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噪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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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内容提要:
  孙小华是唐唐同年级不同班的同学,他家生活在到处充满噪音的小区里。
  对孙小华母亲来说,一旦噪音四起,血压立即就会上升,头痛、耳鸣、肠胃不适等各种症状都会一起出现。就连孙小华自己也感到了噪音的威胁。为了高考,直到深夜还在复习时,各种噪音妨碍了他的学习。
  孙小华因为噪音找小区的住户反复交涉。他要求人家把一个连接着热带鱼缸的气泵从阳台上移开。还偷偷从二楼爬上三楼的阳台,企图拆掉三楼住户、钢琴教师李春燕挂在阳台的风铃。结果从三楼掉了下来……
  幸好,孙小华坠落在一块柔软的草地上,所以没有造成外伤。但是,因坠落时的冲击,他患了记忆障碍症,从坠落时起回溯几个月的记忆已经失去,尤其是坠落前的记忆受到了强烈的损害。
  几天后,李春燕在自己家中离奇被杀。作案时间是在晚上10点到凌晨2点之间。死因是被腰带勒住脖子窒息所致。司徒队长从单身女性深夜将凶手迎进房间这一点推测,认为是熟人作案。
  因为现场发现有向日葵的种子,而孙小华喂养着一只松鼠;向日葵种子是松鼠的饲料。于是,孙小华便成为李春燕案的嫌疑人。
  就在刑警准备传唤孙小华时,李春燕的邻居来报告:孙小华坠楼的那个晚上,同住一个小区的某国有企业项目经理徐文海曾从一直单身的李春燕家出来。
  接着,又查出了徐文海曾挪用公款参与网上赌博输钱,并向李春燕借钱一事。刑警队怀疑,徐文海向李春燕借钱后无力归还,走投无路,最后铤而走险。刑警队毫不犹豫地要求传讯徐文海。
  徐文海否认自己作案,但坦白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还供述了一个意外的事实……
  孙小华之死
  据徐文海供述,案发那天晚上12点左右,他去李春燕家,按门铃后不见她来开门,便推了推房门,发现房门没有上锁。他觉得蹊跷,因为李春燕平时非常谨慎。他走进屋内,发现李春燕已经被杀。
  他大吃一惊,想到报警,但走到电话机前时又犹豫了。如果自己是李春燕被杀的发现者,与她的关系就会败露。不!不仅仅是关系败露,也许还会被当作凶手,因为他有着强烈的杀人动机。他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退路。如果走运,也是摆脱李春燕纠缠获得自由的绝好机会。幸好他在房间里用手触摸的地方极少。
  于是,徐文海带走了证明与李春燕关系的账本,将门把手擦干净后逃走了。
  对于徐文海的供述。刑警们没有相信他;但是,徐文海矢口否认自己作案。
  “你们要为我想想,”徐文海诉说道,“我有家庭,说起来也算是有社会地位的人,即使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庭和地位,但杀人后能逃得了吗?如果生活提心吊胆,家庭和地位都会变得毫无意义。我自认为是一个精明的人,我也有自己的打算。杀人这种事情,绝不是我这种人干的。”
  徐文海的争辩也有一定的道理。虽然刑警不会被他的话所打动,但假设是徐文海作案,还有一个不解之谜,那就是向日葵的种子。徐文海家没有向日葵,也没有喂养用向日葵种子当作饲料的宠物。从前后状况判断,毫无疑问,那颗种子是在作案的时间里带进现场的。警方对记录在李春燕的账本里的人都进行了调查,但没有发现与向日葵种子有关的人。
  到底是什么人带来的?虽说充其量只是一颗向日葵的种子,一般不会引起注意,但就是这么一颗种子,正是留在作案现场的凶手的遗留物。
  刑警对徐文海的供词深感怀疑,但无法对向日葵种子做出解释。正在这时,发生了一起令警方大出意外的事件,彻底推翻了警方以前的侦破思路。
  那幢商品楼是9层楼房,楼顶上没有水塔,其他面积是用于孩子们玩和晾晒衣服的公共场地。最近由于台风,楼顶上有一段栏杆坏了,还没有修复,所以孩子们被禁止上楼顶。
  9月初的一天夜里10点左右,从楼顶上毁坏的栏杆处,一个物体惊叫着落下。因为时间还比较早,所以有几个目击者。他们朝着物体落下的地方跑去。
  眼前是孙小华那惨不忍睹的坠死尸体。这次落在商品楼门前的石地上,所以当场死亡。即使落在松软的绿化地带,从那样的高度落下,也是无药可救的。
  急救车来了,但白跑了一趟,急救车的任务不是运送尸体。司徒队长也带着人赶到了。
  小区里有孙小华的同学,所以,孙小华坠楼的事,也有人报告了学校。唐唐很早就收到“风”,也很快跟着学校的老师来到了小区。
  司徒队长和刑警正在勘查现场。因为孙小华是坠死,所以,司徒队长认为这与钢琴老师之死有关联。
  事件看起来像是事故造成的。孙小华因有事到楼顶上去,失足从坏栏杆处坠落。
  他为什么那么晚还要上楼顶去?
  谁也回答不上来。可能是有人邀请他上楼顶,趁他不备将他推下的。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凶手是谁?又为什么要推下他?
  黑色长发
  孙小华身上留有表示凶手存在的重要线索,即他的后背上粘着几根黑色长头发,一看就知道不是孙小华的头发。估计是凶手在他背后推他时粘上去的。
  有的人认为:“人的头发无论何时何地都会粘上去,比如与女人拥抱,或去理发店等。”但经过调查,孙小华没有会与他拥抱的那种恋人,最近也沒有去过理发店,更不是他母亲的头发。
  头发被送到警局的法医科化验。化验结果,从它的粗细、色泽、色素量、发根的状况等来判断,是从女人的头上脱落的,此人的血型是AB型。
  于是,此事与李春燕的事件联系了起来。
  孙小华曾被警方当作第一嫌疑者,因为出现了徐文海,所以才暂时放在了一边,但仍无法与事件脱离干系。
  假如孙小华被害与李春燕被杀有关的话,无疑,那个凶手不是徐文海。在孙小华坠死时,徐文海被关在拘留所里。没有比这更可靠的证明了,而且,孙小华身上的头发也不是徐文海的。   “到底是谁?为什么要杀害孙小华?”刑警们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着讨论。
  “孙小华正在恢复记忆。应该首先考虑,有人害怕他记忆复苏。”小刘刑警开口说道,“孙小华在攀上李春燕家的阳台摘风铃时,肯定察看了屋内的情况,看见了屋内正与李春燕在一起的人,但在坠落时失去了记忆,将那些事忘了。”
  “不過,那时与李春燕在一起的是徐文海。当时徐文海没有谋害李春燕,孙小华被推下楼顶时,是在徐文海被捕以后。对徐文海来说,不管孙小华回忆起什么,他都不必害怕。”司徒队长答道。
  “那么,屋里除了李春燕与徐文海之外,如果有第三个人呢?”
  “还没有肯定是被害呢!……假设李春燕的房间里有第三个人在,那第三个人设为‘X’吧。他不想让人看见,结果却被孙小华发现了。”
  “所以说,X是认识孙小华的。”
  “不!重要的是孙小华认识X。X是孙小华认识的人,否则X就不必杀害孙小华。因为在阳台上透过窗玻璃窥视屋内,如果是陌生人,就很难记住对方的长相。”
  大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总之,因孙小华死得蹊跷,所以徐文海的嫌疑减弱了。
  最后大家认为,假如孙小华与李春燕有关,徐文海就很可能不是杀害李春燕的凶手。除了徐文海之外另有凶手存在,那凶手杀害了李春燕,被孙小华有所察觉或发现了证据,才又杀害了孙小华。
  就在这时,唐唐出现在刑警队的会议室,他去找孙小华的母亲了解情况时,听说孙小华从来不给宠物松鼠吃向日葵的种子。
  “那么,到底喂它的是什么?”小刘叔叔诧然地问。
  唐唐说:“主要是面包屑、花生仁、苹果等。还让它吃一种叫盐土的固型食物,这种食物在宠物商店里有出售,含有盐和矿物质,是松鼠和小鸟爱吃的东西。”
  在李春燕被害现场发现了用于松鼠饲料的向日葵种子,同时孙小华还喂养着松鼠,因此错误地断定种子是由孙小华带来的,而忽略了最基本的调查,即孙小华是否给松鼠喂向日葵种子。
  向日葵的种子不是孙小华带来的,徐文海的周围也没有那样的人。经调查,徐文海没有去过会沾上向日葵种子的地方,因此,向日葵种子是X带来的。以前没有做过这方面的设想,是因为徐文海的存在。
  遮挡着警方视线的帷幕一下子落下了。
  “向日葵种子是松鼠或小鸟的饲料。”这是上次去宠物商店调查时,店主告诉小刘刑警的。再次去宠物店询问,得知以向日葵种子为饲料的小动物,除了松鼠之外,还有鼷鼠、田鼠、鹦鹉、八哥等。
  “调查与李春燕有关的人和商品楼内以及附近的居民,有没有喂养着以上那些宠物的。”
  司徒队长发出新的指令后,调查结果得知,A栋6楼有人喂养着田鼠;B栋四楼有人喂养着鹦鹉。除此之外,附近没有人喂养着以上那些动物。
  “但是,A栋的田鼠不是用向日葵的种子喂养的。”
  “鹦鹉呢?”司徒队长问。
  “那……”去调查的小刘刑警忽然含糊其词了。
  “鹦鹉怎么了?”
  “那户人家搬了。”
  “搬家了?”司徒队长不由地抬高了嗓音。
  又是唐唐来报的“料”:“孙小华的同学告诉我说,孙小华嫌那只鹦鹉太吵,曾经严厉地要求养主将它处理掉。”
  “鹦鹉太吵吗?”
  “听说叫起来像是婴儿被杀似的。养主非常爱那只鹦鹉,舍不得处理掉,孙小华便在附近奔走,要求大家联名写信。”
  “是反对鹦鹉的署名运动吗?好像孙小华也有些异常呀!”
  “母亲生病,对噪音很敏感,他对母亲又很孝顺,为了母亲才呼吁要消除噪音的。”
  “那么,养鹦鹉的是什么时候搬家的?”司徒队长立刻追问前去调查的小刘刑警。孙小华想到赶走鹦鹉,甚至联名写信,鹦鹉的养主搬家,这就不能不重视了。
  “就在几天前,孙小华坠死的两天后。”
  “两天后?搬到哪里去了?”
  “我们正在寻找搬家公司,马上就能查出来了。”小刘刑警也很怀疑,正努力追查着。
  近来这幢商品楼里的居民搬迁得很频繁,因此警方没有对嫌疑者之外的搬迁者引起注意。
  “队长,还发现一个新的线索。”唐唐补充道,“程昆,那户养鹦鹉的人家,她的女儿是我校刚升上来的初一学生,她也是李春燕的学生。”
  司徒队长猛然瞪大了眼睛。
  “在这小区里,李春燕的学生很多。听说程昆的女儿已经跟着她学了快一年了。她脑子很笨,一点长进也没有,所以李春燕在被害之前曾拒绝再教她学钢琴。这些事,与案件会有联系吗?”提供线索的唐唐露出得意的神情。
  现在得知,程昆家与两名被害者都有关系,但目前还没有查明程昆家搬往何处。
  程昆家居住的B栋411室的房主是某家航空公司的职员,购置商品楼后不久便受遣去国外分公司工作,因此委托附近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将自己外出后的空房出租给别人。程昆向中介公司申请租房,中介公司见条件合适,便办了一个形式上的手续将房间租给了他。
  警方在租借合同上发现写有工作单位,经查那家单位已经破产,职员都已解散,因此没有找到程昆新的工作单位,住址就是这幢商品楼。警方没有找到再多的线索。去街道办查找,但程昆没有将新搬达的地址通知街道办,因此居民登记本上没有登录,即在大城市里常见的那种生活在城市里却没有住址登录的“流动市民”。
  经了解得知,程昆的女儿自从搬家以后没有去上过课,家长也没有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退学申请上必须记载退学的理由和新的居住地址。退学申请提出以后,学校要开出就学证明。孩子的监护人要将这些证明交给新居住地的教育局,然后由教育局指定孩子该去的新学校。新学校接受转校的学生以后,要通知旧学校。
  因此,在向旧学校提出的退学申请上不能写假的新住址。但监护人如果不办理孩子的转校手续,警方就无法知道他的新住址。虽说办手续是为了孩子,但警方不能等着他们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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