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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众传媒娱乐化现象的表现
打开电视机就不难看出,我国的大众传媒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娱乐化的现象。首先是一系列选秀活动的热播,成为电视媒体娱乐化现象的显著表现。这类平民选秀节目内容雷同,为适应大众的观看水平的需要而大多采取较为庸俗、刺激性较强的表现方式。且因为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竞争性,大多数后抢占市场的选秀节目良莠不齐,质量不能保证。
另外,一些新闻类节目也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娱乐化倾向。首先最突出的是娱乐新闻日趋显现的低俗化,诸如内幕、绯闻、情变、三角恋之类的花边新闻,不断炒作甚至不惜造假,已完全背离新闻传播的本义与初衷。其次是民生新闻的娱乐化倾向。民生新闻本是反映民情,表现百姓基本生活状态的新的新闻形式,但现如今的民生新闻,一味为了追求收视率,大多将关注焦点集中在暴力、犯罪、车祸等灾难的报道上,或是极力推崇一些煽情镜头和细节,而放弃了对新闻事件本身的深究和讨论。尤其在主持形式上,为追求标新立异的表现风格,大量使用非正规的口语化表达、插科打诨式的解说及过分夸张的肢体动作,让人不知道是在看新闻还是在看幽默剧。
二.大众传媒娱乐化现象的应对策略
1.一分为二,分清利弊
大众传播的娱乐化,也有其积极意义所在。首先,大众传播的娱乐化,是对受众心理需求的满足,是对受众合理要求的积极回应。我国的大众传媒,不可能再倒退回从前单一的为党和国家政策作宣传工具的时代,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历史,大众传播的娱乐化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葛红兵认为:“泛娱乐化不会害死人,也不会真的危害社会,一个洋溢着自由和欢笑的社会总比一个拘谨和压抑的社会更好。”[9]其次,大众传播的娱乐化,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在起调节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娱乐化趋势,是符合了市场需求的产物。通过市场的合理化配置与资源整合,有助于电视媒体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规模和产业。所以,立足当代社会,无论是商业化、市场化还是娱乐化,都对大众传媒本身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倾向的危害,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赵雅文在《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一文中指出,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倾向的危害有三:“降低受众的文化品位”;“减弱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媒介的社会职责”。
首先,对于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其降低的不仅是受众的文化品位,连受众的基本判断能力都将受到损害。受众不断地受到娱乐化传媒产品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在浓厚的娱乐氛围下,受众对善恶美丑的概念都会变得模糊不清,丧失区分低俗与高雅的能力。同时,大众传媒将会用更低俗的产品进一步占领市场,取悦受众。这将是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
其次,将严肃的内容用娱乐的方法加工再进行传播,这种娱乐化的做法将会使整个社会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一文中说:“……如果受众长时间陷入刺激、猎奇之中而不能自拔,就会减弱人们对社会的关心和热情,使受众丧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对诸多问题是非善恶的混淆、暧昧甚至重新定义,很可能使人们的责任感、使命感甚至价值观都异化为非传统意义上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错误观点。如果连责任都变成了一种娱乐,将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悲哀。比如香港“蛊惑仔”电影的盛行,使得一些青年学生对黑社会违反律法、戕害社会的威胁视而不见,反而去推崇“江湖义气”、崇尚利用暴力解决一切问题,传媒的这种错误引导将会对受众本身的价值观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
大众传媒应不断反省,受众判断能力和欣赏品位的不断下降、以及社会中诸多不和谐因素,是否是因为大众传媒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和点击率而不断的泛娱乐化所造成的。大众传媒除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之外,应体现出对整个社会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2.因势利导,提高国民素质
首先,国民素质是决定大众传媒质量的主导因素。如上所述,受众的心理能力与接受能力是左右大众传媒的直接力量。如果进一步追本溯源,可以说,整个国民素质决定了受众的心理能力与接受能力。
如果国民素质整体不高、文化素养低劣,势必造成国民接受能力的低下;而国民素质对受众心理的影响力也不可小窥。诚然,受众都有追求快乐的本能,但是并非所有时间、所有受众都在寻找可供发泄的娱乐。很多时候,观众除了娱乐需求,也有一种与大众传媒产生共鸣的需求。当大众传媒提供给受众的内容正是受众想知道、急于知道的内容,那么受众就会一直关注它,其吸引力远远超出了以娱乐化和低俗化为卖点、仅仅用于娱乐功能的电视节目。因为这些内容与广大受众的生活与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众对于此类节目的关注,已经不再以“是否有娱乐性”为评判标准。
相对来说,娱乐化的节目和栏目受众面较广,制作起来也相对容易,在市场竞争当中存活的概率较大,所以才会愈演愈烈;而能够满足受众的共鸣需求的节目和栏目受众面较小,对受众的素质和文化程度要求较高,所以在实际运作当中困难重重,成功的概率也偏低。目前我国传媒节目的制作,往往采用兼顾娱乐性和共鸣性的方法。比如体育类节目的主持,在观众对该比赛规则和技巧相对熟悉的前提下,采用比较专业的解说来吸引观众;而对观众比较陌生的体育赛事,往往以该项体育的趣闻、参赛者的花边新闻等来提高娱乐性。
但无论何种情况,节目内容都已多多少少经过了传媒娱乐化的加工。兼顾了娱乐性与知识性的节目与完全用于娱乐的节目是否同属于泛娱乐化的范畴呢?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知识背景、文化背景的受众都有着不同的见解,这也是受众对于《百家讲坛》这个节目有不同看法的根源所在。
其次要尊重多元化的选择
当今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受众的多元化选择需要受到特别的尊重。不能因为大众传播娱乐化的种种负面影响,就对其全面否定,而对其积极的意义视而不见。实际上,我们的受众,并不是只能接受和只愿接受低俗的文化,他们的判断能力和欣赏水平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低。大众传播娱乐化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更多的是受众仅出于自身娱乐需要而对大众传媒提出的新要求。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对于受众和整个社会来说仍是可以利大于弊的。
可以看出,当代的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并没有到失控的局面,还不至于到需要“根除”的程度,广大的受众群,也没有到“唯娱乐适从”的地步。受众对大众媒体的选择,是一个多元化的选择。多元化的选择,既包括了选择泛娱乐化节目,也包括了选择非泛娱乐化节目;既有喜好低俗、满足娱乐心理节目的受众,也有偏向于知识性和实用性节目的受众。所以尊重受众的多元化选择,不仅仅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回归,也是对大众传媒泛娱乐化本身的遏制和引导。
3.要强化监管,求同存异
首先,电视媒体需要必要的政策来规范。从规范电视媒体的角度出发,需要电视媒体从业者自身自律,提高素养;相关的职能部门,也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与制度,达到使电视媒体走向正常良性的发展道路。
以上两点是统一于一个解决方法的两个方面,好的政策规范并不需要针对节目内容本身进行约束,而是通过传媒的制作者和决策者的约束来达到规范媒体的目的。媒体的从业人员需要相关政策的指导,需要政策提供一个明确的可供自由发挥的范围;其次媒体的从业人员也需要对“越轨”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应该是合理的、明文规定的。这些都需要明确的条文规定和精确的执行相匹配才能实现。
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制度与政策,规范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就能确保大众传媒以广大受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娱乐化做到把握适当,冷热有度。
其次,要避免激化不同文化的对立。对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倾向的指责,并非没有道理,但过度的指责、完全地否定娱乐化,甚至因此混淆了泛娱乐化和大众化的区别,就会造成一种文化上的对立,会产生一种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势不两立的假象。其实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泛娱乐化和大众化也不是同一概念。
大众传媒的娱乐文化的趋势已日益明显,受欢迎程度也超过了精英文化代表的传统传媒理念。也许某个娱乐化节目会由于大众审美疲劳而遭厌弃,但又一个娱乐化节目仍会从容登场,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大众传媒的娱乐化还将继续下去。这是一个传媒文化的时代,这也是传媒娱乐化的时代,更是文化多元的时代。如果不能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反而以先入为主的偏见态度去盲目批判和抵制,显然与当今大众传媒、电视传媒的发展方向格格不入,只会制造紧张和对立,有百害而无一利。
打开电视机就不难看出,我国的大众传媒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娱乐化的现象。首先是一系列选秀活动的热播,成为电视媒体娱乐化现象的显著表现。这类平民选秀节目内容雷同,为适应大众的观看水平的需要而大多采取较为庸俗、刺激性较强的表现方式。且因为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和竞争性,大多数后抢占市场的选秀节目良莠不齐,质量不能保证。
另外,一些新闻类节目也不同程度地表现出娱乐化倾向。首先最突出的是娱乐新闻日趋显现的低俗化,诸如内幕、绯闻、情变、三角恋之类的花边新闻,不断炒作甚至不惜造假,已完全背离新闻传播的本义与初衷。其次是民生新闻的娱乐化倾向。民生新闻本是反映民情,表现百姓基本生活状态的新的新闻形式,但现如今的民生新闻,一味为了追求收视率,大多将关注焦点集中在暴力、犯罪、车祸等灾难的报道上,或是极力推崇一些煽情镜头和细节,而放弃了对新闻事件本身的深究和讨论。尤其在主持形式上,为追求标新立异的表现风格,大量使用非正规的口语化表达、插科打诨式的解说及过分夸张的肢体动作,让人不知道是在看新闻还是在看幽默剧。
二.大众传媒娱乐化现象的应对策略
1.一分为二,分清利弊
大众传播的娱乐化,也有其积极意义所在。首先,大众传播的娱乐化,是对受众心理需求的满足,是对受众合理要求的积极回应。我国的大众传媒,不可能再倒退回从前单一的为党和国家政策作宣传工具的时代,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历史,大众传播的娱乐化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葛红兵认为:“泛娱乐化不会害死人,也不会真的危害社会,一个洋溢着自由和欢笑的社会总比一个拘谨和压抑的社会更好。”[9]其次,大众传播的娱乐化,是“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在起调节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娱乐化趋势,是符合了市场需求的产物。通过市场的合理化配置与资源整合,有助于电视媒体不断发展壮大,形成规模和产业。所以,立足当代社会,无论是商业化、市场化还是娱乐化,都对大众传媒本身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倾向的危害,渤海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赵雅文在《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一文中指出,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倾向的危害有三:“降低受众的文化品位”;“减弱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媒介的社会职责”。
首先,对于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其降低的不仅是受众的文化品位,连受众的基本判断能力都将受到损害。受众不断地受到娱乐化传媒产品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在浓厚的娱乐氛围下,受众对善恶美丑的概念都会变得模糊不清,丧失区分低俗与高雅的能力。同时,大众传媒将会用更低俗的产品进一步占领市场,取悦受众。这将是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
其次,将严肃的内容用娱乐的方法加工再进行传播,这种娱乐化的做法将会使整个社会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大众传媒媚俗化的成因及其遏制》一文中说:“……如果受众长时间陷入刺激、猎奇之中而不能自拔,就会减弱人们对社会的关心和热情,使受众丧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娱乐化的大众传媒对诸多问题是非善恶的混淆、暧昧甚至重新定义,很可能使人们的责任感、使命感甚至价值观都异化为非传统意义上的、带有娱乐性质的错误观点。如果连责任都变成了一种娱乐,将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悲哀。比如香港“蛊惑仔”电影的盛行,使得一些青年学生对黑社会违反律法、戕害社会的威胁视而不见,反而去推崇“江湖义气”、崇尚利用暴力解决一切问题,传媒的这种错误引导将会对受众本身的价值观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
大众传媒应不断反省,受众判断能力和欣赏品位的不断下降、以及社会中诸多不和谐因素,是否是因为大众传媒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和点击率而不断的泛娱乐化所造成的。大众传媒除了实现自身经济利益之外,应体现出对整个社会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2.因势利导,提高国民素质
首先,国民素质是决定大众传媒质量的主导因素。如上所述,受众的心理能力与接受能力是左右大众传媒的直接力量。如果进一步追本溯源,可以说,整个国民素质决定了受众的心理能力与接受能力。
如果国民素质整体不高、文化素养低劣,势必造成国民接受能力的低下;而国民素质对受众心理的影响力也不可小窥。诚然,受众都有追求快乐的本能,但是并非所有时间、所有受众都在寻找可供发泄的娱乐。很多时候,观众除了娱乐需求,也有一种与大众传媒产生共鸣的需求。当大众传媒提供给受众的内容正是受众想知道、急于知道的内容,那么受众就会一直关注它,其吸引力远远超出了以娱乐化和低俗化为卖点、仅仅用于娱乐功能的电视节目。因为这些内容与广大受众的生活与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受众对于此类节目的关注,已经不再以“是否有娱乐性”为评判标准。
相对来说,娱乐化的节目和栏目受众面较广,制作起来也相对容易,在市场竞争当中存活的概率较大,所以才会愈演愈烈;而能够满足受众的共鸣需求的节目和栏目受众面较小,对受众的素质和文化程度要求较高,所以在实际运作当中困难重重,成功的概率也偏低。目前我国传媒节目的制作,往往采用兼顾娱乐性和共鸣性的方法。比如体育类节目的主持,在观众对该比赛规则和技巧相对熟悉的前提下,采用比较专业的解说来吸引观众;而对观众比较陌生的体育赛事,往往以该项体育的趣闻、参赛者的花边新闻等来提高娱乐性。
但无论何种情况,节目内容都已多多少少经过了传媒娱乐化的加工。兼顾了娱乐性与知识性的节目与完全用于娱乐的节目是否同属于泛娱乐化的范畴呢?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知识背景、文化背景的受众都有着不同的见解,这也是受众对于《百家讲坛》这个节目有不同看法的根源所在。
其次要尊重多元化的选择
当今时代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受众的多元化选择需要受到特别的尊重。不能因为大众传播娱乐化的种种负面影响,就对其全面否定,而对其积极的意义视而不见。实际上,我们的受众,并不是只能接受和只愿接受低俗的文化,他们的判断能力和欣赏水平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低。大众传播娱乐化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更多的是受众仅出于自身娱乐需要而对大众传媒提出的新要求。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对于受众和整个社会来说仍是可以利大于弊的。
可以看出,当代的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并没有到失控的局面,还不至于到需要“根除”的程度,广大的受众群,也没有到“唯娱乐适从”的地步。受众对大众媒体的选择,是一个多元化的选择。多元化的选择,既包括了选择泛娱乐化节目,也包括了选择非泛娱乐化节目;既有喜好低俗、满足娱乐心理节目的受众,也有偏向于知识性和实用性节目的受众。所以尊重受众的多元化选择,不仅仅是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回归,也是对大众传媒泛娱乐化本身的遏制和引导。
3.要强化监管,求同存异
首先,电视媒体需要必要的政策来规范。从规范电视媒体的角度出发,需要电视媒体从业者自身自律,提高素养;相关的职能部门,也需要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与制度,达到使电视媒体走向正常良性的发展道路。
以上两点是统一于一个解决方法的两个方面,好的政策规范并不需要针对节目内容本身进行约束,而是通过传媒的制作者和决策者的约束来达到规范媒体的目的。媒体的从业人员需要相关政策的指导,需要政策提供一个明确的可供自由发挥的范围;其次媒体的从业人员也需要对“越轨”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应该是合理的、明文规定的。这些都需要明确的条文规定和精确的执行相匹配才能实现。
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制度与政策,规范大众传媒的泛娱乐化,就能确保大众传媒以广大受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娱乐化做到把握适当,冷热有度。
其次,要避免激化不同文化的对立。对大众传播的娱乐化倾向的指责,并非没有道理,但过度的指责、完全地否定娱乐化,甚至因此混淆了泛娱乐化和大众化的区别,就会造成一种文化上的对立,会产生一种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势不两立的假象。其实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不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而泛娱乐化和大众化也不是同一概念。
大众传媒的娱乐文化的趋势已日益明显,受欢迎程度也超过了精英文化代表的传统传媒理念。也许某个娱乐化节目会由于大众审美疲劳而遭厌弃,但又一个娱乐化节目仍会从容登场,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大众传媒的娱乐化还将继续下去。这是一个传媒文化的时代,这也是传媒娱乐化的时代,更是文化多元的时代。如果不能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反而以先入为主的偏见态度去盲目批判和抵制,显然与当今大众传媒、电视传媒的发展方向格格不入,只会制造紧张和对立,有百害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