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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作文评价存在着诸如过于注重甄别与选拔,没有给作为写作主体的学生以足够的关照,忽视了学生习作的动态过程等弊端。新课程下的作文评价标准是多维性的,关注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是一个可操作性强的、灵活高效的作文评价标准体系。
关键词 发展性 作文评价 改革
一线教师要在《新课标》的总的目标引领下,冲破传统作文评价标准的模式化误区,关注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打破结论性评价标准,尊重学生写作过程,建立灵活高效的作文评价标准体系。作文评价标准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以学生作文文本为对象的客观性评价标准和以学生个体为对象的主体性评价标准两个方面。
一、客体性评价的改革
1.重视内容的评价。如果将作文比作人,那么内容便是人的血肉,形式则是这些血肉的排列方式。人可以有美有丑,文章形式自然也可以千姿百态。但是文章一旦离开内容,就像人失去了血肉,美与丑便无从谈起。我国传统的作文评价中,曾将作文的内容与形式分开评价,造成了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严重割裂,导致了许多教师偏重作文的形式技巧,而忽视作文的内容,甚至出现高考作文中的“格”,形成了新的“八股文”。因此,重新重视作文内容的评价对于作文教学、学生作文水平的提高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评价作文内容的面很广,可以是内容的思想性、具体性、完整性、艺术性等方面的评价,因此,要求教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视内容的实际情况而给予恰当评价。
2.文体、篇幅和审题的评价。在文体和篇幅方面就不得不提到“诗歌”了。以往的考试中,作文文体的要求都会“诗歌除外”,这一举措的目的想必在于:①诗歌这种特殊文体的评价标准很难界定;②诗歌的篇幅也不太好控制,文章向来较短小,难以统一;③诗歌的审题标准也不容易把握。新课改以来,为了打破上述种种固有观念,让作文学习、语文学习从禁锢的牢笼中彻底解放出来,让学生的心灵解放出来,无论在考试或日常作文学习中,要求尽量放宽对学生文体的要求。所以,对于诗歌这一类文体也应积极提倡,并加以正确引导。殊不知当代著名的诗人臧克家之所以闻名,正因为高考作文所写的一首诗被郭沫若慧眼所识。教师应引导学生在对各种文体的基本概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发挥想象,拓展事件,延伸观点,彰显文章的个性与创造性。
篇幅方面,我国过去的作文篇幅要求是500~600字、600字左右、不超过1000字等,从严加限制到逐渐放开,给予学生越来越大的施展空间和展示舞台。其实,作文篇幅的限制目的在于考查学生能否清晰地、完整地表述文章内容,如果毫无科学根据地给学生的作文加上篇幅限制,无疑是给学生作文的“巧手”上了镣铐,让学生“戴着镣铐跳舞”了。如此看来,作文篇幅的限制意义不大,应该采取较为宽松的评价标准。
在我国传统的作文评价标准中,是否符合题意是评价一篇作文成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作文评价标准中,它依然占有关键性的地位。《新课标》提出:“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作文评价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作文水平、语文素养,而不是殚思竭虑地去迎合哪位出卷者的“题意”。因此,新的作文评价中要适当地淡出审题观念,而把注意力充分转移到学生作文的过程之中,关注学生写什么、为什么写以及怎样去写的整个动态过程。
3.发展性等级评定。陈钟梁先生曾在《告别极端 走向成熟》一文中指出:“作文则适宜等级评定。”所谓“发展性等级”是一个动态的成长的作文等级,蕴含着对于学生的期待。一旦学生把教师的一次次期待与鼓励化为内在的学习动力,学生的作文能力必然可以得到长足地发展。所以,作文评价的等级不能是静止的、固定的,这样容易造成学生的思维定式,使学生丧失自信、丧失动力。要充分肯定、鼓舞学生,激发出“跳一跳就能摘到苹果”的兴趣和自信,进而体现出发展性作文评价的非量化测定和人文关怀。
二、关注主体性评价
1.思维能力。心理学研究表明,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特性、内部联系及规律性的间接概括和反映,属于认识的高级阶段。在作文评价中,重视学生主体思维能力的评价可以引导学生思维品质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并使学生形成写作上的内在“自我纠正系统”,反作用于作文教学,构成作文思维提升与作文写作的良性循环。
2.书面文字表达技巧。写作的本质就是通过书面文字进行思想感情交流的活动。因此书面文字表达技巧成了作文主体性评价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书面文字表达技巧的评价可以从其作文的语感和语法修辞方面考虑,以是否“文从字顺”和恰当地“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为标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新课标》反复强调:“应重视对写作的过程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如是否有写作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学生写出的作文不同于工厂生产出的产品,前者是充满了主体的个性化创造,蕴含着创作主体的个人情感、态度和价值趋向的艺术成品,而后者大都倾向于具有实用价值。关注学生主体在作文中体现出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主体取向的评价,比目标取向的评价更重视人的行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不可预测性,重视过程本身的价值,对于人的高级心理过程而言,它的作用十分深远。
关键词 发展性 作文评价 改革
一线教师要在《新课标》的总的目标引领下,冲破传统作文评价标准的模式化误区,关注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打破结论性评价标准,尊重学生写作过程,建立灵活高效的作文评价标准体系。作文评价标准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以学生作文文本为对象的客观性评价标准和以学生个体为对象的主体性评价标准两个方面。
一、客体性评价的改革
1.重视内容的评价。如果将作文比作人,那么内容便是人的血肉,形式则是这些血肉的排列方式。人可以有美有丑,文章形式自然也可以千姿百态。但是文章一旦离开内容,就像人失去了血肉,美与丑便无从谈起。我国传统的作文评价中,曾将作文的内容与形式分开评价,造成了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严重割裂,导致了许多教师偏重作文的形式技巧,而忽视作文的内容,甚至出现高考作文中的“格”,形成了新的“八股文”。因此,重新重视作文内容的评价对于作文教学、学生作文水平的提高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在新课程理念的引领下,评价作文内容的面很广,可以是内容的思想性、具体性、完整性、艺术性等方面的评价,因此,要求教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视内容的实际情况而给予恰当评价。
2.文体、篇幅和审题的评价。在文体和篇幅方面就不得不提到“诗歌”了。以往的考试中,作文文体的要求都会“诗歌除外”,这一举措的目的想必在于:①诗歌这种特殊文体的评价标准很难界定;②诗歌的篇幅也不太好控制,文章向来较短小,难以统一;③诗歌的审题标准也不容易把握。新课改以来,为了打破上述种种固有观念,让作文学习、语文学习从禁锢的牢笼中彻底解放出来,让学生的心灵解放出来,无论在考试或日常作文学习中,要求尽量放宽对学生文体的要求。所以,对于诗歌这一类文体也应积极提倡,并加以正确引导。殊不知当代著名的诗人臧克家之所以闻名,正因为高考作文所写的一首诗被郭沫若慧眼所识。教师应引导学生在对各种文体的基本概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发挥想象,拓展事件,延伸观点,彰显文章的个性与创造性。
篇幅方面,我国过去的作文篇幅要求是500~600字、600字左右、不超过1000字等,从严加限制到逐渐放开,给予学生越来越大的施展空间和展示舞台。其实,作文篇幅的限制目的在于考查学生能否清晰地、完整地表述文章内容,如果毫无科学根据地给学生的作文加上篇幅限制,无疑是给学生作文的“巧手”上了镣铐,让学生“戴着镣铐跳舞”了。如此看来,作文篇幅的限制意义不大,应该采取较为宽松的评价标准。
在我国传统的作文评价标准中,是否符合题意是评价一篇作文成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作文评价标准中,它依然占有关键性的地位。《新课标》提出:“写作能力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作文评价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作文水平、语文素养,而不是殚思竭虑地去迎合哪位出卷者的“题意”。因此,新的作文评价中要适当地淡出审题观念,而把注意力充分转移到学生作文的过程之中,关注学生写什么、为什么写以及怎样去写的整个动态过程。
3.发展性等级评定。陈钟梁先生曾在《告别极端 走向成熟》一文中指出:“作文则适宜等级评定。”所谓“发展性等级”是一个动态的成长的作文等级,蕴含着对于学生的期待。一旦学生把教师的一次次期待与鼓励化为内在的学习动力,学生的作文能力必然可以得到长足地发展。所以,作文评价的等级不能是静止的、固定的,这样容易造成学生的思维定式,使学生丧失自信、丧失动力。要充分肯定、鼓舞学生,激发出“跳一跳就能摘到苹果”的兴趣和自信,进而体现出发展性作文评价的非量化测定和人文关怀。
二、关注主体性评价
1.思维能力。心理学研究表明,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特性、内部联系及规律性的间接概括和反映,属于认识的高级阶段。在作文评价中,重视学生主体思维能力的评价可以引导学生思维品质的不断完善和提升,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发展,并使学生形成写作上的内在“自我纠正系统”,反作用于作文教学,构成作文思维提升与作文写作的良性循环。
2.书面文字表达技巧。写作的本质就是通过书面文字进行思想感情交流的活动。因此书面文字表达技巧成了作文主体性评价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书面文字表达技巧的评价可以从其作文的语感和语法修辞方面考虑,以是否“文从字顺”和恰当地“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为标准。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新课标》反复强调:“应重视对写作的过程方法、情感与态度的评价,如是否有写作的兴趣和良好的习惯,是否表达了真情实感。”学生写出的作文不同于工厂生产出的产品,前者是充满了主体的个性化创造,蕴含着创作主体的个人情感、态度和价值趋向的艺术成品,而后者大都倾向于具有实用价值。关注学生主体在作文中体现出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主体取向的评价,比目标取向的评价更重视人的行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不可预测性,重视过程本身的价值,对于人的高级心理过程而言,它的作用十分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