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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TU-80
鹿,是人们喜爱的一种野生哺乳动物,属反刍哺乳类动物,外形比较奇特,四肢细长,牡鹿头上生有犄角,其外形美丽,性格温顺。世界上共有四十几种鹿,我国就有二十多种,分布很广,但分布最多的是新疆、内蒙、东北等地。镜泊湖周围森林里生栖的主要是珍贵的梅花鹿。我国自古就有“鹿身百宝”之说,养鹿的主要目的在于取鹿茸。鹿茸是名贵的药材,它与人参、貂皮被誉为“东北三宝”。此外,鹿血、鹿角、鹿心、鹿筋、鹿尾、鹿鞭、鹿胎都有很高的药用价值,都是滋补强身的珍品;鹿肉含有高蛋白和低脂肪,是高级食品;鹿皮也制造高级皮革 。鹿的全身都是宝,经济价值极高。
鹿被认为是升仙时的主要乘骑工具。在汉代,鹿被认为是主要的升仙工具之一,能顺利地到达天庭。道教特别重视鹿,鹿被认为是“三轿”(一曰龙轿,二曰虎轿,三曰鹿轿)之一(1),作为上天入地、沟通鬼神的乘骑工具。鹿常伴仙人左右,是人实现升仙愿望的瑞物。因此鹿常作为升仙的乘驾之物出现在文献记载和艺术作品中,如《楚辞·哀时命》云:“浮云雾而入冥兮,骑白鹿而容与。”之句。鹿亦是祥瑞之物,具有辟邪、驱鬼之性能,《汉书·西域传》载:“乌戈地……有桃拔。”孟康注曰:“桃拔一名符拔,似鹿,长尾,一角者或为天鹿。”明周祈《名义考》云:“汉立天鹿于阁门”,“以是兽能祓除不祥也”。鹿性情温顺,行动敏捷,据传鹿寿命可达千年,故古人认为鹿为长寿之仙兽,并向人间降福、降寿永保安康。
古人以白色的鹿为瑞兽。《宋书·符瑞志》云:“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则至。”白鹿是长寿、祥瑞的象征。道家经典《抱朴子》中引《玉策记》说,“虎及鹿兔皆寿千年,寿满五百者,其毛色白”。《述异记》亦云:“鹿一千年为苍鹿,又五百年化为白鹿,又五百年化为玄鹿。”故有“玄鹿为脯,食之寿二千岁。”之说。后来的《瑞应图》也记载“天鹿,能寿之兽,五色光辉。”“纯善之兽也。道备则白鹿见,王者明惠及下则见”。
鹿在民间的祈福、祝寿寓意。鹿是瑞兽、神兽,有辟邪、驱鬼之性能。鹿在两汉特别是在东汉时期倍受尊崇,认为它是一种神兽,具有辟邪、驱鬼之性能。《汉书·西域传》载:“乌戈地……有桃拔。”孟康注曰:“桃拔一名符拔,似鹿,長尾,一角者或为天鹿。”明周祈《名义考》云:“汉立天鹿于阁门”。人们常以鹿作为表达祈寿、祝寿的主题,历代以为瑞应,图案常与松树组合,喻“松鹿同春”。与仙鹤组合,喻“鹤鹿同春”。有时也与寿星组合,喻“禄寿康宁”。又因鹿与“禄”谐音,而“禄”即俸禄;有俸禄,即意味着做官,所谓高官厚禄之谓也。在官本位的中国文化中,“禄”这层含义尤其显得重要,故一些祠堂里常刻有鹿,意为“禄在堂中”。还可以将鹿与蝙蝠放在一起,取“福(蝠)禄双全”之意。又有“高官厚禄”图案:一人头戴高帽,寓意“高官(冠)”;人后藏一鹿,喻“后禄(厚禄)”。在吉祥图案中鹿与福寿二字搭配称“福禄寿”,预示富贵长寿。民间亦有“鹿衔灵芝”之图案,灵芝,菌类植物,一年开三次花,又称“三秀”。古人以灵芝为瑞草、仙草,认为食之能起死回生,长生不老。
汉画像石上鹿神性的大肆渲染绝非偶然。强大的汉帝国,使人们的物质生活非常丰富,因此人们对精神生活就有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汉代走出了血与火的野蛮与狰狞的时代,进入了理性的天地。它将谶讳神学与儒家积极进取的入世精神相溶和,反映在人的精神上是笃信天命,企望成仙,同时又崇尚建功立业,追逐现世享乐。汉代人追求的是“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四年》)的思想境界,他们生前积极进取,把个人的功名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与自身德行的完善结合在一起,因此有“大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耳”(《汉书·主父偃传》)之言。然而追求的无限和生命的有限,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人们希求长生以达永恒。于是人们便将他们对鬼神的崇敬对天堂的向往,淋沥尽致地刻划在画像砖石上。
“灵魂不死、事死如生”的思想弥漫于汉代整个社会。汉代人普遍认为,“灵魂不死”。人活着受灵魂的支配,即魂魄与人体合一;人死后形魄入土,灵魂归天,归天之魂谓之鬼。考古发掘证实,我国先民早在旧石器时代即有鬼魂不灭的观念,以为冥冥中的鬼魂与人同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阶级的分化,人们对于鬼魂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认为鬼魂世界有尊卑之别,即人死后有的升天成神,有的在冥府为官,有的受冥官管辖,有的则沦为游魂。生活在另一世界的鬼魂能降福或作祟于人,并认为冥间还有怪兽,它们不但时常作祟人间,有的还会进入墓穴侵害死者。其中被认为会到墓葬中为祟侵害死者的主要有野鬼、厉鬼、魍魉和蝹等。为防止传说中的上述鬼魅进入墓中作祟,人们采取了许多对付它们的手段。据《风俗通》载:“墓上树柏,路头石虎。《周礼》:‘魍魉畏虎与柏,故前立虎与柏。”’考古发掘资料显示,战国时期的有些楚墓已出现了专门用于驱鬼辟邪的镇墓兽,汉以后各地的多数墓葬都设有镇物,除特制的镇墓兽、镇墓瓶和石敢当外,许多死者生前使用过的佩饰、兵器和生活用品都被用作驱鬼辟邪的镇物放在墓主周围或墓室。墨子曾认为,人死后灵魂有知,会变成活灵活现的鬼,能对人类进行诸如“爱民利民”、“赏贤罚暴”的报应活动。他说:“尝若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国家利万民之道也。”孔子对弟子关于樊迟问礼的回应中也说:“生,视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这样的思想意识指导下,讲究墓室建造的便成为自然和必然。
汉代人还强调,“事死如事生”。经过先秦的发展,至汉代,不论是统治阶层还是高官显贵,都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异,“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论衡·薄葬篇》)。即把死人当作活人对待,迷信人死之后有另一个世界,鬼神和活人一样需要饮食起居,也就是所谓的“鬼犹其食”(《左传·宣公五年》)。所以,对死人的供奉要和活人一样讲究,也即所谓“事死如事生”(《左传·哀公十五年》)。因此,汉代人不仅追求生前的荣华富贵,而且要带入冥间,其时从墓葬的形制到墓葬的内部构造与装饰,都模仿地面生前的府宅空间,把生活中需要的一切都带到坟墓里去,以便死后继续享用,即所谓“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盐铁论·散不足》)。于是乎,“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刻金镂玉,檽梓梗柟,良田造茔,黄壤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起造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崇侈上潜”(王符:《潜夫论·浮奢篇》)的现象风行于天下。
注释:
(1)胡亮:《论道教对画像砖题材的影响》,《中国汉画学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
鹿,是人们喜爱的一种野生哺乳动物,属反刍哺乳类动物,外形比较奇特,四肢细长,牡鹿头上生有犄角,其外形美丽,性格温顺。世界上共有四十几种鹿,我国就有二十多种,分布很广,但分布最多的是新疆、内蒙、东北等地。镜泊湖周围森林里生栖的主要是珍贵的梅花鹿。我国自古就有“鹿身百宝”之说,养鹿的主要目的在于取鹿茸。鹿茸是名贵的药材,它与人参、貂皮被誉为“东北三宝”。此外,鹿血、鹿角、鹿心、鹿筋、鹿尾、鹿鞭、鹿胎都有很高的药用价值,都是滋补强身的珍品;鹿肉含有高蛋白和低脂肪,是高级食品;鹿皮也制造高级皮革 。鹿的全身都是宝,经济价值极高。
鹿被认为是升仙时的主要乘骑工具。在汉代,鹿被认为是主要的升仙工具之一,能顺利地到达天庭。道教特别重视鹿,鹿被认为是“三轿”(一曰龙轿,二曰虎轿,三曰鹿轿)之一(1),作为上天入地、沟通鬼神的乘骑工具。鹿常伴仙人左右,是人实现升仙愿望的瑞物。因此鹿常作为升仙的乘驾之物出现在文献记载和艺术作品中,如《楚辞·哀时命》云:“浮云雾而入冥兮,骑白鹿而容与。”之句。鹿亦是祥瑞之物,具有辟邪、驱鬼之性能,《汉书·西域传》载:“乌戈地……有桃拔。”孟康注曰:“桃拔一名符拔,似鹿,长尾,一角者或为天鹿。”明周祈《名义考》云:“汉立天鹿于阁门”,“以是兽能祓除不祥也”。鹿性情温顺,行动敏捷,据传鹿寿命可达千年,故古人认为鹿为长寿之仙兽,并向人间降福、降寿永保安康。
古人以白色的鹿为瑞兽。《宋书·符瑞志》云:“白鹿,王者明惠及下则至。”白鹿是长寿、祥瑞的象征。道家经典《抱朴子》中引《玉策记》说,“虎及鹿兔皆寿千年,寿满五百者,其毛色白”。《述异记》亦云:“鹿一千年为苍鹿,又五百年化为白鹿,又五百年化为玄鹿。”故有“玄鹿为脯,食之寿二千岁。”之说。后来的《瑞应图》也记载“天鹿,能寿之兽,五色光辉。”“纯善之兽也。道备则白鹿见,王者明惠及下则见”。
鹿在民间的祈福、祝寿寓意。鹿是瑞兽、神兽,有辟邪、驱鬼之性能。鹿在两汉特别是在东汉时期倍受尊崇,认为它是一种神兽,具有辟邪、驱鬼之性能。《汉书·西域传》载:“乌戈地……有桃拔。”孟康注曰:“桃拔一名符拔,似鹿,長尾,一角者或为天鹿。”明周祈《名义考》云:“汉立天鹿于阁门”。人们常以鹿作为表达祈寿、祝寿的主题,历代以为瑞应,图案常与松树组合,喻“松鹿同春”。与仙鹤组合,喻“鹤鹿同春”。有时也与寿星组合,喻“禄寿康宁”。又因鹿与“禄”谐音,而“禄”即俸禄;有俸禄,即意味着做官,所谓高官厚禄之谓也。在官本位的中国文化中,“禄”这层含义尤其显得重要,故一些祠堂里常刻有鹿,意为“禄在堂中”。还可以将鹿与蝙蝠放在一起,取“福(蝠)禄双全”之意。又有“高官厚禄”图案:一人头戴高帽,寓意“高官(冠)”;人后藏一鹿,喻“后禄(厚禄)”。在吉祥图案中鹿与福寿二字搭配称“福禄寿”,预示富贵长寿。民间亦有“鹿衔灵芝”之图案,灵芝,菌类植物,一年开三次花,又称“三秀”。古人以灵芝为瑞草、仙草,认为食之能起死回生,长生不老。
汉画像石上鹿神性的大肆渲染绝非偶然。强大的汉帝国,使人们的物质生活非常丰富,因此人们对精神生活就有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汉代走出了血与火的野蛮与狰狞的时代,进入了理性的天地。它将谶讳神学与儒家积极进取的入世精神相溶和,反映在人的精神上是笃信天命,企望成仙,同时又崇尚建功立业,追逐现世享乐。汉代人追求的是“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左传·襄公二四年》)的思想境界,他们生前积极进取,把个人的功名成就和对社会的贡献,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与自身德行的完善结合在一起,因此有“大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则五鼎烹耳”(《汉书·主父偃传》)之言。然而追求的无限和生命的有限,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因此人们希求长生以达永恒。于是人们便将他们对鬼神的崇敬对天堂的向往,淋沥尽致地刻划在画像砖石上。
“灵魂不死、事死如生”的思想弥漫于汉代整个社会。汉代人普遍认为,“灵魂不死”。人活着受灵魂的支配,即魂魄与人体合一;人死后形魄入土,灵魂归天,归天之魂谓之鬼。考古发掘证实,我国先民早在旧石器时代即有鬼魂不灭的观念,以为冥冥中的鬼魂与人同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阶级的分化,人们对于鬼魂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认为鬼魂世界有尊卑之别,即人死后有的升天成神,有的在冥府为官,有的受冥官管辖,有的则沦为游魂。生活在另一世界的鬼魂能降福或作祟于人,并认为冥间还有怪兽,它们不但时常作祟人间,有的还会进入墓穴侵害死者。其中被认为会到墓葬中为祟侵害死者的主要有野鬼、厉鬼、魍魉和蝹等。为防止传说中的上述鬼魅进入墓中作祟,人们采取了许多对付它们的手段。据《风俗通》载:“墓上树柏,路头石虎。《周礼》:‘魍魉畏虎与柏,故前立虎与柏。”’考古发掘资料显示,战国时期的有些楚墓已出现了专门用于驱鬼辟邪的镇墓兽,汉以后各地的多数墓葬都设有镇物,除特制的镇墓兽、镇墓瓶和石敢当外,许多死者生前使用过的佩饰、兵器和生活用品都被用作驱鬼辟邪的镇物放在墓主周围或墓室。墨子曾认为,人死后灵魂有知,会变成活灵活现的鬼,能对人类进行诸如“爱民利民”、“赏贤罚暴”的报应活动。他说:“尝若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国家利万民之道也。”孔子对弟子关于樊迟问礼的回应中也说:“生,视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在这样的思想意识指导下,讲究墓室建造的便成为自然和必然。
汉代人还强调,“事死如事生”。经过先秦的发展,至汉代,不论是统治阶层还是高官显贵,都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异,“闵死独葬,魂孤无副,丘墓闭藏,谷物乏匮,故作偶人以侍尸柩,多藏食物,以歆精魂”(《论衡·薄葬篇》)。即把死人当作活人对待,迷信人死之后有另一个世界,鬼神和活人一样需要饮食起居,也就是所谓的“鬼犹其食”(《左传·宣公五年》)。所以,对死人的供奉要和活人一样讲究,也即所谓“事死如事生”(《左传·哀公十五年》)。因此,汉代人不仅追求生前的荣华富贵,而且要带入冥间,其时从墓葬的形制到墓葬的内部构造与装饰,都模仿地面生前的府宅空间,把生活中需要的一切都带到坟墓里去,以便死后继续享用,即所谓“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盐铁论·散不足》)。于是乎,“生不极养,死乃崇丧,或至刻金镂玉,檽梓梗柟,良田造茔,黄壤致藏,多埋珍宝,偶人车马,起造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崇侈上潜”(王符:《潜夫论·浮奢篇》)的现象风行于天下。
注释:
(1)胡亮:《论道教对画像砖题材的影响》,《中国汉画学会第十届年会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