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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政府于2007年底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家电下乡政策,到2009年初全国推广, 该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同时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有可能使多方共赢的政策目标沦为空谈。
一、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购买积极性不高。政策执行实践中,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与政策预期有一定差距。部分农民是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没钱购买。虽然下乡家电都有限价和政府补贴,但上千元的价格还是让贫困地区的农民望而却步。相反,在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家庭,家电产品配备已基本齐全,下乡产品因类型少、品种单一并没有受到农民特别青睐。另外,还有一些农民对下乡产品的质量存在疑虑,担心买厂家积压货、残次品,担心经销商缺乏诚信,是很多农民普遍的心态。
2、经销商积极性不高。由于下乡家电产品有严格的政府限价,经销商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少。另外,产品从厂家到农户,中间环节多,还要负责上门安装和产品售后服务,再扣去税款,经销商最后所得利润非常低, 经销商销售下乡家电产品积极性受挫。
3、政府补贴程序繁琐。根据规定,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后,要凭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标识卡及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初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繁琐的补贴手续和漫长的补贴周期,普遍让农民犯难,尤其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农民为获补贴的交通成本甚至比补贴还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4、产品售后服务问题突出。政府家电下乡政策的指向不仅要让农民“买得起”,还要“用得好”,后者依赖于产品的售后服务。农村售后服务是每个家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少,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缺乏,售后维修行为不规范等是下乡家电产品非常突出的问题。
5、存在違规操作行为。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各地都出现了一些生产商、经销商甚至农民的违规操作行为。部分生产商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部分经销商隐藏标识卡以市价出卖,部分农民购买下乡家电获得补贴后又转卖等不规范行为,干扰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策本身因素。 首先,政府补贴程序设计过于复杂。虽然能最大限度地防止骗补情况,但实践中农民普遍对繁琐的申请补贴程序和漫长的等待周期表示不满,甚至出现政府补贴不够支付农民办理申请补贴的交通费的情况。其次,下乡产品税收制度不够合理,下乡产品经销成本较大,而利润很薄, 导致经销商对下乡家电热情不高。最后,现有政策缺乏对违规操作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规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导致政策扭曲,最终甚至可能与政策目标渐行渐远。
2、目标团体因素。家电下乡政策的目标团体毫无疑问是亿万农民,农民对此政策接受与否,购买积极性高低直接影响着该政策的实施效果。
3、环境因素。政策有效执行需要有良性的环境,要能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家电产品,真正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离不开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大部分农村现有基础设施落后,电压不稳、电费过高、供水不足、路况不佳等都是比较普遍的情况,有线电视网络和电脑宽带网络的建设也相当滞后。落后的基础设施和不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将无法确保购买电器的正常有效使用,甚至有些地方农民只能将其作为家具摆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购买欲望,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三、家电下乡政策有效执行的对策建议
1、调整和修正家电下乡政策。政府需要对该政策进行有效调整和修正:其一,进一步简化政府补贴手续,如采取办理补贴的政府人员定期下乡为农户服务,或商家直接补贴等方式。可根据本地实际,缩短办理补贴的期限和开展商家直接补贴。其二,修正下乡家电产品税收规定。针对农村家电经销者税负偏高、无利可图的情况,可考虑对下乡产品实行征收低税乃至免税的优惠措施,提升经销商的利润空间, 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不规范行为。
2、强化政府各部门联动且加强政策执行监管。 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一方面,各部门要联合制定相关政策监管条例,如参与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违规企业的退出机制、惩处机制等,从制度源头对执行政策的违规行为进行遏制。另一方面,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对下乡家电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禁止假冒伪劣产品以下乡家电名义流入农村市场;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巡查力度,鼓励农民举报维权;对部分农民骗补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3、改善政策实施环境。政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供水、供电、道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基础设施的改善,这些将是农民买完家电产品后、真正用好家电的必备物质条件。另外,健全商品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产品售后服务,增加下乡产品售后网点和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增强农民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信心,提高其购买产品的积极性。
4、加大政策宣传。 政府相关部门、生产企业、经销商要统一认识,加深对政策的理解, 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不同宣传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政策意义、目的、内容、具体措施、流程等。
5、健全其他农村政策。家电下乡政策对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它并不是万能的,要真正拉动农村消费,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增收政策、农村教育政策、医疗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都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目标实现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农民只有真正提高收入水平,而且没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才敢于大胆消费。也只有在这个背景下,家电下乡政策才能实现最佳的效果。
一、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购买积极性不高。政策执行实践中,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与政策预期有一定差距。部分农民是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没钱购买。虽然下乡家电都有限价和政府补贴,但上千元的价格还是让贫困地区的农民望而却步。相反,在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村家庭,家电产品配备已基本齐全,下乡产品因类型少、品种单一并没有受到农民特别青睐。另外,还有一些农民对下乡产品的质量存在疑虑,担心买厂家积压货、残次品,担心经销商缺乏诚信,是很多农民普遍的心态。
2、经销商积极性不高。由于下乡家电产品有严格的政府限价,经销商所能获得的利润空间少。另外,产品从厂家到农户,中间环节多,还要负责上门安装和产品售后服务,再扣去税款,经销商最后所得利润非常低, 经销商销售下乡家电产品积极性受挫。
3、政府补贴程序繁琐。根据规定,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下乡产品后,要凭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购买产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标识卡及储蓄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初核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繁琐的补贴手续和漫长的补贴周期,普遍让农民犯难,尤其是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农民为获补贴的交通成本甚至比补贴还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4、产品售后服务问题突出。政府家电下乡政策的指向不仅要让农民“买得起”,还要“用得好”,后者依赖于产品的售后服务。农村售后服务是每个家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少,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缺乏,售后维修行为不规范等是下乡家电产品非常突出的问题。
5、存在違规操作行为。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各地都出现了一些生产商、经销商甚至农民的违规操作行为。部分生产商为降低成本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部分经销商隐藏标识卡以市价出卖,部分农民购买下乡家电获得补贴后又转卖等不规范行为,干扰了农村家电消费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策本身因素。 首先,政府补贴程序设计过于复杂。虽然能最大限度地防止骗补情况,但实践中农民普遍对繁琐的申请补贴程序和漫长的等待周期表示不满,甚至出现政府补贴不够支付农民办理申请补贴的交通费的情况。其次,下乡产品税收制度不够合理,下乡产品经销成本较大,而利润很薄, 导致经销商对下乡家电热情不高。最后,现有政策缺乏对违规操作行为的监管和处罚规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导致政策扭曲,最终甚至可能与政策目标渐行渐远。
2、目标团体因素。家电下乡政策的目标团体毫无疑问是亿万农民,农民对此政策接受与否,购买积极性高低直接影响着该政策的实施效果。
3、环境因素。政策有效执行需要有良性的环境,要能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家电产品,真正享受社会进步的成果,离不开配套的农村基础设施。大部分农村现有基础设施落后,电压不稳、电费过高、供水不足、路况不佳等都是比较普遍的情况,有线电视网络和电脑宽带网络的建设也相当滞后。落后的基础设施和不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将无法确保购买电器的正常有效使用,甚至有些地方农民只能将其作为家具摆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的购买欲望,影响了政策效果的发挥。
三、家电下乡政策有效执行的对策建议
1、调整和修正家电下乡政策。政府需要对该政策进行有效调整和修正:其一,进一步简化政府补贴手续,如采取办理补贴的政府人员定期下乡为农户服务,或商家直接补贴等方式。可根据本地实际,缩短办理补贴的期限和开展商家直接补贴。其二,修正下乡家电产品税收规定。针对农村家电经销者税负偏高、无利可图的情况,可考虑对下乡产品实行征收低税乃至免税的优惠措施,提升经销商的利润空间, 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其不规范行为。
2、强化政府各部门联动且加强政策执行监管。 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一方面,各部门要联合制定相关政策监管条例,如参与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违规企业的退出机制、惩处机制等,从制度源头对执行政策的违规行为进行遏制。另一方面,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对下乡家电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禁止假冒伪劣产品以下乡家电名义流入农村市场;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巡查力度,鼓励农民举报维权;对部分农民骗补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国家资金安全。
3、改善政策实施环境。政府应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供水、供电、道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基础设施的改善,这些将是农民买完家电产品后、真正用好家电的必备物质条件。另外,健全商品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产品售后服务,增加下乡产品售后网点和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增强农民消费者对下乡家电产品的信心,提高其购买产品的积极性。
4、加大政策宣传。 政府相关部门、生产企业、经销商要统一认识,加深对政策的理解, 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不同宣传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政策意义、目的、内容、具体措施、流程等。
5、健全其他农村政策。家电下乡政策对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它并不是万能的,要真正拉动农村消费,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增收政策、农村教育政策、医疗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都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目标实现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农民只有真正提高收入水平,而且没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才敢于大胆消费。也只有在这个背景下,家电下乡政策才能实现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