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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本名为《你活得好吗?法律养生让生命无忧》的新书面世,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跨国商事法律研究所所长、著名律师钱卫清。在这本书中,钱律师提出了“法律养生”这一核心理念。
法律怎么会和养生联系在一起?钱卫清认为,人不仅要养护健康的有形生命,更要养护有所作为的无形生命——人作为社会角色所谓系的种种关系,只有无形生命养护得好,才能获得人之所以为人的真正价值和尊严。
很多中国人一直信奉“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认为命运不可捉摸,其实,在现代化的法治社会,有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武器,它能最大限度地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那就是法律了。法律养生的理念认为:如果懂得用“法律”来养护“无形生命”,内修心法,外遵社会良法,收束贪欲和恶念,观照省察心念,使思维和行为突破由社会的局限和人性的弱点所铸造的不良惯性,实现内在正气充盈,外在行为合乎社会的法度和伦理的准则,就认为它能保障我们的健康和安乐。
本期,我们邀请了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透过案件来阐述法律养生的实际意义。
Part 1用法律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1:
新疆有位女企业家叫赵红,公务员出身,后来下海做房地产生意。刚开始时,她对房地产融资并不熟悉,便选择一位没有资金实力,但“非常好控制”的人合作,她主要负责项目,合作伙伴负责融资。
由于融资渠道的问题,资金成本很高。赵红在房地产行业轻车熟路后,就不需要这种筹资方式了,她陆续将借贷资金还清,开始尝试其他项目合作模式。这样一来,她的合作伙伴马上敏感地意识到:自己没用了。但赵红对合作伙伴的心理变化却浑然不觉,反而感觉自己对项目的控制更为“自如”了——因为合作伙伴“放手”让她控制公司。一开始,财务章由两人共同管理,财务支出需要两人签字,但后来所有的都成了赵红一人控制,而她也“不可避免”地犯了许多老板犯过的错误:公司与个人支出的账目混肴不清。
赵红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直到有一天,她这位“非常好控制”的合作伙伴,举报她侵占公司财产。之后的传言据说十分诡异,而赵红最终被判了8年徒刑。她出事后,其老父亲受到巨大惊吓,因心脏病离开人世,其母亲终日以泪洗面,而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狱中的女儿。而赵红自己,8年牢狱让她患上了很多疾病,身心都受到了巨大创伤。
案例2:
宋山木创办的杉木培训,全国知名,做得风生水起,而企业家宋山木本人,在某一天突然涉嫌强奸,2011年1月由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获刑4年。据媒体报道,宋山木涉嫌引诱公司女性与之发生关系“长达10年”。法律上,就证据而言,由于强奸案发现场没有旁证,对宋山木是否构成强奸行为,有很大的争议。但仅就相关人证及宋山木自己承认的事实,不管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他已经把自己的形象破坏得淋漓尽致。而杉木的品牌则变成笑柄,已成为一个完全负面的品牌。
宋山木出事后,他的妻子李木子在他二审结果出来前就因病去世了。夫妇两人勤奋、相濡以沫打拼起来的家,最终因蒙羞解体,李木子的自然生命走到了终点,宋山木自残的无形生命也已宣告败落,杉木品牌苟延残喘,这一切的起因就是企业家对自己的心念不修,行为不检。
律师有话说:
朱炜(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首任团委书记、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
赵红的悲剧在于:她的事业成功之日,竟然就是“以身殉财”之时。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既有数额上的要求又有时间上的要求,既有主观上的挪有、占有的故意还要有客观上不予归还的事实,但赵红从来没有察觉,自己制造出了“把柄”。
物欲横流的时代,最缺的是“原则性”和“道德感”,没有了这两样,往往就丧失了自保的盾牌,从此人生充满风险与不定性,与安全平顺无缘。而现代法律提供了许多手段来将关系稳定化,例如劳动合同法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理人多额年薪制、股东的退出限制、期权的退出限制等,这些都是为了关系的稳定、利益的双赢而设立的。关系单一时,人或许平淡贫乏,但是也绝不至于危机四伏,可是一旦关系敏感复杂,就必须同时面对关系中的“危”与“机”。
如果赵红一开始就能利用法律与其合伙人“过滤”关系,去除关系中的“毒素”,并且能在“危”与“机”的关系中,处理、化解好“危”,那么她也不会被人算计,最终落入悲惨境地。
事实上,很多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法律修养方面层次却较低,存在不少个人事务与企业事务混淆、股东关系混乱、控股权与控制权分离、品牌舆论危机等现象。企业修炼法文化要从养心、制度与执行三个层面入手,通过因地制宜的“圆融路线”,寻找“针对法律做出反应”的最优策略。
而宋山木则是没有认清楚自身与企业的关系。企业跟企业家个人、個人的品牌、个人的无形生命体都是息息相关的。企业需要法律养护,也需要法律的预测和警示,尤其是企业家。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不当,他的个人法律行为不健康,都可能导致企业受损。
企业家养生,要认识到在创业成功之后,身为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他们是肩负重任的企业家,所以企业家是企业的“大脑”,企业家的身心健康与企业都息息相关。因此,懂法、学法,用法律养生,对于企业家自身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Part 2婚姻财产需要法律守护
案例1:
钢铁大王杜双华,身家五百亿元,一直很低调,从来不在媒体露面。有一天,他的发妻宋雅红把他告上法庭,要求分一半家产,并且带着两个人的亲生儿子辗转于各类媒体节目,控诉杜双华的薄情寡义。
原来,杜双华与宋雅红之间,曾提起过一个离婚官司,据说还出了判决,但宋雅红说该判决没有依法送达,因此判决也没有生效,双方是根本没有正式离过婚。杜双华看着大儿子被他妈妈拉着四处亮相,自己的家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不得已以“万言书”回应,说自己与发妻曾经约定,在儿子成年之前,不向孩子透露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但杜双华显然是没有预料到事态竟然发展到如此地步,自己家人成了笑柄。而且如果查明他们的离婚判决确未生效,那么这些年他实际上仍处于与宋雅红的婚姻围城之中,期间他所赚的钱宋雅红当然有权要求分割。 案例2:
许麟庐是我国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后育有8个子女。2011年8月,许麟庐因病去世,留下总价值约21亿元的遗产。
2012年7月,第三子许化夷将母亲及两位兄长许化杰、许化儒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分割作为父亲遗产的字画和紫砂壶。与许化夷共同起诉的,还有长女许美的三个女儿、四女许嫦的女儿,她们均要求分割姥爷留下的遗产。其他三名未起诉的子女均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法院因此将他们一并追加为共同原告。
2013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该案。2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许麟庐去世后,所有文物、字画和财产,均应归夫人王龄文女士所有。但是长子许化杰、二女儿许丽对此判决不满,继续申诉,姐弟、母子对簿公堂数次后,直到2014年10月,有关本案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才刚结束,而名誉纠纷尚未审理。
律师有话说:
吴小燕(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妇联人民调解员、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权益部律师志愿者、浙江省妇联专家讲师团成员)
对于一个人来讲,有几个方面的关系是自身的一部分,是人无力也不能摆脱的:一是父母,二是子女,三是原本与自己无关,可是突然有一天就与自己如同是一体的另一个“自己”,那就是配偶。对于外在的人际关系,人们往往能够理性处理,但唯独对于亲人、亲密关系,人会非常难处理,因为亲情、感情都会扰乱我们的理智,表达能力的局限、琐碎忙碌的生活又会掩藏或扭曲人们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这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果你用法律来“断家务事”就容易找到切入点。因为法律思维是理性的,一旦区分了身份关系,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权利义务,复杂的关系就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我们来看案例1。杜双华是一个大企业家,对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婚内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该做到明确、完整、合法。也就是说,既要厘清婚前与婚后、公司与个人的财产权利,又要在实体上落实到“白纸黑字”,同时还要在法律程序上确定有效。企业家注重挣钱固然没错,但不重视法律,可能会落到财产流失、隐私曝光的尴尬境遇。
婚姻家庭纠纷中除了离婚纠纷,最突出的就是遗产纠纷。名人遗产纠纷何其多,不止案例2中许麟庐一位。梳理近年来名人遗产引发的继承纠纷,不难看出多数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遗产纠纷往往让被继承人难以入土为安,后人也为之寝食不安。其实,很多遗产争执,可以在被继承人本人那里得到避免。如果熟知法律养生,在生前就自己作品及财产尽早订立遗嘱,并委托妥当信任的遗嘱执行人,不仅可以使立遗嘱人的遗嘱得以真实完整的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但是,很多名人不懂得用法律养生,对身后事没有法律上的安排和交待,只顾眼前不顾将来。除却英年早逝的意外事件,大多数年事已高的企业主却是拘泥于传统意识的有意识的不作为。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那些放任自己暴饮暴食的人几乎是异曲同工。惜福养生,订立良好的财产规划,尽早安排或处理家庭财产,不仅可以避免亲人之间将来因为遗产问题对簿公堂,上演“豪门恩怨”的闹剧,还可以让自己在有生之年更好地享受来自夫妻、子女乃至整个家族的天伦之乐。
Part 3把法律意识融入子女的精英教育中
案例:
2010年初,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后,下车看到被撞倒在地的张妙正在抄自己的车牌号,竟然将她连捅七刀致死。随后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局自首。“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带来从轻处理的行为,从陪儿子自首开始,药家鑫父母想方设法挽救他,但是由于儿子的犯罪手段过于残忍,法院最后还是宣判了死刑。
律师有话说:
文萍(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调解中心调解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一个从小弹钢琴的年轻人,为什么会对已经被自己撞伤的人下此毒手,在那一刻,是什么占据了他的大脑?
行为导致结果,行为的发生又根源于我们的内心,我们的起心动念。法律养生就是要用法律养护好我们的心灵和心态,否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药家鑫案件就非常典型,事后很多人疑惑,到底是现代教育杀了他,还是现代体制杀了他。是他从小成长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向他灌输法律的理念、方法、后果,没有人向他灌输法律对生命的价值以及法律的底线是什么,你要有内心的敬畏,应该对法律的后果有意识。如果一个人对于这一切完全没有感知与觉察,就难免在那一瞬间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药家鑫是悲剧的,但从药家鑫事件可以看到中国人养儿教育的可悲,尤其是富二代们。创立家业的一代拼命积累财富,希望下一代能过得好些,让他们吃最好,穿最好,住最好,却忘记给予他们最好的心灵与精神养护。尽力满足孩子的欲望,或千辛萬苦为其积攒家财,其实还不如教育他做人的道理。做人的底线就是法律。如果学校、家庭、社会都关注普及法律常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那么药家鑫也不会在茫然无绪时只想到杀人的念头,也许他会用法律的思维尽力去弥补这一失误,从而避免白白葬送自己和他人两条宝贵的生命。
Part 4依傍法律,谨慎风险投资
案例:
2014年,金巧巧购买了700万元的六宝基金理财产品,号称年化收益率12%,但到了2015年7月,金巧巧发现无法兑付。从那以后,她的父亲开始了将近一年的维权之路。
从2015年7月,兑付危机爆发后,有400人和金巧巧父亲一起走上了讨钱之路。他们来自北京、湖北、山西等各地区,涉及资金总金额约20亿元。与大多数非法集资案的受害者不同,他们大多是高净值人群,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格投资者,从事着体面的工作,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主、央企高管、律师、公众人物等。
今年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连番通报该基金存在违规行为。春节后,公司股东田绍龙、赵蕾以及多名高管被公安机关刑拘。然而,当初让金巧巧他们信任的六宝基金法定代表人霍文芳却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
4月22日,受这位霍英东的二房长子委托,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晓红、张效辉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霍氏六宝公司属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之举,霍文芳在六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系六宝公司股东田绍龙等在未经霍文芳同意,私自伪造霍文芳签字而骗取工商变更登记、基金业协会登记盗用所得。
一句霍文芳非法人,这案子到如今还没有一个说法,近20亿元的资金也随之打了水漂。
律师有话说:
朱炜(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首任团委书记、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社会闲散资金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人士和企业加入到了股票、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市场,以期通过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产品,来实现自身财产价值的保值增值。由于普通投资者往往缺少专业理财知识和经验,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帮助其投资理财,以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等为表现形式的专业理财现象十分兴盛,其中既有专业的金融机构理财服务,也有民间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理财服务。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近年来委托理财纠纷不断增加,很多投资者由于不知道各种打着理财旗号的行为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最后遭受了惨重的损失。霍文芳六宝公司案就最为典型。
如果金巧巧等人一开始就依傍法律,那么他们就能透过层层“高收益”看到高风险、高危机的存在,也就不会被霍文芳这面假旗帜所迷惑,最终陷入财空的境地。
结语:
最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养生,毕竟我们是一本健康类科普杂志,但是对于养生,我们不能只局限于生理健康,而是身心健康。若如上述案件中的主人公官司缠身,整天在法律问题上纠结,那么又该如何养护身体?
所以,在快速、本能的今天,我们都应该学习法律,将“法律思维”反映到自身潜意识层面,能够察觉到“习惯成自然”的意识中潜在社会“病”因,反思习惯,控制行为。
行为做出,结果就已经注定,希望每个人都能用法律把握命运,最终提升自己的生命品质。
法律怎么会和养生联系在一起?钱卫清认为,人不仅要养护健康的有形生命,更要养护有所作为的无形生命——人作为社会角色所谓系的种种关系,只有无形生命养护得好,才能获得人之所以为人的真正价值和尊严。
很多中国人一直信奉“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认为命运不可捉摸,其实,在现代化的法治社会,有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武器,它能最大限度地为我们的幸福生活和身体健康提供保障,那就是法律了。法律养生的理念认为:如果懂得用“法律”来养护“无形生命”,内修心法,外遵社会良法,收束贪欲和恶念,观照省察心念,使思维和行为突破由社会的局限和人性的弱点所铸造的不良惯性,实现内在正气充盈,外在行为合乎社会的法度和伦理的准则,就认为它能保障我们的健康和安乐。
本期,我们邀请了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透过案件来阐述法律养生的实际意义。
Part 1用法律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1:
新疆有位女企业家叫赵红,公务员出身,后来下海做房地产生意。刚开始时,她对房地产融资并不熟悉,便选择一位没有资金实力,但“非常好控制”的人合作,她主要负责项目,合作伙伴负责融资。
由于融资渠道的问题,资金成本很高。赵红在房地产行业轻车熟路后,就不需要这种筹资方式了,她陆续将借贷资金还清,开始尝试其他项目合作模式。这样一来,她的合作伙伴马上敏感地意识到:自己没用了。但赵红对合作伙伴的心理变化却浑然不觉,反而感觉自己对项目的控制更为“自如”了——因为合作伙伴“放手”让她控制公司。一开始,财务章由两人共同管理,财务支出需要两人签字,但后来所有的都成了赵红一人控制,而她也“不可避免”地犯了许多老板犯过的错误:公司与个人支出的账目混肴不清。
赵红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风险,直到有一天,她这位“非常好控制”的合作伙伴,举报她侵占公司财产。之后的传言据说十分诡异,而赵红最终被判了8年徒刑。她出事后,其老父亲受到巨大惊吓,因心脏病离开人世,其母亲终日以泪洗面,而不敢把这个消息告诉狱中的女儿。而赵红自己,8年牢狱让她患上了很多疾病,身心都受到了巨大创伤。
案例2:
宋山木创办的杉木培训,全国知名,做得风生水起,而企业家宋山木本人,在某一天突然涉嫌强奸,2011年1月由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获刑4年。据媒体报道,宋山木涉嫌引诱公司女性与之发生关系“长达10年”。法律上,就证据而言,由于强奸案发现场没有旁证,对宋山木是否构成强奸行为,有很大的争议。但仅就相关人证及宋山木自己承认的事实,不管最终是否构成犯罪,他已经把自己的形象破坏得淋漓尽致。而杉木的品牌则变成笑柄,已成为一个完全负面的品牌。
宋山木出事后,他的妻子李木子在他二审结果出来前就因病去世了。夫妇两人勤奋、相濡以沫打拼起来的家,最终因蒙羞解体,李木子的自然生命走到了终点,宋山木自残的无形生命也已宣告败落,杉木品牌苟延残喘,这一切的起因就是企业家对自己的心念不修,行为不检。
律师有话说:
朱炜(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首任团委书记、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
赵红的悲剧在于:她的事业成功之日,竟然就是“以身殉财”之时。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既有数额上的要求又有时间上的要求,既有主观上的挪有、占有的故意还要有客观上不予归还的事实,但赵红从来没有察觉,自己制造出了“把柄”。
物欲横流的时代,最缺的是“原则性”和“道德感”,没有了这两样,往往就丧失了自保的盾牌,从此人生充满风险与不定性,与安全平顺无缘。而现代法律提供了许多手段来将关系稳定化,例如劳动合同法上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经理人多额年薪制、股东的退出限制、期权的退出限制等,这些都是为了关系的稳定、利益的双赢而设立的。关系单一时,人或许平淡贫乏,但是也绝不至于危机四伏,可是一旦关系敏感复杂,就必须同时面对关系中的“危”与“机”。
如果赵红一开始就能利用法律与其合伙人“过滤”关系,去除关系中的“毒素”,并且能在“危”与“机”的关系中,处理、化解好“危”,那么她也不会被人算计,最终落入悲惨境地。
事实上,很多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法律修养方面层次却较低,存在不少个人事务与企业事务混淆、股东关系混乱、控股权与控制权分离、品牌舆论危机等现象。企业修炼法文化要从养心、制度与执行三个层面入手,通过因地制宜的“圆融路线”,寻找“针对法律做出反应”的最优策略。
而宋山木则是没有认清楚自身与企业的关系。企业跟企业家个人、個人的品牌、个人的无形生命体都是息息相关的。企业需要法律养护,也需要法律的预测和警示,尤其是企业家。企业家个人的行为不当,他的个人法律行为不健康,都可能导致企业受损。
企业家养生,要认识到在创业成功之后,身为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还要对社会负责,对员工负责。他们是肩负重任的企业家,所以企业家是企业的“大脑”,企业家的身心健康与企业都息息相关。因此,懂法、学法,用法律养生,对于企业家自身来说,显得格外重要。
Part 2婚姻财产需要法律守护
案例1:
钢铁大王杜双华,身家五百亿元,一直很低调,从来不在媒体露面。有一天,他的发妻宋雅红把他告上法庭,要求分一半家产,并且带着两个人的亲生儿子辗转于各类媒体节目,控诉杜双华的薄情寡义。
原来,杜双华与宋雅红之间,曾提起过一个离婚官司,据说还出了判决,但宋雅红说该判决没有依法送达,因此判决也没有生效,双方是根本没有正式离过婚。杜双华看着大儿子被他妈妈拉着四处亮相,自己的家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不得已以“万言书”回应,说自己与发妻曾经约定,在儿子成年之前,不向孩子透露两人已经离婚的事实。但杜双华显然是没有预料到事态竟然发展到如此地步,自己家人成了笑柄。而且如果查明他们的离婚判决确未生效,那么这些年他实际上仍处于与宋雅红的婚姻围城之中,期间他所赚的钱宋雅红当然有权要求分割。 案例2:
许麟庐是我国著名国画家、书法家、书画鉴赏家。1936年,许麟庐与王龄文女士结为夫妻,后育有8个子女。2011年8月,许麟庐因病去世,留下总价值约21亿元的遗产。
2012年7月,第三子许化夷将母亲及两位兄长许化杰、许化儒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要求分割作为父亲遗产的字画和紫砂壶。与许化夷共同起诉的,还有长女许美的三个女儿、四女许嫦的女儿,她们均要求分割姥爷留下的遗产。其他三名未起诉的子女均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法院因此将他们一并追加为共同原告。
2013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该案。2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许麟庐去世后,所有文物、字画和财产,均应归夫人王龄文女士所有。但是长子许化杰、二女儿许丽对此判决不满,继续申诉,姐弟、母子对簿公堂数次后,直到2014年10月,有关本案管辖权异议的审理才刚结束,而名誉纠纷尚未审理。
律师有话说:
吴小燕(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妇联人民调解员、杭州市妇女活动中心权益部律师志愿者、浙江省妇联专家讲师团成员)
对于一个人来讲,有几个方面的关系是自身的一部分,是人无力也不能摆脱的:一是父母,二是子女,三是原本与自己无关,可是突然有一天就与自己如同是一体的另一个“自己”,那就是配偶。对于外在的人际关系,人们往往能够理性处理,但唯独对于亲人、亲密关系,人会非常难处理,因为亲情、感情都会扰乱我们的理智,表达能力的局限、琐碎忙碌的生活又会掩藏或扭曲人们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这就是所谓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但如果你用法律来“断家务事”就容易找到切入点。因为法律思维是理性的,一旦区分了身份关系,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权利义务,复杂的关系就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我们来看案例1。杜双华是一个大企业家,对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婚内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应该做到明确、完整、合法。也就是说,既要厘清婚前与婚后、公司与个人的财产权利,又要在实体上落实到“白纸黑字”,同时还要在法律程序上确定有效。企业家注重挣钱固然没错,但不重视法律,可能会落到财产流失、隐私曝光的尴尬境遇。
婚姻家庭纠纷中除了离婚纠纷,最突出的就是遗产纠纷。名人遗产纠纷何其多,不止案例2中许麟庐一位。梳理近年来名人遗产引发的继承纠纷,不难看出多数陷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之中。遗产纠纷往往让被继承人难以入土为安,后人也为之寝食不安。其实,很多遗产争执,可以在被继承人本人那里得到避免。如果熟知法律养生,在生前就自己作品及财产尽早订立遗嘱,并委托妥当信任的遗嘱执行人,不仅可以使立遗嘱人的遗嘱得以真实完整的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但是,很多名人不懂得用法律养生,对身后事没有法律上的安排和交待,只顾眼前不顾将来。除却英年早逝的意外事件,大多数年事已高的企业主却是拘泥于传统意识的有意识的不作为。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那些放任自己暴饮暴食的人几乎是异曲同工。惜福养生,订立良好的财产规划,尽早安排或处理家庭财产,不仅可以避免亲人之间将来因为遗产问题对簿公堂,上演“豪门恩怨”的闹剧,还可以让自己在有生之年更好地享受来自夫妻、子女乃至整个家族的天伦之乐。
Part 3把法律意识融入子女的精英教育中
案例:
2010年初,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后,下车看到被撞倒在地的张妙正在抄自己的车牌号,竟然将她连捅七刀致死。随后药家鑫被父母带到公安局自首。“自首”是法律规定可以带来从轻处理的行为,从陪儿子自首开始,药家鑫父母想方设法挽救他,但是由于儿子的犯罪手段过于残忍,法院最后还是宣判了死刑。
律师有话说:
文萍(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杭州调解中心调解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一个从小弹钢琴的年轻人,为什么会对已经被自己撞伤的人下此毒手,在那一刻,是什么占据了他的大脑?
行为导致结果,行为的发生又根源于我们的内心,我们的起心动念。法律养生就是要用法律养护好我们的心灵和心态,否则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药家鑫案件就非常典型,事后很多人疑惑,到底是现代教育杀了他,还是现代体制杀了他。是他从小成长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向他灌输法律的理念、方法、后果,没有人向他灌输法律对生命的价值以及法律的底线是什么,你要有内心的敬畏,应该对法律的后果有意识。如果一个人对于这一切完全没有感知与觉察,就难免在那一瞬间毁了他人,也毁了自己。
药家鑫是悲剧的,但从药家鑫事件可以看到中国人养儿教育的可悲,尤其是富二代们。创立家业的一代拼命积累财富,希望下一代能过得好些,让他们吃最好,穿最好,住最好,却忘记给予他们最好的心灵与精神养护。尽力满足孩子的欲望,或千辛萬苦为其积攒家财,其实还不如教育他做人的道理。做人的底线就是法律。如果学校、家庭、社会都关注普及法律常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那么药家鑫也不会在茫然无绪时只想到杀人的念头,也许他会用法律的思维尽力去弥补这一失误,从而避免白白葬送自己和他人两条宝贵的生命。
Part 4依傍法律,谨慎风险投资
案例:
2014年,金巧巧购买了700万元的六宝基金理财产品,号称年化收益率12%,但到了2015年7月,金巧巧发现无法兑付。从那以后,她的父亲开始了将近一年的维权之路。
从2015年7月,兑付危机爆发后,有400人和金巧巧父亲一起走上了讨钱之路。他们来自北京、湖北、山西等各地区,涉及资金总金额约20亿元。与大多数非法集资案的受害者不同,他们大多是高净值人群,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格投资者,从事着体面的工作,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主、央企高管、律师、公众人物等。
今年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连番通报该基金存在违规行为。春节后,公司股东田绍龙、赵蕾以及多名高管被公安机关刑拘。然而,当初让金巧巧他们信任的六宝基金法定代表人霍文芳却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
4月22日,受这位霍英东的二房长子委托,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晓红、张效辉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霍氏六宝公司属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之举,霍文芳在六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系六宝公司股东田绍龙等在未经霍文芳同意,私自伪造霍文芳签字而骗取工商变更登记、基金业协会登记盗用所得。
一句霍文芳非法人,这案子到如今还没有一个说法,近20亿元的资金也随之打了水漂。
律师有话说:
朱炜(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首任团委书记、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创业导师)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长,社会闲散资金增多,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人士和企业加入到了股票、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的投资市场,以期通过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产品,来实现自身财产价值的保值增值。由于普通投资者往往缺少专业理财知识和经验,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帮助其投资理财,以理财产品、理财合同等为表现形式的专业理财现象十分兴盛,其中既有专业的金融机构理财服务,也有民间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理财服务。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范,近年来委托理财纠纷不断增加,很多投资者由于不知道各种打着理财旗号的行为中隐藏的法律风险,最后遭受了惨重的损失。霍文芳六宝公司案就最为典型。
如果金巧巧等人一开始就依傍法律,那么他们就能透过层层“高收益”看到高风险、高危机的存在,也就不会被霍文芳这面假旗帜所迷惑,最终陷入财空的境地。
结语:
最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养生,毕竟我们是一本健康类科普杂志,但是对于养生,我们不能只局限于生理健康,而是身心健康。若如上述案件中的主人公官司缠身,整天在法律问题上纠结,那么又该如何养护身体?
所以,在快速、本能的今天,我们都应该学习法律,将“法律思维”反映到自身潜意识层面,能够察觉到“习惯成自然”的意识中潜在社会“病”因,反思习惯,控制行为。
行为做出,结果就已经注定,希望每个人都能用法律把握命运,最终提升自己的生命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