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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肯定体育俱乐部制度对于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推进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这种改革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必须与整个竞技体育的发展相互协调,必须与它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相融合。为此,作者犹如何完善我国职业俱乐部制度提出了几点具体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