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检察院走品牌之路全面推进公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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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以来,平川区检察院公诉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主体和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走出了一条品牌之路。在2008年条线绩效考核中名列全市第一,被白银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在2009年条线绩效考核中名列全省基层院第一,并被甘肃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加强队伍建设 推动公诉工作持续发展
  公诉工作的持续发展,案件质量的不断提升,有赖于一支高素质的公诉工作队伍。一是有效整合人力资源,配齐配强公诉人员。公诉科4名干警均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其中有三人取得了国家司法考试A证。老中青结合,有十多年公诉工作经验老人手,有年轻人。二是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培训,提高公诉业务能力。以打造优秀公诉团队为目标,采取举办观摩庭、法律文书评比、辩论比赛和对典型、疑难案例研讨等措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全面提升公诉干警素质,培养公诉实战能力。三是学习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拓宽公诉干警视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平川区检察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在邀请专家教授来院进行专题讲座培训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到先进基层院观摩、学习,更新观念,增长见识,拓宽视野,为公诉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以质量为根本切实加强业务建设
  平川区检察院以省院《绩效考评办法》为抓手,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根本,全面推进公诉工作,实现连续四年无罪判决为零,连续三年相对不诉率为零、撤回起诉率为零、案件审结率为98%以上。
  受案阶段开展“三项提示”,即对侦监部门提出补查意见的案件,侦查机关未补查的,提示侦查机关补查后再移送;对提前介入的案件或同案犯已起诉的案件,提示由提前介入人员或原承办人办理,利于提高效率;公诉部门负责人通过初审新受案件,分配案件时提示承办人该着重审查或注意的地方、是否按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等。
  审查阶段进行“四步审查”。一审,一丝不苟地审查案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二听,认真听取案件被害人、辩护人的意见,特别是讯问被告人,不仅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更要听取其无罪和罪轻的辩解;三析,撰写审查报告时,将重点放在对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的分析、甄别论证上;四论,所有案件都在科务会讨论,把案件研究准,研究透,确保案件质量。
  出庭准备充分细致。要求公诉人在出庭前精心准备出庭预案,熟悉案情,全面掌握与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专业知识,做到成竹在胸;对重大、复杂、疑难及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庭前进行模拟演练;出庭时做到讯(询)问简洁有力,举证清晰有层次,辩论有理有据。
  审查判决严肃认真。法院判决后,承办人认真审查并及时填写审查表,报科长、主管检察长审批。对判决认为确有不当和错误的,该抗则抗,并在抗诉前提请检委会讨论和向上级院请示,确保抗诉质量。
  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公诉质量水平
  平川区检察院按照市院《关于开展“一处一优”、“一院一品”评选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检察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的意见》,立足区情检情,创新方法,不断提升公诉质量和工作水平。
  “三个办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市院《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意见》,2007年,在全市率先制定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未成年人公诉案件、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公诉案件等三个实施办法,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具体规范,核心内容是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践行和谐司法,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办案始终,提高效率。着重对如何克服机械执法、就按办案的传统做法,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依法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增强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三个办法”的创建执行,增强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范化和时效性,推动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各个诉讼环节的正确适用,其做法得到省院、市院的肯定,予以编发交流。
  “四项措施”,积极稳妥开展量刑建议。2008年3月以来,平川区检察院把量刑建议作为公诉工作新的“亮点”来打造,在“三性一率”上下功夫,采取“四项措施”,即梳理评析法院判决案例,把握量刑规律,提高针对性;细化量刑建议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准确性;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面掌握情况,提高有效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提高采纳率。2008年3月至今,对起诉的294件405人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382人,采纳率为94.3%。这些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推介,被《检察日报》刊载。今年,为继续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平川区检察院制定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程序实施规则》,与法院协调沟通,将量刑建议引入法庭辩论,从程序上对量刑规范予以保证。
  “两个机制”,加强内外协调配合。为提高自侦办案质量和水平,我们建立了自侦、公诉相互协作机制,规定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部门都要提前介入,共同讨论,引导侦查,为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固定发挥积极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近三年来,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18件21人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移送审查起诉,全部提起公诉,全部作有罪判决,无一退查。平均审查时间不足10天。自侦案件不起诉率、撤案率为零,有罪判决率为100%。为规范执法监督关系,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平川区检察院建立了政法部门相互协调机制,与平川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員会讨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全市率先创建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建立了“三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轮流牵头召集,共同研讨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提高了办案效率。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甘肃白银7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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