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我国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行多年。其中,债券、票据和货币市场的利率都己实现市场化,目前需要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是指银行利率的市场化。去年此时,央行宣布允许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分别上下扩大10个基点,从而掀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大幕。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面向农民的小微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接连出现挤兑风潮和破产案例。
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即使金融机构破产了,储户在原则上也得不到补偿。
不过,最近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可能会打破这一窘境。该报告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详述并称,2013年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酝酿了20年的制度终渐浮出水面。
利率市场化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我国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行多年,其中,债券、票据和货币市场的利率都已实现市场化,目前需要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是指银行利率的市场化。去年此时,央行宣布允许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分别上下扩大10个基点,从而掀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大幕。
然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相当复杂,其间凶险非常。由于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浮,银行机构的盈利空间将收窄,必然对银行业的经营形成压力。如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就出现了上千家银行破产倒闭的现象,而日本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为摆脱困境不得不大量投资房地产,以致出现了严重的泡沫。可以说,把取消利率管制喻为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最惊险的一跳”,毫不为过。为了让这一跳“软着陆”,保障储户利益,防止社会动荡,就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破产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实际上,如果银行破产实现不了,其他非银行金融市场就很难获得真正的繁荣。
中国与欧美日等主流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很大的区别是,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所有的资金,无论多大规模,都可以回到银行的怀抱。而在大风险面前,美国的银行随时可能破产,破产之后期存款人不能得到无限责任保护。按照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只有单个账户10万美元(2008年危机之后提高到25万美元)以下才可以完全兑付。
这样,对于美国的大资金来说,存款是一项“风险资产”。在正常状态下,大资金为了规避银行的破产风险,不会将资金放在银行里,而是大量投入债券市场。这是欧美债券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发达的重要根源。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真容渐现
历时二十载,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或将显露真容。据路透社报道,中国政府将设一只由央行管理的存款保险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与各家银行上缴的保费,这一折衷方案可能正是各方能取得共识的关键。
中国存款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的保险上限初定为50万元人民币。存款保险为强制险,所有的银行必须参保。而为了更容易推行,初期将采取统一的保险费率,若参保银行连续几年稳健经营,则可以考虑调低费率,反之亦然。
有知情人士称,之前央行和银监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上。后来央行拿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先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账户设在央行,待运作成熟后再独立出来形成存款保险公司。如果担心初期保费缴纳规模太小,不够用,可以结合央行的再贷款机制来处理,即央行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然而,多年以来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处置,本来就存在过分动用中央银行再贷款解决问题的风险。而由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风险最重要转化为过剩货币由全社会承担,大量通过再贷款方式投放货币,不仅容易造成通货膨胀隐患,而且在国家需要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还将产生冲突或矛盾。
此前多数分析指出,除了商业银行缴纳的保费外,中国存款保险的初期基金应还包括国家财政、中央银行拿出的资金。作为多家银行大股东的中央汇金公司,也可以通过坚持国有银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的初始资金。不过资深金融界人士就指出,需要多个部门拿出真金白银,是存款保险制度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全球已经有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前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要素就是参考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例如,先设立一只存款保险基金,之后再转为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就是借鉴了美国模式。对每个账户的保险限额设为50万元,是参考了我国香港的存款保险计划。且这一额度可覆盖中国99%以上的存款账户,故不会出现业界担心的“存款搬家”的情况。
中信证券此前发布的报告称,中国绝大部分居民的储蓄存款小于30万元。分析人士相信,将保额上限定为50万元人民币,央行也是为了尽量避免存款转移,力图保证该方案实施中的市场稳定。
难啃的“硬骨头”
近几年来,央行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上可谓不遗余力。
据央行行长周小川介绍,早在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就决定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但当时正好赶上全球金融危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计划搁浅。
2012年初,周小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此前的准备工作是有效的,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当时,周小川的表态就引发了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2012年推出的猜测,然而事后证明时机尚未成熟。
努力不断,“硬骨头”却也着实难啃。
中国的银行体制是两头大中间小,国有五大银行虽然数量少,但资产规模占绝大多数,而小银行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资产总量非常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数量和资产总额都处于中间状态。
因此这样的银行体制,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造成的障碍是。国有银行具有“大而不能倒”的特点,国家绝对不会坐视这些银行出现倒闭风险,因此其信用是建立在国家政府信用的基础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与否与其利益相关不大。上缴保费时,他们当然是不积极,甚至抵制的。
而数量比较庞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小银行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积极的,他们大多为地方政府所有。他们处在经济最前沿,农信社担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而城市商业银行最近几年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他们作出的经济贡献有目共睹。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他们的资产风险比较大,尤其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其发展的进一步信用支撑。
然而,尽管最近几年随着宏观经济的上升以及货币政策刺激,他们中大多数盈利可观,但是下一步随着经济进一步下滑,小银行的风险将很可能最早暴露,这将对他们的经营形成巨大的考验,一笔庞大的保险费用对他们而言是很难承受的。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对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形成巨大障碍,还有可能使存款保险制度再次夭折。
在此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就存在难题:国有银行因为有国家信用支撑,上缴一笔保险费让他们感到多余,而小银行风险高,利润低,保险费也许对他们来讲就是一个难题。
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命运到底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刊记者陈晓光综合整理)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国面向农民的小微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接连出现挤兑风潮和破产案例。
中国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即使金融机构破产了,储户在原则上也得不到补偿。
不过,最近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3》可能会打破这一窘境。该报告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详述并称,2013年将积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方案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各方面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酝酿了20年的制度终渐浮出水面。
利率市场化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我国利率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进行多年,其中,债券、票据和货币市场的利率都已实现市场化,目前需要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是指银行利率的市场化。去年此时,央行宣布允许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分别上下扩大10个基点,从而掀开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大幕。
然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相当复杂,其间凶险非常。由于存款利率上浮和贷款利率下浮,银行机构的盈利空间将收窄,必然对银行业的经营形成压力。如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就出现了上千家银行破产倒闭的现象,而日本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为摆脱困境不得不大量投资房地产,以致出现了严重的泡沫。可以说,把取消利率管制喻为金融市场化进程中的“最惊险的一跳”,毫不为过。为了让这一跳“软着陆”,保障储户利益,防止社会动荡,就必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破产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实际上,如果银行破产实现不了,其他非银行金融市场就很难获得真正的繁荣。
中国与欧美日等主流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很大的区别是,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所有的资金,无论多大规模,都可以回到银行的怀抱。而在大风险面前,美国的银行随时可能破产,破产之后期存款人不能得到无限责任保护。按照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只有单个账户10万美元(2008年危机之后提高到25万美元)以下才可以完全兑付。
这样,对于美国的大资金来说,存款是一项“风险资产”。在正常状态下,大资金为了规避银行的破产风险,不会将资金放在银行里,而是大量投入债券市场。这是欧美债券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发达的重要根源。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的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真容渐现
历时二十载,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或将显露真容。据路透社报道,中国政府将设一只由央行管理的存款保险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与各家银行上缴的保费,这一折衷方案可能正是各方能取得共识的关键。
中国存款保险对每个银行账户的保险上限初定为50万元人民币。存款保险为强制险,所有的银行必须参保。而为了更容易推行,初期将采取统一的保险费率,若参保银行连续几年稳健经营,则可以考虑调低费率,反之亦然。
有知情人士称,之前央行和银监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存款保险的机构设置上。后来央行拿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先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账户设在央行,待运作成熟后再独立出来形成存款保险公司。如果担心初期保费缴纳规模太小,不够用,可以结合央行的再贷款机制来处理,即央行的最后贷款人机制。
然而,多年以来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风险处置,本来就存在过分动用中央银行再贷款解决问题的风险。而由于中央银行的再贷款风险最重要转化为过剩货币由全社会承担,大量通过再贷款方式投放货币,不仅容易造成通货膨胀隐患,而且在国家需要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时还将产生冲突或矛盾。
此前多数分析指出,除了商业银行缴纳的保费外,中国存款保险的初期基金应还包括国家财政、中央银行拿出的资金。作为多家银行大股东的中央汇金公司,也可以通过坚持国有银行股份的方式筹集资金,作为存款保险基金的初始资金。不过资深金融界人士就指出,需要多个部门拿出真金白银,是存款保险制度久拖不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全球已经有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前述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要素就是参考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
例如,先设立一只存款保险基金,之后再转为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就是借鉴了美国模式。对每个账户的保险限额设为50万元,是参考了我国香港的存款保险计划。且这一额度可覆盖中国99%以上的存款账户,故不会出现业界担心的“存款搬家”的情况。
中信证券此前发布的报告称,中国绝大部分居民的储蓄存款小于30万元。分析人士相信,将保额上限定为50万元人民币,央行也是为了尽量避免存款转移,力图保证该方案实施中的市场稳定。
难啃的“硬骨头”
近几年来,央行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上可谓不遗余力。
据央行行长周小川介绍,早在200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家就决定要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但当时正好赶上全球金融危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计划搁浅。
2012年初,周小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此前的准备工作是有效的,需要寻找合适的时机,择机出台。当时,周小川的表态就引发了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在2012年推出的猜测,然而事后证明时机尚未成熟。
努力不断,“硬骨头”却也着实难啃。
中国的银行体制是两头大中间小,国有五大银行虽然数量少,但资产规模占绝大多数,而小银行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资产总量非常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数量和资产总额都处于中间状态。
因此这样的银行体制,给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造成的障碍是。国有银行具有“大而不能倒”的特点,国家绝对不会坐视这些银行出现倒闭风险,因此其信用是建立在国家政府信用的基础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与否与其利益相关不大。上缴保费时,他们当然是不积极,甚至抵制的。
而数量比较庞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小银行对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积极的,他们大多为地方政府所有。他们处在经济最前沿,农信社担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而城市商业银行最近几年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他们作出的经济贡献有目共睹。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他们的资产风险比较大,尤其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其发展的进一步信用支撑。
然而,尽管最近几年随着宏观经济的上升以及货币政策刺激,他们中大多数盈利可观,但是下一步随着经济进一步下滑,小银行的风险将很可能最早暴露,这将对他们的经营形成巨大的考验,一笔庞大的保险费用对他们而言是很难承受的。如果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对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形成巨大障碍,还有可能使存款保险制度再次夭折。
在此情况下,存款保险制度就存在难题:国有银行因为有国家信用支撑,上缴一笔保险费让他们感到多余,而小银行风险高,利润低,保险费也许对他们来讲就是一个难题。
未来存款保险制度命运到底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刊记者陈晓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