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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大体具有共同的价值理念、互补的治理职能和长衷的合作历史,两者的良性互动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两者在共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形成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各自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构建一个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从而形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