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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电子商务在发达国家已进入实用阶段,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难免存在各种障碍。本文作者从中国国情和现状出发,列举了进行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但是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在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环境下,电子商务可以说是“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以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曾几何时,网络贸易被电脑商、ISP和一些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似乎网络贸易的“翠柏牡丹”在不久的将来就要取代传统贸易的“杨柳桃花”。
不可否认,网络贸易作为一个全新的贸易领域,被喻为21世纪人类经济与社会“太阳升起的地方”,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然而,网络贸易越发展,横亘在面前的障碍也越突出。特别是中国的网络贸易,除了面临全球性的共同难题之外,还面临我们自身独特的诸多困难。
网络贸易 安全难保
1.Hacker(黑客)被视为网络贸易安全的最大威胁。人们有理由怀疑,遍布世界各地、几乎无所不能的黑客,连美国国防部、国家宇航局等高度机密的核心机构都能闯入,对于保密程度相对较低的网络贸易系统,只要他们感兴趣的话,不是“小菜一碟”吗?
2.由于网络贸易的虚拟特征,使蓄意进行网上欺诈者,比在传统贸易方式下更容易得手,而且难于追究。事实上,网络欺诈在网上交易中频频发生,使交易者防不胜防。
3.网络贸易是以Internet为载体进行的,还有一个ISP的服务质量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在交易中,如由于ISP的原因,使交易信息的传递发生错误,或延误了交易信息的传递,或泄露了交易信息的秘密等,都有可能造成交易双方难以弥补的损失。
4.网络贸易可能出现各种违约。如质量不能保证,供货时间不能保证,货物运输不能保证,货款交付不能保证都有可能出现。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网络贸易的虚拟性使人对新的客户心中没底,不敢贸然见识新的客户和拓展新的贸易领域。
法律地位 面临难题
1.“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有待确定。在传统贸易中,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可供选择,而且二者都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重要的、大宗的以及涉外合同均采用书面合同。而网络贸易既无书面合同也无口头合同,双方订立的是所谓“电子合同”。虽然新的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已有规定,但如何运作、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
2.“电子合同”的成立地难于确定。在传统贸易中,合同成立地与合同生效时间密切相关。对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一般有两种原则,即承诺的寄出地点或承诺的到达地点为合同成立地,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然而,网络贸易中,无论是要约方还是承诺方的地点都无法确认。因为网络贸易的载体是Internet,它可以是Internet所覆盖的任何一个角落。这样,当合同执行中出现麻烦的时候,传统贸易中所涉及的寄出地点和承诺的到达地点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而合同的成立地点也无法确定。这样,传统的经济合同法规对网络贸易难于约束。
3.合同签字认证难于进行。传统贸易中,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但网络贸易不存在实物形态的书面合同,如何签字?现在通用的是“电子签名”,而“电子签名”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掌握的密码。它不能像书面合同一样在当事人以外的人中传来传去。因为“电子签名”的密码一旦公开,这种“电子签名”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会带来许多麻烦;而密码不公开,又会在合同执行中带来许多不便。
配套条件 尚未具备
1.网络贸易的基本手段——EDI(电子数据交换)推广艰难。尽管这项技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发达国家已相当普及。但我国EDI技术在贸易、工业、运输、保险等领域的实际推广中,进度缓慢,全国仅有少数企业试用EDI技术。至于海关、保险、税务、运输等其它网络贸易的必须环节对EDI技术的使用,更是“八字还没有一撇”。
2.网络贸易要求环环紧扣,但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在线订货,下线交易”的初级水平。即是说,还没有严格意义的网络贸易。网络贸易至少需要四个环节:商品布展,看样订货;意向洽谈,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索赔。目前,我国网上贸易仅仅做到了网上洽谈这一步,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签约还没有。国家经贸委于1997年10开通的用于网上交易的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虽然有86000多家企业入网,但绝大多数会员只是浏览信息。他们认为那种看不见纸(合同)、看不见钱、看不见货的网络贸易过程太玄,不敢张嘴吃这个“螃蟹”。
3.与网络贸易配套的网络中介系统还未形成。网络贸易(特别是国际间的)不同于一般的电子购物,它需要银行、信用卡公司、海关、商检、保险、税务、运输等中介部门同时实行电脑网络化。只有如此,交易双方才能用EDI技术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的交换,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甚至,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网上银行,而网络贸易最迫切的是要建立并完善网上货币结算系统。尽管金融界人士称,银行介入网络贸易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重点进行“一网二系统”的建设,即完成金融数据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建成银行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两个应用系统。然而,即算系统建成了,如果没有必要的法律环境,没有健全的网络贸易规则,没有完善的网络贸易配套系统,以金融安全为第一要素的银行网络系统也不会轻易介入其中。
所以,网络贸易前景虽说诱人,但困难重重,雄关漫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曾几何时,网络贸易被电脑商、ISP和一些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似乎网络贸易的“翠柏牡丹”在不久的将来就要取代传统贸易的“杨柳桃花”。
不可否认,网络贸易作为一个全新的贸易领域,被喻为21世纪人类经济与社会“太阳升起的地方”,其发展速度是惊人的。然而,网络贸易越发展,横亘在面前的障碍也越突出。特别是中国的网络贸易,除了面临全球性的共同难题之外,还面临我们自身独特的诸多困难。
网络贸易 安全难保
1.Hacker(黑客)被视为网络贸易安全的最大威胁。人们有理由怀疑,遍布世界各地、几乎无所不能的黑客,连美国国防部、国家宇航局等高度机密的核心机构都能闯入,对于保密程度相对较低的网络贸易系统,只要他们感兴趣的话,不是“小菜一碟”吗?
2.由于网络贸易的虚拟特征,使蓄意进行网上欺诈者,比在传统贸易方式下更容易得手,而且难于追究。事实上,网络欺诈在网上交易中频频发生,使交易者防不胜防。
3.网络贸易是以Internet为载体进行的,还有一个ISP的服务质量所带来的安全问题。在交易中,如由于ISP的原因,使交易信息的传递发生错误,或延误了交易信息的传递,或泄露了交易信息的秘密等,都有可能造成交易双方难以弥补的损失。
4.网络贸易可能出现各种违约。如质量不能保证,供货时间不能保证,货物运输不能保证,货款交付不能保证都有可能出现。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网络贸易的虚拟性使人对新的客户心中没底,不敢贸然见识新的客户和拓展新的贸易领域。
法律地位 面临难题
1.“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有待确定。在传统贸易中,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可供选择,而且二者都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但重要的、大宗的以及涉外合同均采用书面合同。而网络贸易既无书面合同也无口头合同,双方订立的是所谓“电子合同”。虽然新的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已有规定,但如何运作、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
2.“电子合同”的成立地难于确定。在传统贸易中,合同成立地与合同生效时间密切相关。对合同生效时间的确定一般有两种原则,即承诺的寄出地点或承诺的到达地点为合同成立地,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然而,网络贸易中,无论是要约方还是承诺方的地点都无法确认。因为网络贸易的载体是Internet,它可以是Internet所覆盖的任何一个角落。这样,当合同执行中出现麻烦的时候,传统贸易中所涉及的寄出地点和承诺的到达地点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因而合同的成立地点也无法确定。这样,传统的经济合同法规对网络贸易难于约束。
3.合同签字认证难于进行。传统贸易中,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但网络贸易不存在实物形态的书面合同,如何签字?现在通用的是“电子签名”,而“电子签名”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掌握的密码。它不能像书面合同一样在当事人以外的人中传来传去。因为“电子签名”的密码一旦公开,这种“电子签名”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会带来许多麻烦;而密码不公开,又会在合同执行中带来许多不便。
配套条件 尚未具备
1.网络贸易的基本手段——EDI(电子数据交换)推广艰难。尽管这项技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发达国家已相当普及。但我国EDI技术在贸易、工业、运输、保险等领域的实际推广中,进度缓慢,全国仅有少数企业试用EDI技术。至于海关、保险、税务、运输等其它网络贸易的必须环节对EDI技术的使用,更是“八字还没有一撇”。
2.网络贸易要求环环紧扣,但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在线订货,下线交易”的初级水平。即是说,还没有严格意义的网络贸易。网络贸易至少需要四个环节:商品布展,看样订货;意向洽谈,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违约索赔。目前,我国网上贸易仅仅做到了网上洽谈这一步,真正意义上的网上签约还没有。国家经贸委于1997年10开通的用于网上交易的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虽然有86000多家企业入网,但绝大多数会员只是浏览信息。他们认为那种看不见纸(合同)、看不见钱、看不见货的网络贸易过程太玄,不敢张嘴吃这个“螃蟹”。
3.与网络贸易配套的网络中介系统还未形成。网络贸易(特别是国际间的)不同于一般的电子购物,它需要银行、信用卡公司、海关、商检、保险、税务、运输等中介部门同时实行电脑网络化。只有如此,交易双方才能用EDI技术与有关各方进行各种电子票据和电子单证的交换,而我国目前还不具备这方面的条件。甚至,国内还没有真正意义的网上银行,而网络贸易最迫切的是要建立并完善网上货币结算系统。尽管金融界人士称,银行介入网络贸易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重点进行“一网二系统”的建设,即完成金融数据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建成银行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两个应用系统。然而,即算系统建成了,如果没有必要的法律环境,没有健全的网络贸易规则,没有完善的网络贸易配套系统,以金融安全为第一要素的银行网络系统也不会轻易介入其中。
所以,网络贸易前景虽说诱人,但困难重重,雄关漫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