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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和霍布斯都采用自然状态假说,都从自然权利和自然法概念开始其政治哲学的叙述,都主张社会契约论,但是他们在政体上的主张却大相径庭。如何理解他们学说中的这种观点分合是近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中有待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他们赋予自然权利和自然法概念的含义,讨论他们对自然状态的解释,揭示他们为摆脱自然状态提出的依据,阐释他们在权利转让以及政体主张方面的分歧。在比较其观点的过程中呈现其各自学说的隐秘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