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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作为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之初就开展的传统业务,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和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随着监所检察工作的发展,特别在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事诉讼规则赋予监所检察部门新职能和新业务后,监所检察陷入名称不符实与地位边缘化、监督范围扩张与职能转变不适应以及立法不完善与保障措施不全面的困境。因此,原有的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转变成为机构改革的迫切需要,以此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更加全面深入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