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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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晓得我抱怨过多少次,我连一半的时间都抽不出来,以完成哪怕是一半自己想做的事情。我不记得何时有过片刻属于自己的时间。我常幻想完完全全地闲上一周,并以此来娱乐自己。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你不忙于工作的时候,就会忙着去娱乐:骑马啊,打网球高尔夫球啊,游泳啊或赌博啊;但我想的是什么都不做。我将懒洋洋地躺一上午,然后游手好闲地待一下午,再东游西荡地把傍晚打发掉。我的大脑像一块石板,而流过的每一小时则像一块块海绵,把感观世界胡乱涂写在上面的东西擦得干干净净。时间,正因为它稍纵即逝,时间,正因为它一去不复返,所以它是世间最珍贵的财富,而虚掷光阴则是可以令人纵情其中的最精美的消遣。克娄巴特拉1把一颗无价的珠宝溶在葡萄酒里,但她把酒献给安东尼。浪费一小时金子般的时间,就如同接过盛着溶有珍宝的酒杯,再把杯里的酒泼洒到地上。这样的举止非常壮观,并像所有壮观的举止一样荒唐可笑。当然,以上所述只是一种托词。在那一周时间里,我指望自己能随心所欲地阅读,因为对一个习惯读书的人来说,阅读就像奴役你的毒品;夺走你的阅读品,你会变得神经紧张、闷闷不乐、坐立不安;然后,你会去读五年前旧报纸上的广告,你会去读一本电话簿,就像被剥夺了白兰地的酒鬼会去喝虫胶或甲醇一样。但是极少有职业作家会阅读兴味索然的读物。我希望我的阅读是另外一种形式的休闲。我拿定主意,一旦那段幸福的时光来临,我终于可以享受不受干扰的闲暇,我就会去完成一个一直诱惑着我的计划:我将读完所有描写尼克 · 卡特2的作品。但是至今为止,就像一个要去勘察未知领土的探险家,我所做的还只停留在准备工作阶段。
  不过在我的幻想中,我做这件事的时候不是被迫的,而是在自己选择的时机,处在我喜欢的环境里。当我突然面对无事可做的时光,并不得不尽量找事情来打发光阴时,我会禁不住手足无措(就像你乘汽轮时结识了一个船友,你在荒凉宽广的太平洋上邀请他去伦敦时住在你家,而他真的连招呼都不打,就带着一大堆行李出现在你家门口)。当我从墨西哥城赶到韦拉克鲁斯,搭乘一艘沃德公司的白色邮轮前往尤卡坦半岛时,沮丧地发现头天晚上码头工人宣布罢工,我要乘的船只无法靠岸。我被困在了韦拉克鲁斯。我在迪里金西亚斯旅馆租了一间可以俯视市中心广场的房间,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来浏览市容。我在广场周边的街道上闲逛,不时瞥一眼那些精巧的庭院。我信步走过教区的教堂,怪兽状的滴水嘴和翘起的扶壁让教堂显得异常别致,带盐味的海风和炙热的阳光给粗糙雄伟的围墙涂抹上斑驳的绿锈,让它显露出岁月的痕迹;教堂圆屋顶上覆盖着蓝白相间的瓦片。这时候我发现我已看过了所有想看的东西,便在环绕广场的拱廊里一处阴凉的地方坐下来,要了一杯酒。太阳把无情的烈焰抛洒在广场上,耷拉着的椰子树沾满尘土,巨大的黑兀鹰不安地栖息其上,不过片刻,就突然降落地面,叼起几片残渣,扇动笨重的翅膀,飞上教堂的塔顶。我观察着穿过广场的人群:黑人、印第安人、克利奥尔人和西班牙人,还有来自西班牙美洲大陆1、身穿五颜六色服装的人,他们的肤色有的黑如乌木,有的白如象牙。随着早晨的逝去,我周围的桌子渐渐坐满了人,主要是一些想在午饭前喝一杯的男人,他们大多穿着白色亚麻布衣裳,但也有一些人冒着酷热,身着深色正装。一支小乐队由一个吉他手、一个盲人小提琴手和一个竖琴师组成,正在演奏拉格泰姆音乐,每演奏完一两个曲目,吉他手就会端着一只盘子在桌子之间游走一圈。我已经买好了当地的报纸,对那些不屈不饶向我兜售同一份报纸的报童毫不妥协。我拒绝了那些脏兮兮的顽童,哦,至少有二十次,他们企图把我一尘不染的皮鞋再擦上一遍;我已经花完了所有的零錢,只能对那些纠缠不清的乞丐频频摇头。他们不给你片刻的安宁。矮小的印第安妇人,衣衫不整,每人的背上都用布巾捆着一个婴孩,伸着一双瘦骨嶙嶙的手,哭哭啼啼、长篇大套地倾诉凄凉;盲人被小男孩领到我的桌前;残疾人、瘸子以及破了相的人,向你展示着自然和意外事故给他们留下的创伤和残缺;衣不蔽体、半饥半饱的儿童为了几个小钱不停地向你哀求。但是他们随时留意着那个肥胖的警察,他会拿着皮带突然冲过来,照着他们的头或后背狠狠地抽上一鞭子。这时他们就会四散奔逃,等到胖警察被他的职责搞得精疲力竭、重新回到昏昏欲睡的状态之后,他们又重新跑了回来。
  突然,我的注意力被一个乞丐吸引住了,他不像其他乞丐以及我身边坐着的人,那些人肤色黝黑,头发也是黑色的,而他的头发和胡子却红得耀眼。他的胡子乱蓬蓬的,长长的头发看上去像是有好几个月没有梳理过了。他只穿了一条裤子和一件棉布背心,这些衣服破烂不堪,又脏又臭,勉强遮体。我从来没见过这么瘦的人。他的腿和裸露的胳膊瘦得只剩下皮和骨头,透过背心上的破洞,你可以看见他消瘦身体上的每一根肋骨,也能数清他被尘土包裹的双脚上有几根骨头。在饥饿的人群里他显然最为可怜。他并不老,不可能超过四十岁,我不得不问自己是什么让他落到目前的境况。如果认为他本来能找到工作而不去工作,那就太荒唐了。他是唯一一个不开口说话的乞丐,其余的乞丐都在喋喋不休地倾诉着他们悲惨的命运,如果他们的索求得不到满足,他们会不停地唠叨下去,直到被你不耐烦地喝退为止。他什么都不说。我估计他觉得自己这副穷困潦倒的样子足以说明一切。他甚至连手都不伸出来,只是看着你,但他的眼神是那么悲哀,姿势又是那么绝望,让人感到极其不自在;他就那么一直站着,不说话,也不动,凝视着你,如果你不搭理他,他就缓慢地走到下一张桌子跟前。如果别人什么也不给他,他既不显得失望,也不表现出任何恼怒。如果有人给他一个硬币,他会向前一小步,伸出爪子一样的手,拿过硬币,也不说一声谢谢,就木然地走开。我没有什么好给他的,当他来到我跟前时,为了不让他白等,我摇了摇头。
  “Dispense Usted por Dios1.”我说,用的是西班牙人拒绝乞丐时所用的卡斯蒂利亚礼貌用语。
  但是他根本不理睬我的话。他站在我面前,和他站在其他桌子前的时间一样长,用悲凉的目光看着我。我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失魂落魄的人。他的外貌有种让人恐惧的东西,神志看上去也不是很健全。过了一段时间,他走开了。   下午一点时我吃了中饭。当我从午睡中醒来,天气仍然很炎热,但是接近傍晚时,穿过那排我冒险打开的窗户的一小股凉风,把我再次诱惑到了广场上。我坐在旅馆的拱廊下面,要了一杯大杯的鸡尾酒。不久,大量的人群从四周的街道拥入广场,广场周边的餐馆里坐满了人,广场中央的亭子里,乐队开始演奏,人群更加密集了。人们挤坐在公共座椅上,像结满枝头的深色葡萄。到处都是喧闹的交谈声。黑色的兀鹰尖叫着从人们的头顶飞过,一旦发现有什么东西可以啄食,它们就会猛然坠落地面,再从人们的脚下急急忙忙地跑开。随着黄昏的来临,兀鹰蜂拥而来,似乎来自城市的各个角落,它们围绕教堂的尖塔打转,嘶哑地尖叫着,吵吵嚷嚷,焦躁地寻找着栖身之所。擦鞋的又过来央求我,报童把潮湿的报纸往我怀里塞,乞丐们一边哭诉他们的不幸,一边向你要钱。我又看到了那个留红胡子的怪人,他一副凄凉和一蹶不振的样子,一动不动地站立在一张又一张桌子跟前。他没有在我的桌前停留。我估计他还记得早晨没能从我这里获取分文,觉得再这么做没有用。红头发的墨西哥人很少见,由于我只在俄罗斯见过看上去这么穷困潦倒的人,我琢磨他会不会是个俄罗斯人。从他让自己堕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来看,他倒是很像那些懒散的俄罗斯人。但是他的脸不像俄罗斯人;他消瘦的面容轮廓分明,一双蓝眼睛在脑袋上所处的位置与俄罗斯人也不一样。我在想他是不是个水手,一个英国人、斯堪的纳维亚人或者美国人,从船上开了小差,逐渐堕落到目前这种令人同情的状况。他不见了。由于没事可做,我一直在那里待到肚子饿了,吃完饭又回来。我一直坐在那里,直到稀疏的人群提醒我该上床睡觉了才离开。说实话,这一天显得很漫长,我在想我还要被迫在这儿消磨多少类似这样的日子。
  然而我没睡多久就醒了,并且再也无法入睡。我的房间让人感到窒息。我打开百叶窗,看着窗外的教堂。天上没有月亮,但是明亮的星星照出了教堂朦胧的轮廓。伫立在教堂塔楼边缘和顶部十字架上的兀鹰挤靠在一起,不时动一小下,看上去很诡异。就在这时,不知道为什么,那个红色的衣衫褴褛的形象又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我突然有种奇怪的感觉,觉得我曾经见过他。这个想法如此强烈,彻底打消了我的睡意。我确信我曾经见过他,但是我无法确定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我试图把他当时所处的环境在脑子里描绘出来,但是我能看见的只是深色浓雾中一个暗淡的身影。黎明降临,天气凉快了一点,我才又能入睡。
  我在韦拉克鲁斯度过的第二天和第一天完全一样。但我在守候红发乞丐的到来,当他站在我邻近的桌子旁边时,我仔细观察着他。现在我非常确信我在哪里见过他。我甚至确信我认识他,曾和他说过话,但是当时的情形我却一点都想不起来了。他经过我桌旁时仍然没有停留,当我们的目光相遇时,我试图从中找出一丝与往事有关的线索。什么也没有。我在想是不是自己弄错了,误以为自己见过他,就像有时候大脑里闪过的一个怪念头:你在做某件事情的时候,确信自己在重复过去某个时候做过的一件事情。他曾经在某个时间介入过我的生活,我无法把这个念头从大脑里驱逐出去。我苦思冥想。我现在非常确定他不是英国人就是美国人。但是我不好意思上前招呼他。我反复琢磨着各种可能遇见他的场合。我为不能把他对上号而恼火,就像你在努力回想一个人的名字,那名字分明已经在你的舌尖上,却又一下子溜走了。这一天就这么慢慢地过去了。
  新的一天又到来了,又一个早晨,又一个黄昏。这天是星期天,广场比平時更加拥挤,拱廊下的桌子全坐满了人。红头发的乞丐像往常一样出现在广场上,他那模样看上去很可怕,一声不吭,衣服破烂不堪,一副凄凄惨惨的样子。他站在一张桌子跟前,离我两张桌子远,无声地恳求着,没有任何手势。这时,我看见了那个每过一阵就要出来保护游客免受乞丐骚扰的警察,他从一根柱子后面偷偷绕过来,用皮带照着红发乞丐响亮地抽了一下,乞丐的身子一缩,但他既不抗议,也没有表露出任何憎恨;他似乎已对这种鞭打的刺痛习以为常,他缓缓移动的身躯悄然融入降临到广场的暮色之中。然而这残酷的一鞭却抽醒了我的记忆,我突然想起来了。
  除了他的名字,我想起了所有其他有关的事情。他肯定也认出了我,因为这二十年来我的外貌变化不大,这就是他从第一天早晨以后,就再也没有在我桌前停留的缘故。是的,我认识他已经有二十年了。那时候我在罗马过冬,每晚都去色斯蒂娜街的一个餐馆用餐,在那里你能吃到上好的通心面,还能喝上一瓶优质葡萄酒。餐馆的常客包括一小群来自美国和英国的艺术院校的学生,以及一两位作家。我们经常在那里待到很晚,无休无止地争辩着与文学和艺术有关的话题。他经常和一个年轻画家一起来,那人是他的朋友。他那时还是个大男孩,不会超过二十二岁;蓝眼睛、直鼻梁、红头发,长得很讨人喜欢。我记得他说了很多和中美洲有关的东西,他曾在美国水果公司工作过,因为想成为一名作家,他放弃了那份工作。由于他过于傲慢,而我们都还没到能够容忍年轻人自大的年龄,他在我们中间不怎么受欢迎。他觉得我们是一群可怜虫,并且对此直言不讳。他不给我们看他的作品,因为我们的赞誉对他来说毫无价值,对我们的批评他则报以嗤之以鼻的态度。他极其自负,让我们很恼火;但是我们中有些人不安地觉得那或许是有理由的。难道他执意把自己视为天才没有一点根据?为了成为一名作家,他放弃了一切。他那么自信,而这种自信也让他的一些朋友受到感染。
  我回想起当时他那种意气风发、精力充沛、对未来充满信心以及目中无人的样子。这不可能是同一个人,但是我确信这就是他。我起身付了酒钱,去广场寻找他。我脑子里一片混乱,感到异常震惊。我对比着过去和现在的他,琢磨是什么让他变成现在这种样子。我怎么也想不到他会落到如此悲惨的境地。成百上千的年轻人带着奢望投身艰难的艺术行业,但他们中的大部分最终接受了自己的平庸,并在生活中找到一处落脚之地,好让自己不被饿死。这太可怕了。我问自己究竟发生了什么。是什么迟到的希望摧毁了他的精神?是什么样的失望击溃了他?又是什么样的幻灭把他碾成了碎末?我问自己能帮他些什么。我绕着广场走着。他不在拱廊里。想要在围绕乐队的人群里找到他是完全不可能的。天色越来越暗,我担心自己错过了他。我经过教堂时看见了坐在台阶上的他。我无法形容他看上去有多么可怜。生活抓住他,把他捆绑在拷问台上撕裂、肢解,再把这具鲜血淋漓的残骸扔在了这教堂前的石阶上。我走到他跟前。
  “你还记得罗马吗?”我说。
  他一动不动,也不回答我。他毫不在意我的存在,就像面前根本没有我这个人。他看都不看我一眼,空洞的蓝眼睛落在台阶底层那些为什么东西尖叫着争作一团的兀鹰身上。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张背面黄色的纸币,塞进他手里。他看都没看它一眼。然而他的手动了一下,像爪子一样的细手指握紧纸币,搓揉着,搓成一个小纸团后把它移到拇指上,一下子弹到了空中,落到了聒噪的兀鹰中间。我下意识地转过头,就见一只兀鹰用嘴衔起它飞走了,两只尖叫着的兀鹰紧随其后。当我回过头来时,那个人已经走掉了。
  我在韦拉克鲁斯又待了三天。我再也没有见到他。
  (本文选自译林出版社新版《毛姆短篇小说精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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