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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丰富的人权价值,它强调公民和其他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体现了人性的主体性、人权的程序性和优先性。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的良好效果,必须革新制度,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公众参与权和公众监督权,从而释放社会活力,实现民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