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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的播出,让国际追逃追赃背后的中间人这个群体浮出水面,并引发舆论关注。梳理国内诸多劝返外逃人员案例可
谁来当中间人?
中间人到底是谁?简单地说,中间人主要包括外逃人员的亲属和朋友,由他们对外逃人员进行劝说,转达办案人员的意见,待时机成熟,检察机关再联系外逃人员。
2015年回国投案自首的安徽淮南江氏啤酒公司原总经理葛宝伟,曾因行賄外逃,淮南市检察院在跟踪查询其信息时发现,在七年时间里,葛宝伟的爱人基本上每半年出入国境一次。办案人员就是通过对葛宝伟的爱人开展劝导工作,最终促使他决定回国的。
除了配偶,外逃人员的子女也常作为中间人出现。1999年,原昆山开发区建设集团公司掌舵人戴林根出逃,一度音讯全无。在其外逃的第16年,办案人员在春节前一周与戴林根的两个女儿分别联系,讲明政策形势和利害关系,希望她们劝说父亲早日归案。
彼时,戴林根得知中央“猎狐行动”计划的开展,特别是两个女儿的传话,让他在进行反复的思想斗争后,于2015年春节前两天自首。归案时的戴林根,已年过七旬。
陈青平自首则是其儿子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陈青平在浙江省玉环市民政局局长任上外逃,不过,他并没有逃往境外,而是化身摄影“驴友”辗转大西北,借住农民的房子。2016年8月,专案组人员专程驱车至杭州,来到陈青平的独子家中,结合刑法修正案告知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变化,规劝陈青平自首。一个月后,陈青平主动踏上了回家的路。
如何找到中间人
如何确定中间人,考验着办案人员水平和耐心,也考验着他们对外逃人员的了解程度。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私分国有资产败露后,于2009年经中国香港逃往英国。
办案人员分析叶丽宁的性格特点,发现对家庭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她的“痛点”,如果能够争取到叶丽宁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其劝返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于是,办案人员一方面向叶丽宁的亲属、同学朋友传递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向叶丽宁宣讲法律政策。
2017年6月,办案人员接到了叶丽宁打来的越洋电话;她表达了回国自首以及通过国内的父母积极协助退赃的愿望。几天后,外逃8年的叶丽宁投案自首。
而上文提到的陈青平,也不止其儿子发挥了劝返作用。报道称,专案组多次找到陈青平的家属亲友,规劝其投案自首,同时密切关注其家人的一切动向。
办案人员还“剑走偏锋”,有一帮人打着各种社会关系名义来打探陈青平的案情,按照规定,相关信息当然要保密,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专案组决定转变工作思路,以这些前来说情打探的人为突破口,间接释放“追逃势在必得,唯有自首才是出路”的信号。
归案方式影响刑罚轻重
据统计,在56名“百名红通人员”到案者(截至2019年1月底)中:已作出判决的19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死亡1名。
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10名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相对较轻。其中,处罚最重的是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水木,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其次是杨秀珠,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大伟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免予刑事处罚;其余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5年。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是依纪依法,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规定内进行判决的。同时,归案方式迥异,判处情况也截然不同,这充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摘自《廉政瞭望》)
谁来当中间人?
中间人到底是谁?简单地说,中间人主要包括外逃人员的亲属和朋友,由他们对外逃人员进行劝说,转达办案人员的意见,待时机成熟,检察机关再联系外逃人员。
2015年回国投案自首的安徽淮南江氏啤酒公司原总经理葛宝伟,曾因行賄外逃,淮南市检察院在跟踪查询其信息时发现,在七年时间里,葛宝伟的爱人基本上每半年出入国境一次。办案人员就是通过对葛宝伟的爱人开展劝导工作,最终促使他决定回国的。
除了配偶,外逃人员的子女也常作为中间人出现。1999年,原昆山开发区建设集团公司掌舵人戴林根出逃,一度音讯全无。在其外逃的第16年,办案人员在春节前一周与戴林根的两个女儿分别联系,讲明政策形势和利害关系,希望她们劝说父亲早日归案。
彼时,戴林根得知中央“猎狐行动”计划的开展,特别是两个女儿的传话,让他在进行反复的思想斗争后,于2015年春节前两天自首。归案时的戴林根,已年过七旬。
陈青平自首则是其儿子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陈青平在浙江省玉环市民政局局长任上外逃,不过,他并没有逃往境外,而是化身摄影“驴友”辗转大西北,借住农民的房子。2016年8月,专案组人员专程驱车至杭州,来到陈青平的独子家中,结合刑法修正案告知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变化,规劝陈青平自首。一个月后,陈青平主动踏上了回家的路。
如何找到中间人
如何确定中间人,考验着办案人员水平和耐心,也考验着他们对外逃人员的了解程度。原北大资源集团总裁叶丽宁私分国有资产败露后,于2009年经中国香港逃往英国。
办案人员分析叶丽宁的性格特点,发现对家庭的渴望和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她的“痛点”,如果能够争取到叶丽宁家属对追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其劝返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于是,办案人员一方面向叶丽宁的亲属、同学朋友传递宽严相济的追逃政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可以信任的中间人向叶丽宁宣讲法律政策。
2017年6月,办案人员接到了叶丽宁打来的越洋电话;她表达了回国自首以及通过国内的父母积极协助退赃的愿望。几天后,外逃8年的叶丽宁投案自首。
而上文提到的陈青平,也不止其儿子发挥了劝返作用。报道称,专案组多次找到陈青平的家属亲友,规劝其投案自首,同时密切关注其家人的一切动向。
办案人员还“剑走偏锋”,有一帮人打着各种社会关系名义来打探陈青平的案情,按照规定,相关信息当然要保密,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专案组决定转变工作思路,以这些前来说情打探的人为突破口,间接释放“追逃势在必得,唯有自首才是出路”的信号。
归案方式影响刑罚轻重
据统计,在56名“百名红通人员”到案者(截至2019年1月底)中:已作出判决的19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2名;撤案1名;死亡1名。
与遣返、缉捕到案者的判决情况不同的是,10名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刑期相对较轻。其中,处罚最重的是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水木,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其次是杨秀珠,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大伟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免予刑事处罚;其余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到5年。
中央追逃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无论从轻还是从重,都是依纪依法,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在法律框架、法律规定内进行判决的。同时,归案方式迥异,判处情况也截然不同,这充分体现了追逃追赃工作中“宽严相济”的政策,即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摘自《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