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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既属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特定活动,又属于开发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时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所以国家对河道采砂实施行政许可。以竞争方式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河道采砂管理有促进作用,但不是河道采砂许可的唯一方式。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应当慎重选择许可方式,使一切采砂活动都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