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身份重构及其现代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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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四”精神的视野打量《新青年》,《新青年》因倡导科学民主而成为启蒙的先声,成为五四知识分子思想传播和精神传播的主阵地。但关于“青年被唤醒后出路何在”的问题,则引发了人们对五四启蒙主义“副作用”的怀疑.其所倡导的“民主与科学”也存在着理解上的缺憾。另一方面,当我们以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的眼光来审视《新青年》,《新青年》作为“激进的号角”建构了新文学的文体形式并使之进入现代性场域.开创了文学解放的时代意义并置身于世界文化和文学的整体格局之中。同时,以20世纪历史反思的角度看,《新青年》作为“空谷绝响”,从人的现代性出发思考变革社会的人文理念、思维方式以及价值形态等,《新青年》的重读即具备了历史意义和现实关怀。
其他文献
在从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到当代的雅克·德里达及其他人创造的欧洲诗学和文学理论中。文学作品意义的问题一直与文学的范例性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与个人或个体和一般或普遍之间的不可否认的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分析约翰·济慈诗歌《希腊古瓮颂》的结尾,文章提出,个体与一般之间的这种不稳定的关系使得任何试图在诗歌、小说、戏剧或其他文学作品中建立明确的、一致的意义的尝试变得复杂。
新生代农民工一直以来面临着高市民化意愿与低职业声望之间的矛盾。通过实证调研分析.构建了市民化意愿、职业声望、发展型文化消费与收入满意度、成就动机之间的结构方程模型。结果显示.发展型文化消费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职业声望间矛盾的重要途径。当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较为强烈时,更倾向于进行发展型文化消费来提高自身的文化资本,其就业能力也会随之提高。更容易获得职业声望较高的工作;收入满意度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发展型文化消费之间起正向调节作用:成就动机在新生代农民工发展型文化消费与职业声望之间起正向调
纵观日本战后的学术发展史,在中国历史以及中国思想史的研究领域产生了众多激烈的学术论争。如何认识并评价近现代中国的发展?对传统中国特有的王朝国家体制以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知识人(士人)阶层,进而针对作为政治理念的儒教思想等问题,又应怎样从整体上做出阐释并给予价值上的判断?这些可以说是论争产生的背景所在。本文通过具体的事例分析.对学者们的思考理路以及论争过程进行了详细考察和论证。
期刊
日本右翼势力的“殉国史观”认为:日本战犯与战死者都是“为国殉难者”和“日本的爱国者”,理应铭记:当年的降日“汉奸”都是“日本的战友”,不该被遗忘。这一“殉国史观”是在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即日本“神国论”和大和民族“优秀论”是心理基石;错误战争认知是思想基础;日本政府的政策诱导是直接动因。战时日本惊人的战争动员力,主要来自于“殉国史观”及其载体靖国神社的精神鼓动:战后日本朝野右翼培植和固化“殉国史观”,则旨在向战前回归。如不彻底摆脱这一“殉国史观”的思想束缚.那么日本不但永远没有未来,而且随时有重
古城化逻斯,为石国大镇,是与碎叶、千泉古城相望的丝路名城。玄奘往印度取经,曾路过此地。《大唐西域记》卷1:“素叶城西行四百余里至千泉……千泉西行百四五十里,至[口旦]逻私城,城周八九里诸国商胡杂居也”。
1972年的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经历了激烈交锋、弥合分歧、达成目标这一复杂的过程。其中谈判分歧和斗争,主要集中在战争性质和责任的认定、战争状态结束的时间、放弃战争赔偿的文字表述等历史认识问题即历史观冲突方面。中日复交谈判有关历史认识问题的处理,留下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这些经验和启示有助于洞悉45年来中日历史观冲突的症结所在,进而为今后妥善处理中日关系提供镜鉴。
雇员在劳动关系中可以主张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受到忠诚义务等诸多限制。雇员所担负的忠诚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在理解忠诚义务时必须尊重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雇主不能要求雇员“避免任何对雇主有损害的言行”,当个案中言论自由和忠诚义务发生冲突时,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予以利益衡量。这对于我国处理相关案件很有借鉴意义。
住房权是一项具有积极权利属性的社会权,其实现程度决定着国民的生活水准和社会的文明程度。住房权的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权利主体的积极诉求,更为重要的是决定于国家的积极态度和为此而做出的各种努力和探索。保障模式的选择、立法方略的调整、制度机制的完善是促进当代中国住房权实现的宏观、中观与微观三重路径。只有同时从这三重路径加以推进,住房权才能实现“实有化”和“合法化”,其所蕴含的法益才能为主体实际享有和切身感受。
受国家和乡村社会双方权力博弈逻辑支配,中国不同时期的乡村治理形式不尽相同。改革开放后.国家兼顾传统社会的“分权”和集体化社会的“集权”,采用乡政村治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方式治理乡村.取得了较好成效。然而,城镇化发展不断冲击乡村治理秩序,造成乡村治理“碎片化”、乡村自发力量式微、乡村社会公共性严重流失等问题,乡村治理的“城镇性”越来越明显。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应遵循“人的城镇化”发展逻辑,面向城镇,让乡村治理对接城镇治理,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更多乡村人口成为城镇市民和居村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