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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招投标在市场经济下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很多大型的工程与大宗型的买卖都需要依靠招投标来进行解决。既然招投标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当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呢?对此我们又将要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呢?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Abstrac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bidd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has a major role, many large engineering and large type are bought and sold need to rely on the bidding to solve. Since the bidding have such important effect, then the current bidding what problems do exist? This we again will adopt what kind of strateg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投标的概念和目的
要了解到我国招投标现存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就必须先了解招投标的概念和目的。
1.1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投标,又称无线竞争性招标;另一种是邀请招投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必须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1.2招投标的目的
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到良好的实现。
我国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2.1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得不到保障
首先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出现了会对违背招投标工作原则的招标。这样会对招投标的质量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2.1.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有失公允
一些地区,地方部门对本地区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地方保护主义,对不是本地区的企业设置门槛,为了确保本地区的企业中标而对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不公平对待,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或者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借此来排斥外地或其他投标人。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问题,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注明品牌,产品设备的型号。本地区的行业或者政府部门制定具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来保护本地区的行业或者企业。这都有失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2.1.2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
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其主要表现为:首先,将工程进行肢解,分成几个工程分别开展招标工作。其次,在主体工程招标之外另带附加工程规避招标。再次,采取种种理由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者增加工程量变相规避招标。最后,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使得招标缺乏公开性和竞争性。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使得招投标的合法性和秩序被打乱。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其职权进行内幕交易,在招投标前将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然后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又或者投标人私下进行私下交易形成联盟,相互约定提高或者降低投标价格,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进行利益分配。这些都是不公正的招标行为,对招标工作的正常有秩序进行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2.1.3招标代理机构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的信用机制并不健全,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起步比较晚、发育不完善,而且风险承担机制的不足使得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不顾自身能力只顾利益而开展恶性竞争,往往导致了中标企业都是一些实力不强而报价高的企业,最后使得施工工程都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的结局。
2.1.4缺乏有效的评标办法
因为当前还没有一套严格科学的评标办法,现在所采取的综合评分法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的办法,这种评标方法商务标的评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但是技术标的评定缺乏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分体系,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有的专家甚至直接被招标人买通进行暗箱操作,这些都是缺乏有效的评标办法的表现。这样的评标办法直接导致最后中标单位可能技术水平一般,价格确很高。
2.1.5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管理监督乏力
招投标工作工作量大,如果再加上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自身能力不足,人手不够等问题,难免会出现失职的现象,直接影响招投标管理的质量,并且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问题。比如,决策不够成熟、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投资效率低下、工程建设超过概算等。
当前招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招投标本来是采取了一种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选出优秀的施工单位,继而以合理的价格并且按质按量的完成工程。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点。
3.1违规成本低和利润回报高的反差
工程项目承包的利润比较高,使得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不法手段来使得中标成功借以来得到高利润的回报。同时,由于我国法治的不完善,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违规成本低。目前对招标工作当中的违规行为最多也只是罚款了事,而这些低额的罚款对于高额的利润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所以形成了宁愿违法也要来取得高额利润的局面。
3.2招投标业务高速成长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
招投标业务在现在高速的发展,相比之下我国对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监管机制也不严密,公开招标的各种监督机制也不够规范,使得现今的招投标工作存在许多漏洞和难以操作掌控的地方。
3.3高隐蔽的交易和监管机制的反差
有形市场当中的违法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往往在有形市场之外展开,所以很难抓住其交易行为的违法证据,就算有一些违法的做法现今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很容易蒙混过去。而且监督机构目前的执法水平不高,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各个环节的实施也相对薄弱,难以有效的监控。
解决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4.1健全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加快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是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跟上招投标发展的速度,同时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率,保障招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将招投标部门进行分区,使得同一地方的招投标单位和部门不在一起。或者实行招投标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的原则,让每个地区、各个部门都能够公平的竞标。贯彻落实招投标的基本原则,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使得招投标工作能够符合市场竞争机制,以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4.2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不断优化招投标原则,与时俱进
根据项目招标的特点来进行科学的招标工作,对于不同特点的工程进行针对性的招标工作,以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所以,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流程,对招投标的各个过程和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制定不同的策略,选择科学的招标程序。根据项目特点来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看哪种评标方法更好,更能够提高项目质量,如何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综合评标法和合理低价这两种评标办法,对于控制工程投资十分关键。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合理的運用最高、最低限价规则,既降低造价又可以减少成本,但这并不是招投标实现的唯一目标,因此,在实践中,通常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设置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4.3加强招投标的法制宣传,依法监管招投标工作
当前违法招标行为屡禁不止,所以加强招投标的法制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对招投标的法制工作进行大肆宣传;另一方面,有计划的组织招标单位进行依法招标的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其法律知识。监管部门加大监管的力度,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依法处理,执法必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要蒙混过关随意带过。只有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才能净化招投标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4加大在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任何单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通过行政手段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或记过处分。
其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加大公众、媒体的监督,并对举报者奖励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公众和媒体在举报招投标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以此来鼓励群众参与到招投标的监督中去。
总结
我国招投标领域的起步较晚,所以难免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只要加大调整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我国的招投标领域还是会向良好的方向发展的。只要各个方面都努力的进行改善,相信招投标市场一定会变得更加繁荣。
参考文献
[1] 丁毅农.《招投标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2003年11月20日
[2] 张莹.《我国招标投标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浙江大学2002年05月01日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Abstract: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bidd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has a major role, many large engineering and large type are bought and sold need to rely on the bidding to solve. Since the bidding have such important effect, then the current bidding what problems do exist? This we again will adopt what kind of strateg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招投标的概念和目的
要了解到我国招投标现存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就必须先了解招投标的概念和目的。
1.1招投标的概念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投标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投标,又称无线竞争性招标;另一种是邀请招投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必须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1.2招投标的目的
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得到良好的实现。
我国当前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经广泛实施。为贯彻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有效地推动我国建设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多年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制度,它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以及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方法的方面成效显著。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2.1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得不到保障
首先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出现了会对违背招投标工作原则的招标。这样会对招投标的质量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2.1.1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有失公允
一些地区,地方部门对本地区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地方保护主义,对不是本地区的企业设置门槛,为了确保本地区的企业中标而对其他地区的企业进行不公平对待,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或者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借此来排斥外地或其他投标人。招标文件不规范,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问题,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注明品牌,产品设备的型号。本地区的行业或者政府部门制定具有倾向性的招标文件来保护本地区的行业或者企业。这都有失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2.1.2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
招标人规避公开招标,其主要表现为:首先,将工程进行肢解,分成几个工程分别开展招标工作。其次,在主体工程招标之外另带附加工程规避招标。再次,采取种种理由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或者增加工程量变相规避招标。最后,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使得招标缺乏公开性和竞争性。投标人串标、围标现象使得招投标的合法性和秩序被打乱。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利用其职权进行内幕交易,在招投标前将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然后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又或者投标人私下进行私下交易形成联盟,相互约定提高或者降低投标价格,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进行利益分配。这些都是不公正的招标行为,对招标工作的正常有秩序进行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2.1.3招标代理机构有待进一步的规范
由于目前中国市场的信用机制并不健全,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起步比较晚、发育不完善,而且风险承担机制的不足使得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不顾自身能力只顾利益而开展恶性竞争,往往导致了中标企业都是一些实力不强而报价高的企业,最后使得施工工程都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的结局。
2.1.4缺乏有效的评标办法
因为当前还没有一套严格科学的评标办法,现在所采取的综合评分法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的办法,这种评标方法商务标的评分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但是技术标的评定缺乏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分体系,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有的专家甚至直接被招标人买通进行暗箱操作,这些都是缺乏有效的评标办法的表现。这样的评标办法直接导致最后中标单位可能技术水平一般,价格确很高。
2.1.5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管理监督乏力
招投标工作工作量大,如果再加上招投标主管、监管单位自身能力不足,人手不够等问题,难免会出现失职的现象,直接影响招投标管理的质量,并且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问题。比如,决策不够成熟、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投资效率低下、工程建设超过概算等。
当前招标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招投标本来是采取了一种市场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选出优秀的施工单位,继而以合理的价格并且按质按量的完成工程。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存在以下三点。
3.1违规成本低和利润回报高的反差
工程项目承包的利润比较高,使得施工企业不惜采取回扣、行贿等不法手段来使得中标成功借以来得到高利润的回报。同时,由于我国法治的不完善,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违规成本低。目前对招标工作当中的违规行为最多也只是罚款了事,而这些低额的罚款对于高额的利润来说根本就不算什么。所以形成了宁愿违法也要来取得高额利润的局面。
3.2招投标业务高速成长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反差。
招投标业务在现在高速的发展,相比之下我国对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监管机制也不严密,公开招标的各种监督机制也不够规范,使得现今的招投标工作存在许多漏洞和难以操作掌控的地方。
3.3高隐蔽的交易和监管机制的反差
有形市场当中的违法交易行为极其隐蔽,往往在有形市场之外展开,所以很难抓住其交易行为的违法证据,就算有一些违法的做法现今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很容易蒙混过去。而且监督机构目前的执法水平不高,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各个环节的实施也相对薄弱,难以有效的监控。
解决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4.1健全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加快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是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跟上招投标发展的速度,同时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率,保障招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将招投标部门进行分区,使得同一地方的招投标单位和部门不在一起。或者实行招投标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的原则,让每个地区、各个部门都能够公平的竞标。贯彻落实招投标的基本原则,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使得招投标工作能够符合市场竞争机制,以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4.2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不断优化招投标原则,与时俱进
根据项目招标的特点来进行科学的招标工作,对于不同特点的工程进行针对性的招标工作,以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所以,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流程,对招投标的各个过程和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制定不同的策略,选择科学的招标程序。根据项目特点来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看哪种评标方法更好,更能够提高项目质量,如何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综合评标法和合理低价这两种评标办法,对于控制工程投资十分关键。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合理的運用最高、最低限价规则,既降低造价又可以减少成本,但这并不是招投标实现的唯一目标,因此,在实践中,通常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设置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4.3加强招投标的法制宣传,依法监管招投标工作
当前违法招标行为屡禁不止,所以加强招投标的法制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加强对招投标的法制工作进行大肆宣传;另一方面,有计划的组织招标单位进行依法招标的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其法律知识。监管部门加大监管的力度,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依法处理,执法必严,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不要蒙混过关随意带过。只有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才能净化招投标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4加大在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首先任何单位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通过行政手段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的应给予行政处罚或记过处分。
其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加大公众、媒体的监督,并对举报者奖励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公众和媒体在举报招投标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以此来鼓励群众参与到招投标的监督中去。
总结
我国招投标领域的起步较晚,所以难免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只要加大调整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我国的招投标领域还是会向良好的方向发展的。只要各个方面都努力的进行改善,相信招投标市场一定会变得更加繁荣。
参考文献
[1] 丁毅农.《招投标法律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2003年11月20日
[2] 张莹.《我国招标投标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浙江大学2002年05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