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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共产党员违犯党纪,就会受到查处。如果党员对党组织的处理不服,不仅可以申诉,而且可以像打官司一样,申请进行公开审理,这可是新鲜事。最近,重庆就出现了这样的“党纪法庭”。
垫江:一个别开生面的“法庭”
5月18日上午,垫江县新华宾馆三楼会议室。在“中共垫江县纪委党纪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审理”的会标下,一个醒目的党徽,昭示着这不是一般的法庭。
“党纪法庭”的布置与一般法庭类似。案件主审人、垫江县纪委副书记董代红端坐在主席台中间,坐在他左右的是审理员和特邀陪审员;坐在主席台右侧的是案件复查方代表,县监察局副局长黄正田和县纪委检查室主任李小平,原案件检查室干部、现澄溪镇副镇长姚鸿;坐在主席台左侧的是申诉人易步太以及助辩人胡智荣。他们个个着装整齐,表情严肃。在旁听席就座的有易步太原来所在党支部的代表,还有市纪委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和县纪委部分干部等。
9时30分,董代红宣布:“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垫江县纪委今天对垫江县农村改水办原主任易步太党纪申诉复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记录人左宣布审理纪律后,董代红介绍审理程序:“本次公开审理分调查、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进行。先请案件复查方详细介绍原案查处情况。”
复查方代表黄正田详细介绍了原案的查处情况。1999年6月,县纪委多次收到反映县农村改水办归并县水电局时突击安排水厂运行工等问题的投诉。当年6月16日,县纪委检查二室立案调查,并在6月29日至7月14日对易步太采取“双规”措施。在调查中查明易步太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受贿6000元;二是违规招聘水厂运行工26人;三是在清理中有1部手机,隐瞒不报。1999年12月28日,易步太被开除党籍。2000年1月11日,易步太被行政撤职。
黄正田介绍完情况后,董代红说:“请申诉人易步太重点陈述申诉的理由和要求。”
穿着黑色短袖T恤的易步太在陈述申诉理由时说,他受贿6000元定性不准,自己思想上没有受贿的意识,并且一分钱都没动用,退款积极;违规招工26人的说法扩大了事实;之所以不申报手机,是因为自己认为那是上级的奖励;等等。
董代红问:“请问申诉人易步太,你对原案是否有新发现的证据?若无,直接进入辩论程序。”
易步太答:“没有。”
董代红说:“请案件复查方对新的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黄正田说:“没有。”
董代红问:“助辩人有何意见发表?”
胡智荣说:“他主观上不想收钱,而且收了钱也没有为别人办事,最多只是政令不通,手机不上报,不属于情节严重。”
董代红环视了一下“法庭”,说:“经过调查,双方在事实认定、定性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现在进入第二阶段,请各方就不一致的方面进行辩论。”
在主审人的主持下,易步太对他在申诉中提出的理由逐一进行了辩护,案件复查方代表李小平逐一进行了辩驳,助辩人胡智荣对申诉人进行了补充辩护。
辩论结束后,董代红宣布:“下面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先由申诉人作最后陈述。”
易步太说:“我感谢党组织对我这个犯了错误的人的关心,希望党从轻处理我的问题。”
案件复查方在最后陈述中说,原案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充分,办案程序完备、合法,引用条规正确,建议维持对申诉人的原处分不变。
董代红问:“申诉人原支部代表是否需要发言?”
易步太原支部代表发言说:“易步太在工作中任劳任怨,犯错误后,态度好,请从轻处理。”
董代红最后宣布:“刚才,案件复查方与申诉人易步太都认真地展开了调查和辩论,助辩人和原支部党员代表也发表了意见,审理组将充分考虑申诉方和案件复查方的意见,进行集体评议,形成合议意见和复查审理报告,并报县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今天的公开审理到此结束。”
司法局:一个申诉人的心声
5月17日上午,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市监狱管理局纪委在这里进行了一次党纪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审理,这是市司法局系统举行的首次公开审理。
案件申诉人熊柏树是涪陵监狱一监区原主办会计。1986年3月,熊柏树与妻子曾生有一女。后来,妻子到外地打工。1996年,熊柏树妻子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一男孩。同年11月27日,涪陵监狱开除了熊柏树的党籍和公职。1999年11月22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了熊柏树的警衔。
熊柏树认为处分过重,分别向涪陵监狱党委、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纪委提出申诉,要求对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予以纠正。
涪陵监狱党委于2001年4月26日进行复议,决定维持开除党籍处分。熊柏树继续申诉至今,申诉时间长达9年。
面对公开审理,熊柏树激动地说:“今天,组织对我计划外生育违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一个犯了错误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我非常高兴,心情万分激动之余,也对自己9年前违纪一事深感痛心疾首。作为—名共产党员,我违反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给党组织抹了黑,造成不良影响,理应受到党纪的恰当处理。”熊柏树用期待的目光看着主审人说,“恳请上级党组织从关心、爱护、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出发,纠正过去对我的错误处理,让我重新回到党的怀抱,接受党的教育。无论这次审理的结果如何,我都将正确对待。今后我要加倍努力工作,以此来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也要奉劝其他党员和群众要以我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最后,熊柏树十分诚恳地说,“我衷心感谢重庆市纪委、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对我申诉的高度重视,给我提供了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我相信,我长达9年的申诉在此必将得到公开的、恰当的裁决!”
万盛:一个主审人的体会
今年4月28日,万盛区纪委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第一例党纪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审理在万盛区进行,我们的压力很大。”案件主审人、万盛区纪委副书记王向东体会颇深。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次公开审理的情况。2004年,万盛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案件举报称,万盛区某部门原负责人孙伟洪利用工作之便,涉嫌受贿2万多元。经调查,2004年10月和11月,区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其作出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的处分决定。孙伟洪不服,于同年12月16日提出申诉。区纪委决定对这一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王向东说,在作出这一决定之前,区纪委曾经有过比较激烈的讨论。他说:“我们开始对公开审理有一种担心。如果是本届班子审理的案子,自己来纠正,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会不会觉得没有面子?如果是上届班子审理的案子,我们来纠正,是不是对上届班子的否定,别人会不会说我们对上届班子不够尊重?想到这些情况,当初一些同志在思想上顾虑比较大。”王向东说,“产生这些顾虑是正常的,因为公开审理完全是个新事物,以前从没搞过,没有现成的模式,弄得不好,就有可能把自己套进去。”
针对这些顾虑,万盛区纪委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吕进专门在区委书记办公会上汇报了有关情况,得到了区委的肯定和支持。最后,吕进态度鲜明地提出:“竭尽全力抓好公开审理试点工作。”
“领导的重视,使承办人员统一了思想,打消了顾虑,消除了畏难情绪。”王向东说,区纪委专门制定了《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等20个配套制度、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制定了详细的处置预案。他还透露,为确保全市首次公开审理成功,在市纪委法规和申诉室的具体指导下,区纪委事前进行了摸拟演练,以积累经验。
这次公开审理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好评。案件当事人孙伟洪说:“公开审理,给了我一个申辩的机会,结果改不改变,我觉得都不重要了,我感谢组织上给我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平台。”
市纪委:一项重大决定出台的前后
开展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是市纪委去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滕久明多次专门作出批示,并亲自进行研究、部署。
去年下半年,根据市纪委领导的安排,市纪委、市监察局派人赴浙江、上海,进行了深入考察,撰写了《关于赴浙江省、上海市学习考察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及申诉听证制度的报告》。滕久明认真审阅《报告》后,于去年11月18日作出批示:“调查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学习考察,对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有了直观的感受,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审理制度改革和实施找到了借鉴经验,很好。可在探索中开展试点。”
根据滕久明的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人员,起草了《重庆市纪委监察机关申诉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则》,为全市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
今年4月至5月,市纪委决定在万盛区、市司法局和垫江县进行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和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分友,先后到审理现场进行了指导。
实践证明,这3个地方的试点工作都比较成功,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5月24日,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暨申诉复查工作座谈会上,滕久明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是在遵循案件审理规律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务公开,强化纪检机关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执纪办案是很有意义的。”他强调,“公开审理是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公开审理是制度创新,必须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公开审理是系统工程,必须积极慎重、稳妥有序地进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孙伟洪、熊柏树、易步太3起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后,结果尚未宣布。据悉,“党纪法庭”提出审理报告后,尚须提交所在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同试点单位一道,认真总结经验,将制订一套规范的公开审理规则,从今年7月开始,逐步在全市纪检系统推广。
垫江:一个别开生面的“法庭”
5月18日上午,垫江县新华宾馆三楼会议室。在“中共垫江县纪委党纪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审理”的会标下,一个醒目的党徽,昭示着这不是一般的法庭。
“党纪法庭”的布置与一般法庭类似。案件主审人、垫江县纪委副书记董代红端坐在主席台中间,坐在他左右的是审理员和特邀陪审员;坐在主席台右侧的是案件复查方代表,县监察局副局长黄正田和县纪委检查室主任李小平,原案件检查室干部、现澄溪镇副镇长姚鸿;坐在主席台左侧的是申诉人易步太以及助辩人胡智荣。他们个个着装整齐,表情严肃。在旁听席就座的有易步太原来所在党支部的代表,还有市纪委领导、有关专家学者和县纪委部分干部等。
9时30分,董代红宣布:“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垫江县纪委今天对垫江县农村改水办原主任易步太党纪申诉复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记录人左宣布审理纪律后,董代红介绍审理程序:“本次公开审理分调查、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进行。先请案件复查方详细介绍原案查处情况。”
复查方代表黄正田详细介绍了原案的查处情况。1999年6月,县纪委多次收到反映县农村改水办归并县水电局时突击安排水厂运行工等问题的投诉。当年6月16日,县纪委检查二室立案调查,并在6月29日至7月14日对易步太采取“双规”措施。在调查中查明易步太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受贿6000元;二是违规招聘水厂运行工26人;三是在清理中有1部手机,隐瞒不报。1999年12月28日,易步太被开除党籍。2000年1月11日,易步太被行政撤职。
黄正田介绍完情况后,董代红说:“请申诉人易步太重点陈述申诉的理由和要求。”
穿着黑色短袖T恤的易步太在陈述申诉理由时说,他受贿6000元定性不准,自己思想上没有受贿的意识,并且一分钱都没动用,退款积极;违规招工26人的说法扩大了事实;之所以不申报手机,是因为自己认为那是上级的奖励;等等。
董代红问:“请问申诉人易步太,你对原案是否有新发现的证据?若无,直接进入辩论程序。”
易步太答:“没有。”
董代红说:“请案件复查方对新的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黄正田说:“没有。”
董代红问:“助辩人有何意见发表?”
胡智荣说:“他主观上不想收钱,而且收了钱也没有为别人办事,最多只是政令不通,手机不上报,不属于情节严重。”
董代红环视了一下“法庭”,说:“经过调查,双方在事实认定、定性等方面有不同意见。现在进入第二阶段,请各方就不一致的方面进行辩论。”
在主审人的主持下,易步太对他在申诉中提出的理由逐一进行了辩护,案件复查方代表李小平逐一进行了辩驳,助辩人胡智荣对申诉人进行了补充辩护。
辩论结束后,董代红宣布:“下面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先由申诉人作最后陈述。”
易步太说:“我感谢党组织对我这个犯了错误的人的关心,希望党从轻处理我的问题。”
案件复查方在最后陈述中说,原案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充分,办案程序完备、合法,引用条规正确,建议维持对申诉人的原处分不变。
董代红问:“申诉人原支部代表是否需要发言?”
易步太原支部代表发言说:“易步太在工作中任劳任怨,犯错误后,态度好,请从轻处理。”
董代红最后宣布:“刚才,案件复查方与申诉人易步太都认真地展开了调查和辩论,助辩人和原支部党员代表也发表了意见,审理组将充分考虑申诉方和案件复查方的意见,进行集体评议,形成合议意见和复查审理报告,并报县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今天的公开审理到此结束。”
司法局:一个申诉人的心声
5月17日上午,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座无虚席。市监狱管理局纪委在这里进行了一次党纪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审理,这是市司法局系统举行的首次公开审理。
案件申诉人熊柏树是涪陵监狱一监区原主办会计。1986年3月,熊柏树与妻子曾生有一女。后来,妻子到外地打工。1996年,熊柏树妻子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一男孩。同年11月27日,涪陵监狱开除了熊柏树的党籍和公职。1999年11月22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取消了熊柏树的警衔。
熊柏树认为处分过重,分别向涪陵监狱党委、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纪委提出申诉,要求对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予以纠正。
涪陵监狱党委于2001年4月26日进行复议,决定维持开除党籍处分。熊柏树继续申诉至今,申诉时间长达9年。
面对公开审理,熊柏树激动地说:“今天,组织对我计划外生育违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一个犯了错误党员的关心和爱护,我非常高兴,心情万分激动之余,也对自己9年前违纪一事深感痛心疾首。作为—名共产党员,我违反了党的计划生育政策,给党组织抹了黑,造成不良影响,理应受到党纪的恰当处理。”熊柏树用期待的目光看着主审人说,“恳请上级党组织从关心、爱护、保障党员合法权利出发,纠正过去对我的错误处理,让我重新回到党的怀抱,接受党的教育。无论这次审理的结果如何,我都将正确对待。今后我要加倍努力工作,以此来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我也要奉劝其他党员和群众要以我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最后,熊柏树十分诚恳地说,“我衷心感谢重庆市纪委、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对我申诉的高度重视,给我提供了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我相信,我长达9年的申诉在此必将得到公开的、恰当的裁决!”
万盛:一个主审人的体会
今年4月28日,万盛区纪委在全市率先开展了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工作。
“第一例党纪申诉复查案件公开审理在万盛区进行,我们的压力很大。”案件主审人、万盛区纪委副书记王向东体会颇深。他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次公开审理的情况。2004年,万盛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案件举报称,万盛区某部门原负责人孙伟洪利用工作之便,涉嫌受贿2万多元。经调查,2004年10月和11月,区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对其作出开除党籍、撤销领导职务的处分决定。孙伟洪不服,于同年12月16日提出申诉。区纪委决定对这一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王向东说,在作出这一决定之前,区纪委曾经有过比较激烈的讨论。他说:“我们开始对公开审理有一种担心。如果是本届班子审理的案子,自己来纠正,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会不会觉得没有面子?如果是上届班子审理的案子,我们来纠正,是不是对上届班子的否定,别人会不会说我们对上届班子不够尊重?想到这些情况,当初一些同志在思想上顾虑比较大。”王向东说,“产生这些顾虑是正常的,因为公开审理完全是个新事物,以前从没搞过,没有现成的模式,弄得不好,就有可能把自己套进去。”
针对这些顾虑,万盛区纪委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吕进专门在区委书记办公会上汇报了有关情况,得到了区委的肯定和支持。最后,吕进态度鲜明地提出:“竭尽全力抓好公开审理试点工作。”
“领导的重视,使承办人员统一了思想,打消了顾虑,消除了畏难情绪。”王向东说,区纪委专门制定了《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等20个配套制度、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制定了详细的处置预案。他还透露,为确保全市首次公开审理成功,在市纪委法规和申诉室的具体指导下,区纪委事前进行了摸拟演练,以积累经验。
这次公开审理受到了方方面面的好评。案件当事人孙伟洪说:“公开审理,给了我一个申辩的机会,结果改不改变,我觉得都不重要了,我感谢组织上给我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平台。”
市纪委:一项重大决定出台的前后
开展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是市纪委去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滕久明多次专门作出批示,并亲自进行研究、部署。
去年下半年,根据市纪委领导的安排,市纪委、市监察局派人赴浙江、上海,进行了深入考察,撰写了《关于赴浙江省、上海市学习考察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及申诉听证制度的报告》。滕久明认真审阅《报告》后,于去年11月18日作出批示:“调查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学习考察,对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有了直观的感受,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审理制度改革和实施找到了借鉴经验,很好。可在探索中开展试点。”
根据滕久明的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人员,起草了《重庆市纪委监察机关申诉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则》,为全市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
今年4月至5月,市纪委决定在万盛区、市司法局和垫江县进行党纪申诉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市纪委副书记吕天庆和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分友,先后到审理现场进行了指导。
实践证明,这3个地方的试点工作都比较成功,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5月24日,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暨申诉复查工作座谈会上,滕久明对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党纪案件公开审理,是在遵循案件审理规律基础上的制度创新,对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务公开,强化纪检机关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科学、民主、依法执纪办案是很有意义的。”他强调,“公开审理是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公开审理是制度创新,必须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公开审理是系统工程,必须积极慎重、稳妥有序地进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孙伟洪、熊柏树、易步太3起申诉案件公开审理后,结果尚未宣布。据悉,“党纪法庭”提出审理报告后,尚须提交所在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同试点单位一道,认真总结经验,将制订一套规范的公开审理规则,从今年7月开始,逐步在全市纪检系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