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统计体制是一个国家组织领导和管理统计工作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相关立法、统计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能安排、经费来源、有关统计资料的收集方法、国民核算体系、统计资料的对外公布和对外服务的制度规定等多方面的内容。
中国的统计体制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建国初期的地区分散型。
二是1952年至1966年的相对集中型。在此期间,针对“大跃进”出现的浮夸现象,为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1962年曾提出要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体制,即国家统计系统在统计业务上垂直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上统一管理。
三是1966年-1976年“文革”期间,统计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统计机构被撤并,统计工作几乎完全中断。
四是1977年至今,各级统计部门和机构恢复建立并不断得到加强,国家颁布了《统计法》,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逐步形成了现有的统计体制。
经历上述四次演变,当前中国官方统计体系包括两大部分——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政府部门统计系统。
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由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乡镇配备的统计机构以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和企业调查总队构成。国家统计局负责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对地方统计局实行“双重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
地方各级统计局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人员配备、干部任免等行政管理方面主要由同级政府决定,统计业务上则以上级统计局领导为主,同时地方政府任命统计局长时要征求上一级统计局的意见。地方统计局所需的经费一部分由中央拨款,一部分由地方拨款。国家统计局对下属的三支调查队,实行“集中统一、垂直领导”,调查队的全部统计业务及人员编制、干部、经费等均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但事实上,各地的调查队在组织关系、行政管理乃至经费编制等方面与地方统计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受同级统计局党组的领导。
二是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下设的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与人员组成。国家统计局对其他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的指导,主要体现为业务审批和行政协调。
摘自厦门大学教授曾五一相关论文
中国的统计体制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建国初期的地区分散型。
二是1952年至1966年的相对集中型。在此期间,针对“大跃进”出现的浮夸现象,为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1962年曾提出要实行“一垂三统”的统计体制,即国家统计系统在统计业务上垂直领导,在编制、干部、经费上统一管理。
三是1966年-1976年“文革”期间,统计工作遭受严重破坏,统计机构被撤并,统计工作几乎完全中断。
四是1977年至今,各级统计部门和机构恢复建立并不断得到加强,国家颁布了《统计法》,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逐步形成了现有的统计体制。
经历上述四次演变,当前中国官方统计体系包括两大部分——政府综合统计系统和政府部门统计系统。
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由国家统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乡镇配备的统计机构以及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和企业调查总队构成。国家统计局负责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对地方统计局实行“双重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
地方各级统计局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人员配备、干部任免等行政管理方面主要由同级政府决定,统计业务上则以上级统计局领导为主,同时地方政府任命统计局长时要征求上一级统计局的意见。地方统计局所需的经费一部分由中央拨款,一部分由地方拨款。国家统计局对下属的三支调查队,实行“集中统一、垂直领导”,调查队的全部统计业务及人员编制、干部、经费等均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但事实上,各地的调查队在组织关系、行政管理乃至经费编制等方面与地方统计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受同级统计局党组的领导。
二是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下设的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与人员组成。国家统计局对其他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的指导,主要体现为业务审批和行政协调。
摘自厦门大学教授曾五一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