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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悖论问题一直是语言哲学的研究前沿,主要讨论意义、指称、命题真假值等基础概念性问题。引起语义悖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命题的自我指称。尽管国内外众多悖论研究者采用多种方法试图消解语义悖论,但至今仍未获得公认的成熟解悖方案。笔者通过“自涉”型语义悖论的认知性成因分析,主张语义悖论研究需要从逻辑、语用和认知的多种纬度探究思维复杂性和语义悖论产生之间的必然联系。
关键词:语义悖论 自我指涉 解悖 认知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一 “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产生
悖论是指某些表达式的逻辑结构违反了固有逻辑规律的命题。也就是说,在公认正确的知识背景下,一个命题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两个自相矛盾的等价式:如果设定该命题为真,则会推出它为假;反之,如果设定该命题为假,又会推出它为真。语义悖论就是从语义内容出发,指表达式本身与其所描述的事态和情境相矛盾的命题。最早的语义悖论是说谎者悖论:“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由古希腊哲学家门尼德斯在公元前6世纪提出,其悖论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他本人就是克里特人,如果他所说的命题为真,那么他就在说谎;如果他所说的命题为假,那么他就在说真话。他到底是在讲真话,还是在说谎?该命题的真假值难以确定。其它涉及命题意义和真假值的典型语义悖论还有命题:“A和B是不可比较的。”请问你又是怎么知道A和B不能进行比较的呢?因为你在说此命题前已经将A和B做过了一番比较。那么你又如何能说A和B是不可比较的呢?又如,人们常说的命题“一切事物都是不可知的”。既然所有事物都是不可知的,那该命题不正是属于可知范畴吗?它让我们知道了“一切事物都是不可知的”。如此看来,我们也就无法确定该命题的真假值了。
语义悖论的产生普遍认为是由自我指涉和否定等因素造成的。自我指涉是指一个整体的部分需要通过这个整体来加以定义,或者直接或间接地又指称这个整体自身。“说谎者悖论”就是一种由于直接“自我指涉”导致的语义悖论,而明信片悖论中卡片正面的语句“本卡片反面的语句是假的”,其命题真假需要依赖于卡片反面语句来进行判断,而明信片的反面却赫然写着“本卡片正面的语句是真的”,这就形成了指称循环,是一个典型的间接“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罗素也提出了另一个“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命题:理发师按照规定,就是要给那些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理发师们要不要给自己理发呢?理发师们如果给自己理发,按规定他们就不能给自己理发;反之,如果他们不给自己理发,那么按规定他们就应该给自己理发。“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是自然语言使用过程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其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二 传统“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消解方案
从说谎者悖论、格雷林悖论、理发师、明信片等几个著名语义悖论来看,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命题的自我相关性。人们通过深入研究,认识到自我指涉是语义悖论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有的“自涉”悖论是由于直接自我指称引起,而有的悖论表面上没有自涉,但在兜了一圈之后,依然与自我相关,是间接循环自我指称,因此消解语义悖论必须从自我指涉入手。很显然,在说谎者悖论中,只要命题陈述者本身不是克里特人,该命题的自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该悖论也就随之解除。
针对“自涉型”悖论,罗素曾经提出了“类型论”的解悖方案。他认为解决“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关键在于只要涉及某个集合的整体的事物,就绝对不是这个集合中的元素。由此可见,罗素试图禁止语言的自我指涉现象来阻止悖论的恶性循环,然而“类型论”解悖方案并没有取得巨大成效。因为,要禁止“自我指涉”就必须严格遵守“类型论”原则,但是该悖论消解方案却具有很强的特设性,并不符合悖论消解的RZH标准(非特设性原则)。另外,“类型论”的解悖方案中的层次划分过于绝对化,不符合人们日常思维的实际,缺乏对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渗透,及其相互作用关系的辩证认识,这使得许多合理的东西在消解悖论的同时被排除了。事实上,在自然语言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有意义的“自指”现象,而并非如罗素所言,凡是“自我指涉”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1933年,塔尔斯基在罗素“类型论”的解悖方案基础上,又提出了“语言层次论”,以期能够更好地解决自然语言中存在的“自涉”型悖论问题。塔尔斯基将那些不涉及语句真假,或是语句有效性等语义概念的命题定义为基本语句。把那些涉及基本语句表达式真假和有效性的命题以及语句谓述作为较基本语句更高层次的元语言,称之为“第一层语句”。将那些用于描述“第一层语句”命题的真假和有效性的语句谓述,称为“第二层语句”,它是“第一层语句”的元语言。每一层次语句的命题真假表达式都是由比它高一层次的语句来得以表述,其语言层次可以依此类推,以致无穷。然而,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论”只是罗素解悖方案的翻版,二者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无论是罗素的“类型论”,还是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论”对于“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消解都没有取得巨大成效。
三 “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消解的情境语义学转向
现代语义悖论研究的主要发展趋势是从单一借助逻辑推演,回归自然语言的语用特性,充分考虑话语情境的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即使是再简单的语义悖论,也是由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认知主体,经逻辑推导构造出来的。任何语义悖论作为一种系统性存在物,都是语形、语义和语用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因此,语义悖论的消除离不开语句表达式构造过程的具体语境。所谓“情境”就是指说话者在使用语言时所处的境况,它是一个由与说话人具有本质关联的所有事物构成的集合体。“语境敏感”方案的创始者伯奇为了避免因真值谓词的单义性和固定外延而引起的语义悖论问题,将“索引词”等相关概念引入语义悖论研究,通过把“真理”概念由“固定范畴”转变为“流动范畴”的做法,使很多悖论问题迎刃而解。美国著名学者巴威斯和艾切曼迪等人也进一步指出,自然语言中的命题表达式的含义与话语者的具体讲话时间、地点、认知背景等其它相关要素密不可分。因此,在对命题表达式的真假值和有效性的判断和语义悖论的消解都离不开对语句所描述的事态和相关情境进行重新转译。 情境语义学的解悖方案,从语用学的角度为语义悖论研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视野,提供了新的思路。悖论本身就形成于大千世界,基于现实生活而产生,因此无论是语义悖论的形成,还是解悖方式的探索,最终都必须回归到自然语言的运用范畴,注重语义整体观和语境的作用。说谎者悖论中的话语者所表达命题中的所谓“自我指涉”部分总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话语情境发生“索引词”的内涵和外延的相应变化,这样命题真假取值就有据可循,不会产生悖论。命题概念在不同的说话情境中形成的不同命题真值变动,这恰好反映了自然语言所特有的模糊性和不精确性,也部分地解决了仅仅是依靠形式逻辑语言分析所不能解决的“语义学黑洞”难题。然而,许多学者还是对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提出了诸多质疑。他们认为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也没有逃出西方的一贯谬误:以压制仅是矛盾来消解矛盾被证。语义悖论的消解呼唤我们从不同的认识论角度出发,思考不同的解悖思路,构筑更为有效的解悖方案。
四 “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认知性成因探究
事实上,“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产生反映了人类思维的内在固有矛盾。悖论的产生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认知系统而言,推理过程不仅涉及他人的思考及其成果,推理者还不断对其自身的推理过程进行反思。“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现象,充分反映了人类思维的矛盾性和认知过程的复杂性。通过“自涉型”语义悖论的现象还原,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把握人类意识结构,再从人类认知思维的固有规律出发,帮助我们思考语义悖论的产生根源,促进人们对自身思维矛盾性和认知悖论产生之间必然关系的了解。这不仅拓展了语义悖论研究的方法和视角,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价值。
康德早就从形式逻辑矛盾律指出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性。他认为人的意识状态必须建立在客体世界与主体世界对立的前提之下,如果主客体世界不分、随意混淆,人就进入了无意识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在我们没有将主、客体世界区别开来以前,认知主体所谓的“自我”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而认知“对象”也只能是抽象的、不具任何性质的“自在之物”。只有当认知主体意识到“自我”与“对象”的区别,才能进行思考。然而,当推理者将其自身的思维过程及其成果作为认知“对象”时,认知主体又不得不在“自我”与“对象”之间建立某种本质联系,这样“自我”才能顺利地走入人们的认知世界,成为认知对象的“我”。人类在反思自身思维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时刻意识到此刻的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就是一回事,我只有当它不是“自我”而是“对象”时,才是反思思维中的我;认知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时,才是真正的反思对象。从逻辑上说,一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自我”和认知对象“我”之间的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区别的本身就是难以理解的。因此,“自我意识”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性也是直接导致“自涉”型语义悖论产生的认知根源。“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矛盾或理论事实,充分反映了人类思维的矛盾性和认知过程的复杂性,对人类的理性思维和认知过程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传统语义悖论从形式逻辑着眼,简单地将语义悖论等同于逻辑矛盾。因此,在形式逻辑系统中,对语义悖论必须进行严格地消除;否则,一个矛盾的存在,会立刻扩散到整个系统,使之陷于混乱,丧失价值。然而,语义是先于矛盾存在,如果我们不理解命题所要表达的语义,又怎么能判定该语句是否矛盾。所以语义悖论不应该被视为逻辑数理矛盾而进行彻底消除,语言首先应具有表达矛盾的能力,语义悖论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但是,语义悖论研究早期的解悖方案主要是从形式逻辑理论入手,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将复杂、多变的思维形式视为既定的东西从结构上、外部关系上作静态的考察。因为人们需要借助形式逻辑所提供的感性知识,去获得反映事物自身相对同一性的抽象认知。在数理逻辑发展的全盛时期,弗雷格、塔尔斯基、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都试图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和途径消解“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存在。然而,形式逻辑解悖方法主要是运用人工语言符号和数学的演算方法构建的形式化的公理系统,得出一系列的逻辑演绎推理有效式,它只是通向具体真理的底层阶梯和初步环节,有待于向思维成果的更高级形态转化上升,这也就是为什么仅仅从形式逻辑着手对语义悖论的消解方案总是归于失败。因此,只有当我们逾越形式逻辑的樊篱,从辩证认知观的角度思考语义悖论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形式逻辑解悖方案因其抽象性、单一性和固定性可能导致的研究局限。只有把语义悖论研究与认知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语用、逻辑和认知等多纬度对悖论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够帮助人们更加科学地理解语义悖论产生根源,进一步促进认知逻辑研究的发展,加深对人类复杂思维过程的了解。
注:本文系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认知性成因分析》(YY12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王军风:《辨析语义悖论》,《江汉论坛》,1999年第10期。
[2] 王家年:《语义悖论的语言学解决方案》,《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年第8期。
[3] 储桃红:《浅析语义悖论的解决方法之一——语言层次论》,《学理论》,2009年第16期。
[4] T.Burge.Semantical Paradox[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9(8).
[5] 王建芳:《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与传统解悖方案比较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6期。
[6] 田丹:《认知语言学视阈下的语义悖论成因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作者简介:田丹,女,1978—,贵州遵义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哲学、语言测试,工作单位: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语义悖论 自我指涉 解悖 认知
中图分类号:H0-0 文献标识码:A
一 “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产生
悖论是指某些表达式的逻辑结构违反了固有逻辑规律的命题。也就是说,在公认正确的知识背景下,一个命题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两个自相矛盾的等价式:如果设定该命题为真,则会推出它为假;反之,如果设定该命题为假,又会推出它为真。语义悖论就是从语义内容出发,指表达式本身与其所描述的事态和情境相矛盾的命题。最早的语义悖论是说谎者悖论:“所有克里特人都是说谎者”,由古希腊哲学家门尼德斯在公元前6世纪提出,其悖论产生的根源就在于他本人就是克里特人,如果他所说的命题为真,那么他就在说谎;如果他所说的命题为假,那么他就在说真话。他到底是在讲真话,还是在说谎?该命题的真假值难以确定。其它涉及命题意义和真假值的典型语义悖论还有命题:“A和B是不可比较的。”请问你又是怎么知道A和B不能进行比较的呢?因为你在说此命题前已经将A和B做过了一番比较。那么你又如何能说A和B是不可比较的呢?又如,人们常说的命题“一切事物都是不可知的”。既然所有事物都是不可知的,那该命题不正是属于可知范畴吗?它让我们知道了“一切事物都是不可知的”。如此看来,我们也就无法确定该命题的真假值了。
语义悖论的产生普遍认为是由自我指涉和否定等因素造成的。自我指涉是指一个整体的部分需要通过这个整体来加以定义,或者直接或间接地又指称这个整体自身。“说谎者悖论”就是一种由于直接“自我指涉”导致的语义悖论,而明信片悖论中卡片正面的语句“本卡片反面的语句是假的”,其命题真假需要依赖于卡片反面语句来进行判断,而明信片的反面却赫然写着“本卡片正面的语句是真的”,这就形成了指称循环,是一个典型的间接“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罗素也提出了另一个“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命题:理发师按照规定,就是要给那些不自己理发的人理发。那么,理发师们要不要给自己理发呢?理发师们如果给自己理发,按规定他们就不能给自己理发;反之,如果他们不给自己理发,那么按规定他们就应该给自己理发。“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是自然语言使用过程较为常见的一种现象,其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二 传统“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消解方案
从说谎者悖论、格雷林悖论、理发师、明信片等几个著名语义悖论来看,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命题的自我相关性。人们通过深入研究,认识到自我指涉是语义悖论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有的“自涉”悖论是由于直接自我指称引起,而有的悖论表面上没有自涉,但在兜了一圈之后,依然与自我相关,是间接循环自我指称,因此消解语义悖论必须从自我指涉入手。很显然,在说谎者悖论中,只要命题陈述者本身不是克里特人,该命题的自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该悖论也就随之解除。
针对“自涉型”悖论,罗素曾经提出了“类型论”的解悖方案。他认为解决“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关键在于只要涉及某个集合的整体的事物,就绝对不是这个集合中的元素。由此可见,罗素试图禁止语言的自我指涉现象来阻止悖论的恶性循环,然而“类型论”解悖方案并没有取得巨大成效。因为,要禁止“自我指涉”就必须严格遵守“类型论”原则,但是该悖论消解方案却具有很强的特设性,并不符合悖论消解的RZH标准(非特设性原则)。另外,“类型论”的解悖方案中的层次划分过于绝对化,不符合人们日常思维的实际,缺乏对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渗透,及其相互作用关系的辩证认识,这使得许多合理的东西在消解悖论的同时被排除了。事实上,在自然语言使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有意义的“自指”现象,而并非如罗素所言,凡是“自我指涉”的命题都是无意义的。
1933年,塔尔斯基在罗素“类型论”的解悖方案基础上,又提出了“语言层次论”,以期能够更好地解决自然语言中存在的“自涉”型悖论问题。塔尔斯基将那些不涉及语句真假,或是语句有效性等语义概念的命题定义为基本语句。把那些涉及基本语句表达式真假和有效性的命题以及语句谓述作为较基本语句更高层次的元语言,称之为“第一层语句”。将那些用于描述“第一层语句”命题的真假和有效性的语句谓述,称为“第二层语句”,它是“第一层语句”的元语言。每一层次语句的命题真假表达式都是由比它高一层次的语句来得以表述,其语言层次可以依此类推,以致无穷。然而,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论”只是罗素解悖方案的翻版,二者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此,无论是罗素的“类型论”,还是塔尔斯基的“语言层次论”对于“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消解都没有取得巨大成效。
三 “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消解的情境语义学转向
现代语义悖论研究的主要发展趋势是从单一借助逻辑推演,回归自然语言的语用特性,充分考虑话语情境的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即使是再简单的语义悖论,也是由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认知主体,经逻辑推导构造出来的。任何语义悖论作为一种系统性存在物,都是语形、语义和语用紧密结合的有机整体。因此,语义悖论的消除离不开语句表达式构造过程的具体语境。所谓“情境”就是指说话者在使用语言时所处的境况,它是一个由与说话人具有本质关联的所有事物构成的集合体。“语境敏感”方案的创始者伯奇为了避免因真值谓词的单义性和固定外延而引起的语义悖论问题,将“索引词”等相关概念引入语义悖论研究,通过把“真理”概念由“固定范畴”转变为“流动范畴”的做法,使很多悖论问题迎刃而解。美国著名学者巴威斯和艾切曼迪等人也进一步指出,自然语言中的命题表达式的含义与话语者的具体讲话时间、地点、认知背景等其它相关要素密不可分。因此,在对命题表达式的真假值和有效性的判断和语义悖论的消解都离不开对语句所描述的事态和相关情境进行重新转译。 情境语义学的解悖方案,从语用学的角度为语义悖论研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视野,提供了新的思路。悖论本身就形成于大千世界,基于现实生活而产生,因此无论是语义悖论的形成,还是解悖方式的探索,最终都必须回归到自然语言的运用范畴,注重语义整体观和语境的作用。说谎者悖论中的话语者所表达命题中的所谓“自我指涉”部分总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话语情境发生“索引词”的内涵和外延的相应变化,这样命题真假取值就有据可循,不会产生悖论。命题概念在不同的说话情境中形成的不同命题真值变动,这恰好反映了自然语言所特有的模糊性和不精确性,也部分地解决了仅仅是依靠形式逻辑语言分析所不能解决的“语义学黑洞”难题。然而,许多学者还是对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提出了诸多质疑。他们认为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也没有逃出西方的一贯谬误:以压制仅是矛盾来消解矛盾被证。语义悖论的消解呼唤我们从不同的认识论角度出发,思考不同的解悖思路,构筑更为有效的解悖方案。
四 “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认知性成因探究
事实上,“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产生反映了人类思维的内在固有矛盾。悖论的产生总是相对于特定的认知系统而言,推理过程不仅涉及他人的思考及其成果,推理者还不断对其自身的推理过程进行反思。“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现象,充分反映了人类思维的矛盾性和认知过程的复杂性。通过“自涉型”语义悖论的现象还原,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把握人类意识结构,再从人类认知思维的固有规律出发,帮助我们思考语义悖论的产生根源,促进人们对自身思维矛盾性和认知悖论产生之间必然关系的了解。这不仅拓展了语义悖论研究的方法和视角,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价值。
康德早就从形式逻辑矛盾律指出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性。他认为人的意识状态必须建立在客体世界与主体世界对立的前提之下,如果主客体世界不分、随意混淆,人就进入了无意识状态。这也就意味着在我们没有将主、客体世界区别开来以前,认知主体所谓的“自我”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而认知“对象”也只能是抽象的、不具任何性质的“自在之物”。只有当认知主体意识到“自我”与“对象”的区别,才能进行思考。然而,当推理者将其自身的思维过程及其成果作为认知“对象”时,认知主体又不得不在“自我”与“对象”之间建立某种本质联系,这样“自我”才能顺利地走入人们的认知世界,成为认知对象的“我”。人类在反思自身思维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时刻意识到此刻的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就是一回事,我只有当它不是“自我”而是“对象”时,才是反思思维中的我;认知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时,才是真正的反思对象。从逻辑上说,一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自我”和认知对象“我”之间的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区别的本身就是难以理解的。因此,“自我意识”本身所固有的矛盾性也是直接导致“自涉”型语义悖论产生的认知根源。“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矛盾或理论事实,充分反映了人类思维的矛盾性和认知过程的复杂性,对人类的理性思维和认知过程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传统语义悖论从形式逻辑着眼,简单地将语义悖论等同于逻辑矛盾。因此,在形式逻辑系统中,对语义悖论必须进行严格地消除;否则,一个矛盾的存在,会立刻扩散到整个系统,使之陷于混乱,丧失价值。然而,语义是先于矛盾存在,如果我们不理解命题所要表达的语义,又怎么能判定该语句是否矛盾。所以语义悖论不应该被视为逻辑数理矛盾而进行彻底消除,语言首先应具有表达矛盾的能力,语义悖论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
但是,语义悖论研究早期的解悖方案主要是从形式逻辑理论入手,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将复杂、多变的思维形式视为既定的东西从结构上、外部关系上作静态的考察。因为人们需要借助形式逻辑所提供的感性知识,去获得反映事物自身相对同一性的抽象认知。在数理逻辑发展的全盛时期,弗雷格、塔尔斯基、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都试图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和途径消解“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存在。然而,形式逻辑解悖方法主要是运用人工语言符号和数学的演算方法构建的形式化的公理系统,得出一系列的逻辑演绎推理有效式,它只是通向具体真理的底层阶梯和初步环节,有待于向思维成果的更高级形态转化上升,这也就是为什么仅仅从形式逻辑着手对语义悖论的消解方案总是归于失败。因此,只有当我们逾越形式逻辑的樊篱,从辩证认知观的角度思考语义悖论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形式逻辑解悖方案因其抽象性、单一性和固定性可能导致的研究局限。只有把语义悖论研究与认知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语用、逻辑和认知等多纬度对悖论问题进行研究,才能够帮助人们更加科学地理解语义悖论产生根源,进一步促进认知逻辑研究的发展,加深对人类复杂思维过程的了解。
注:本文系2011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我指涉”型语义悖论的认知性成因分析》(YY12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王军风:《辨析语义悖论》,《江汉论坛》,1999年第10期。
[2] 王家年:《语义悖论的语言学解决方案》,《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年第8期。
[3] 储桃红:《浅析语义悖论的解决方法之一——语言层次论》,《学理论》,2009年第16期。
[4] T.Burge.Semantical Paradox[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79(8).
[5] 王建芳:《情境语义学解悖方案与传统解悖方案比较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6期。
[6] 田丹:《认知语言学视阈下的语义悖论成因分析》,《贵州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作者简介:田丹,女,1978—,贵州遵义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语言哲学、语言测试,工作单位:南昌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