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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劳社培就司发[1999]17号文件,文件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有以下工种: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66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订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修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