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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物证能否作为定案根据,表征着一国的法治文明程度。我国一直对此持肯定态度。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司法体制的不完备及认识上的误解。制度建设要考虑制度环境,设立证据排除法则不能盲目照搬或脱离国情,应当在成本和效益的经济分析基础上确定具体对策。适当的态度是:不绝对排除非法物证的可采性,但应严格限制非法物证的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