询报告等,对研究结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否运用于社会生产发展实践缺乏相关要求和规定。虽然,国家在宏观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强调“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但是,对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收益、奖励等激励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合作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需要遵循这样的规则:“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增加了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序,使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复杂化了,也影响了合作科研成果向市场的转化。
4.创新成果突出,但市场转化率较低
随着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特别从国际论文发表数量来看,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根据中国科学信息技术研究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2]。但是,我国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率较低,宋河发认为中国科技创新市场转化率很低,甚至远低于公开数据所表明的10%[3]。 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高校功能变革
1.发挥高校在“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知识主体作用
“创新型国家”非常强调创新过程中的原创知识生成、扩散与转化作用,是组合和调动各创新要素的基本方式,直接影响着国家创新能力的发挥和创新成果的出现。第一,高校作为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具有非常强的原创知识生成能力及其扩散能力,是创新活动最为重要的因素。从国家创新系统的角度出发,高校需要和知识密集型企业、产业联合体、科研机构等其他创新主体组建网络化的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的应用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原创知识。因此,我国高校应该更加开放与主动,从聚合创新主体、整合创新资源的角度实现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知识储备、创新平台等多领域的协同合作。通过构建联合创新平台,建立起以高校为核心的区域性创新网络。要打破行政体制对高校教师队伍的约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创新主体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允许企业科研人员进入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进一步建立起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与产业部门全方位合作的长效机制。
2.形成创新主体的自由研究与协同合作机制
创新力量的发挥离不开各主体的自由自主探索,各主体根据自己的兴趣、研究特长及优势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创新研究,将会促进创新研究的多样化,实现创新的繁荣。美国、日本等国家之所以创新能力非常突出,就在于他们建立了非常自由的研究制度,高校教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自己研究,各個成员之间可以自由组织科研联盟。实现创新主体从事创新研究的自由制度建设,首先,要保证评价制度的开放性、多样性、长期性,创新主体的任何创新活动都能得到承认和认可,对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都能得到相应的评价和奖励,能够鼓励创新者的创新活动实现持续性、深入化研究,避免评价制度给创新者带来急功近利的短期效应。其次,减少制度的约束作用,让创新主体能够自由自主地从事创新活动,减少对创新行为的约束、减少对创新活动支持资源和服务提供的约束,让创新者能够积极自主地从事创新,什么时间进行创新、组建什么样的团队?从事什么内容的创新等,都应该让创新主体自行决策。最后,建立自由探索的资源支持和奖励制度,只要从事科研创新活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改善科研创新活动资源不足问题,对自由探索的科研创新成果也要进行相应奖励,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支持和鼓励自由创新活动。
3.建立以高校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及多节点的运行机制
在高校创新平台的建构中,政府通过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不仅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成果的主要享有者,更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投资者和执行者。由于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一些先天优势,比如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都能够直接参与,对市场反应敏感性等。企业在高校创新平台中的技术参与以及资金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创新成功的概率,降低了失败的风险,从而节约了创新成本。高校的创新体系是一个由各个参与主体相互交织形成的成熟的互动网络,这个网络中的各个主体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能够高效运转的有机整体,促进了创新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了失败的风险,从而节约了创新成本。因此,优化高校创新平台建设,降低创新成本,既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也是促进创新型高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14年,第19页。
[2]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R].2014:4
[3]《中国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50523/073922249546.shtml,2015-05-23。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生涯发展视域下的大学生创业价值观探索(Y20163556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四业并进,四化联动”的体验式教学模式改革——以《职业生涯发展指导》课程为例(项目编号:kg20160389)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朱丽莉,女,温州大学生涯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
关键词:创新型国家;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一、新时代背景下世界主要国家的创新战略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既充满无限可能性同时也伴随着剧烈震荡的年代:我们感受到了那些已经、正在和将要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根本性影响的伟大变革: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基础之上的移动互联网对各个领域的改造与重塑;以页岩油技术的成熟和大规模开采为代表的新能源革命、以信息物理融合系统为基础,以生产高度数字化、网络化、机器自组织为标志的工业4.0;虚拟现实技术的日趋成熟及其未来的无限想象可能,其中最令人感到惊喜的则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崛起。过去十年来,新兴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超过50%。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新兴经济体更是力挽狂澜,不但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70%,而且在世界经济的地位和影响力也不断上升。
二、“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高校的主要功能
1.市场要素在高校配置创新资源过程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高校以创造高深知识为主要目的,以研究博雅之学问、传播传统之文化为其根本,但是,高校并没有仅限于此类活动,而是展开了基于市场需求的产品创新。高校向联合企业提供基于产品升级的技术、向市场出卖自己的新型技术、向市场直接出卖自己的新型产品、向企业出卖自己的管理技术等。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所进行的产品创新是基于市场需求的,是在对市场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在于解决市场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产品更符合用户需求。
2.高校为知识核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路径基本形成
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各个主体的活动受政府指令指导,主体行动的自觉性不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社会主体由被動向自主的转变,是增强社会主体自觉意识的转变,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主体行动的自主性,各主体协同创新的自觉意识逐渐增强。因为在市场环境中,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要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负责,受生存危机和发展需求的影响,自觉地相互协同创新变得必要。
3.技术创新成为高校创新活动的主体
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既可以从事人文性的创新活动,也可以从事理工类的创新活动;既可以从事基础性的理论性创新活动,也可以从事应用型的技术性创新活动。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长期在政府的指令下从事科研创新活动,对外界环境的感知性不强,缺乏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意识。但是,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科研创新意识逐渐增加。《科学技术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国家促进高校等创新主体从事创新活动最为明确的意志表现。但是,在高校等创新主体的互动创新中,技术性创新活动频繁,因为技术性的创新活动,对社会发展具有最直接的作用,与社会发展关系最为密切,容易产生市场比较认可的产品,这些产品能够直接应用于市场并产生经济效益。
三、“创新型高校”建设中高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高校合作创新意识不强
随着我国高校研究水平的提升,高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创新的主体,在科学研究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2018年,我国高校发表 SCI类型的文章达168908篇,研究机构发表27046篇,医疗机构发表4996篇,公司企业发表仅922篇,高校占到总数的82.77%[1]。但是,我国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的互动创新活动中,高校合作创新的意识不强,独立研究、封闭研究的现象比较普遍。
2.创新合作机制不够完善
高校科研创新对外交流合作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不足。高校从事管理科研的职能部门是社科处、科技处,对外交流的职能部门是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处。社科处、科技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校教师申报课题的申报,对本校教师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进行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职责是促进学校与境外高校交流,如学生培养、教授讲学、教师学习等,而促进学术创新研究、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很弱。高校缺乏促进对外创新交流合作的有效组织机构,如技术转化办公室、产学研转移中心等,不能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高校的创新,不能有效地将高校自身的研究与社会需求充分结合,影响了高校与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企业的有效合作。
3.科研合作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高校科研研究重视项目申报,轻视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科研成果鉴定主要强调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咨询报告等,对研究结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否运用于社会生产发展实践缺乏相关要求和规定。虽然,国家在宏观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强调“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但是,对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收益、奖励等激励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合作科研成果在转化过程中需要遵循这样的规则:“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与中国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这种规定增加了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程序,使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复杂化了,也影响了合作科研成果向市场的转化。
4.创新成果突出,但市场转化率较低
随着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特别从国际论文发表数量来看,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根据中国科学信息技术研究所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2014年9月,我国共发表国际论文136.98万篇,排在世界第2位[2]。但是,我国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率较低,宋河发认为中国科技创新市场转化率很低,甚至远低于公开数据所表明的10%[3]。 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高校功能变革
1.发挥高校在“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知识主体作用
“创新型国家”非常强调创新过程中的原创知识生成、扩散与转化作用,是组合和调动各创新要素的基本方式,直接影响着国家创新能力的发挥和创新成果的出现。第一,高校作为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具有非常强的原创知识生成能力及其扩散能力,是创新活动最为重要的因素。从国家创新系统的角度出发,高校需要和知识密集型企业、产业联合体、科研机构等其他创新主体组建网络化的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方面的优势,为企业的应用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原创知识。因此,我国高校应该更加开放与主动,从聚合创新主体、整合创新资源的角度实现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知识储备、创新平台等多领域的协同合作。通过构建联合创新平台,建立起以高校为核心的区域性创新网络。要打破行政体制对高校教师队伍的约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创新主体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允许企业科研人员进入高校、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进一步建立起推动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与产业部门全方位合作的长效机制。
2.形成创新主体的自由研究与协同合作机制
创新力量的发挥离不开各主体的自由自主探索,各主体根据自己的兴趣、研究特长及优势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创新研究,将会促进创新研究的多样化,实现创新的繁荣。美国、日本等国家之所以创新能力非常突出,就在于他们建立了非常自由的研究制度,高校教授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自己研究,各個成员之间可以自由组织科研联盟。实现创新主体从事创新研究的自由制度建设,首先,要保证评价制度的开放性、多样性、长期性,创新主体的任何创新活动都能得到承认和认可,对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都能得到相应的评价和奖励,能够鼓励创新者的创新活动实现持续性、深入化研究,避免评价制度给创新者带来急功近利的短期效应。其次,减少制度的约束作用,让创新主体能够自由自主地从事创新活动,减少对创新行为的约束、减少对创新活动支持资源和服务提供的约束,让创新者能够积极自主地从事创新,什么时间进行创新、组建什么样的团队?从事什么内容的创新等,都应该让创新主体自行决策。最后,建立自由探索的资源支持和奖励制度,只要从事科研创新活动就应该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改善科研创新活动资源不足问题,对自由探索的科研创新成果也要进行相应奖励,从物质和精神方面支持和鼓励自由创新活动。
3.建立以高校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及多节点的运行机制
在高校创新平台的建构中,政府通过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企业不仅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成果的主要享有者,更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投资者和执行者。由于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一些先天优势,比如在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都能够直接参与,对市场反应敏感性等。企业在高校创新平台中的技术参与以及资金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创新成功的概率,降低了失败的风险,从而节约了创新成本。高校的创新体系是一个由各个参与主体相互交织形成的成熟的互动网络,这个网络中的各个主体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能够高效运转的有机整体,促进了创新工程的顺利进行,降低了失败的风险,从而节约了创新成本。因此,优化高校创新平台建设,降低创新成本,既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也是促进创新型高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14年,第19页。
[2]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R].2014:4
[3]《中国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10%》,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50523/073922249546.shtml,2015-05-23。
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生涯发展视域下的大学生创业价值观探索(Y201635562)、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四业并进,四化联动”的体验式教学模式改革——以《职业生涯发展指导》课程为例(项目编号:kg20160389)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朱丽莉,女,温州大学生涯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