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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国有建设用地确需分割、合并登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必须符合必要性条件;其次,宗地的分割、合并在技术上应具有可行性;再次,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合并登记应先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最后,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调整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