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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经济法》作为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其课堂教学中存在着基础理论与具体法律制度脱节、实践性教学缺乏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教学的实际效果。只有通过教学改革,即从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手段的运用、考核方式的深化及突出实践教学等几方面入手,提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以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进而达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任务。
[关键词]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新举措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课程教学以“理论够用”为尺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经济法》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要求在于使学生懂得经济法律与法规,熟知并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增强依法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培养学生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一、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且教材的选取要考虑“与时俱进”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会计专业类的学生应重点介绍会计法、税法、支付结算法、票据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法律。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做到有的放矢,针对不同专业其教学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
另外,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材内容的选取应体现“时代特色”,各种经济法律条文处在不断修改完善之中,因而教材内容必须体现其“与时俱进”。所选教材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且各种版本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充分考虑到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二、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之下,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注重教学手段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经济法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極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其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大学城空间,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三、考核方式需要应用化
课程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高职高专教育的核心在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而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恰好不适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如果仍旧采用传统的试卷考核,必须摒弃纯理论性和记忆性的题型,转而采用文书制作、案例分析等侧重于应用能力考核的题型,并将之作为考试的主要方式。除此外,也可以采用以考察实际应用能力为主的岗位对接、分组模拟工作过程的形式直接进行实务操作考核,如模拟公司设立与营运、经济合同签订或解除、经济仲裁与诉讼等。同时,应当改革考核的评价体系,逐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将平时的表现按照相应的权重加以评价考核记入总成绩。此举必能有效避免传统的考核方式所带来的弊端。事实上,通过整个教学过程的评价来检测教与学的效果,实现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与实际应用能力的双向考查,对高职高专教育根本任务的实现必将大有益处。
四、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
高职院校教师应解放思想,探求一种适合高职教育所需的实践教学模式,树立以能力本位的教学观念,能力本位教育是一种以满足职业岗位要求为主要目的、以实际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其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主体地位,核心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践能力。
首先,教师在设计实践教学时,要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技能培养目标是什么?每次课的实操技能点有哪些?要思考如何围绕实操技能点确定适宜的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课时应合理协调,笔者认为实践教学时间占课程总学时的30%~40%为宜。
其次,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因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仅内容众多、体系庞大、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且面临着课时少、学生法学基础薄弱等问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基础知识都具有可操作性,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例如,将《经济仲裁与诉讼》、《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实践性、可操作性强的部分知识精心编选出来,而《统计法》、《预算法 》、《金融法》、《会计法》等宏观经济调控法则不适宜纳入实践教学范畴。
最后,教师在实践教学上要选择恰当的方法。笔者认为,模拟演示法具有其独到之处。在模拟法庭或者模拟谈判室中,教师采用案例,让学生分角色充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实际情境,进行代书、经济合同签订、保险索赔、法律商务谈判、法庭庭审等活动。通过模拟演示法,加强学生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及应变能力的训练,教师要注重对特定活动情境的设计和活动情境中学习者角色的恰当定位,使活动情境与学习者扮演的角色源于生活、真实可信,使学习氛围保持轻松融洽。
参考文献:
[1]曾峰. 案例教学法在消费心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J]高等农业教育,2002 第11期
[2]冯永平. 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J]高等农业教育,2003第1期
[3]张慧琴. 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 [J]文教资料,2005 第2期
[4]孙中范.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J]中国高教研究,2003 第5期
[5]纪炳南. 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J]科技咨询导报,2007第8期
作者简介:
刘谋文, 男 ,(1974.06-) 湖南湘潭, 汉, 讲师 ,研究生 ,研究方向:管理学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电话:13170329978
[关键词] 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新举措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为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课程教学以“理论够用”为尺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经济法》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程,其教学要求在于使学生懂得经济法律与法规,熟知并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增强依法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培养学生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一、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且教材的选取要考虑“与时俱进”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会计专业类的学生应重点介绍会计法、税法、支付结算法、票据法等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法律。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做到有的放矢,针对不同专业其教学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
另外,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材内容的选取应体现“时代特色”,各种经济法律条文处在不断修改完善之中,因而教材内容必须体现其“与时俱进”。所选教材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且各种版本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充分考虑到高职高专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二、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之下,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注重教学手段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经济法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極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其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特别是大学城空间,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三、考核方式需要应用化
课程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高职高专教育的核心在于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而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恰好不适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如果仍旧采用传统的试卷考核,必须摒弃纯理论性和记忆性的题型,转而采用文书制作、案例分析等侧重于应用能力考核的题型,并将之作为考试的主要方式。除此外,也可以采用以考察实际应用能力为主的岗位对接、分组模拟工作过程的形式直接进行实务操作考核,如模拟公司设立与营运、经济合同签订或解除、经济仲裁与诉讼等。同时,应当改革考核的评价体系,逐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将平时的表现按照相应的权重加以评价考核记入总成绩。此举必能有效避免传统的考核方式所带来的弊端。事实上,通过整个教学过程的评价来检测教与学的效果,实现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与实际应用能力的双向考查,对高职高专教育根本任务的实现必将大有益处。
四、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
高职院校教师应解放思想,探求一种适合高职教育所需的实践教学模式,树立以能力本位的教学观念,能力本位教育是一种以满足职业岗位要求为主要目的、以实际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的职业教育。其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主体地位,核心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实践能力。
首先,教师在设计实践教学时,要明确《经济法》课程的技能培养目标是什么?每次课的实操技能点有哪些?要思考如何围绕实操技能点确定适宜的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的课时应合理协调,笔者认为实践教学时间占课程总学时的30%~40%为宜。
其次,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因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仅内容众多、体系庞大、涉及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而且面临着课时少、学生法学基础薄弱等问题,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经济法基础知识都具有可操作性,教师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践教学的内容。例如,将《经济仲裁与诉讼》、《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实践性、可操作性强的部分知识精心编选出来,而《统计法》、《预算法 》、《金融法》、《会计法》等宏观经济调控法则不适宜纳入实践教学范畴。
最后,教师在实践教学上要选择恰当的方法。笔者认为,模拟演示法具有其独到之处。在模拟法庭或者模拟谈判室中,教师采用案例,让学生分角色充当法律关系的主体,模仿实际情境,进行代书、经济合同签订、保险索赔、法律商务谈判、法庭庭审等活动。通过模拟演示法,加强学生沟通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及应变能力的训练,教师要注重对特定活动情境的设计和活动情境中学习者角色的恰当定位,使活动情境与学习者扮演的角色源于生活、真实可信,使学习氛围保持轻松融洽。
参考文献:
[1]曾峰. 案例教学法在消费心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J]高等农业教育,2002 第11期
[2]冯永平. 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J]高等农业教育,2003第1期
[3]张慧琴. 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 [J]文教资料,2005 第2期
[4]孙中范.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J]中国高教研究,2003 第5期
[5]纪炳南. 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 [J]科技咨询导报,2007第8期
作者简介:
刘谋文, 男 ,(1974.06-) 湖南湘潭, 汉, 讲师 ,研究生 ,研究方向:管理学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河东大道10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电话:1317032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