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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残疾人走路特点和道路实际情况,提出了改进道路无障碍设计的几条措施。
关键词: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o walk and road situation,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to improve road barrier free design.Key words: urban road; barrier-free desig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要建设一个连续、安全、人性化的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还需要从管理和立法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要将无障碍设计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把关。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无障碍设施既完善,又能持久地发挥其作用,切实造福残疾人群。
1 残疾人与环境障碍
1.1 残疾人环境障碍的分类
乘轮椅者障碍:台阶、楼梯、高于20cm的门槛、路缘石、过长过陡的坡道;旋转门、强力弹簧门,以及小于80cm净宽的门洞;阻力较大的地面,如长绒地毯、大于2cm 的裂缝;高于80cm 的服务台和高于100cm的公用电话。
拄拐杖者障碍:级差大的台阶,有直角突缘的踏步,较高较陡的楼梯和坡道,宽度不足的楼梯及门洞;旋转门、强力弹簧门;光滑或积水的地面;扶手不完备、卫生设备缺少安全抓杆的洗手间。
视力残疾者障碍:对于盲人,其障碍包括复杂地形地貌缺乏导向措施,人行空间内有意外突出物;旋转门、弹簧门、手动推拉门;只有单侧扶手或扶手不连贯的楼梯;拉线式灯开关。对于低视力者,其障碍包括视觉标志尺寸偏小;光照弱、色彩反差小。
1.2 相应的环境障碍设计对策
对乘轮椅者障碍,设计时门、走道、坡道尺寸及行动空间均以轮椅通行要求为准则;上楼应有适当的升降设备;按轮椅乘用者的要求设计残疾人专用卫生设备及有关设施;地面平整,尽可能不选用长绒地毯和有较大裂缝的设施;可通行的路线和可使用的设施应有明显标志。
对拄拐杖者障碍,设计时地面平坦、坚固、不滑、不积水、无缝及大孔洞;尽量避免使用旋转门、弹簧门;台阶、坡道、楼梯平缓,设有适宜的双向扶手;卫生间设备安装安全抓杆;利用电梯解决垂直交通;通行空间要满足拄双杖者所需的宽度。
对视力残疾者障碍,设计时应简化行动线路,布局平直;人行空间内无意外变动及突出物;强化听觉、嗅觉和触觉信息环境(如扶手、盲文标志、音响信号等),以利引导;电气开关及插座有安全措施,且易辨别,不得采用拉线开关;已习惯的环境不轻易变动;加大标志图形,加强光照,有效利用色彩反差,强化视觉信息。
2 残疾人走路特点
大部分残疾人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例如明亮的光线、对比强烈的色彩、明显的标志会让残疾人有较强的视觉感受,这适用于肢体残疾、弱视、听力残疾及智力残疾者。因此,对比强烈的色彩、醒目的标志是无障碍环境设计中的重要手段。触觉也是视力残疾者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手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质感及细小的变换,脚对所处环境特性作出整体的判断;听觉是仅次于视觉的重要感觉器官,视力残疾者利用听觉对环境进行感知;嗅觉为视力残疾者辨别方位及行走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如餐馆的香味、医院的消毒水味、花店的香味、垃圾的臭味等。残疾人行走时所需尺度与空间见表1、表2。
3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要点
3.1 无障碍实施范围
无障碍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设置的具体地点有人行道、交叉口、公共汽车停靠站、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服务设施的出入口、人行天桥和地道、城市桥梁、隧道和立交桥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等。
3.2 无障碍设施
3.2.1 轮椅者和拄拐杖者使用
a.缘石坡道:主要分为三面坡坡道、单面坡坡道、全宽式坡道三种形式。
b.扶手: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扶手可分为高扶手与低扶手两种。高扶手:拄杖者、视力残疾者使用,高出地面90cm;低扶手:乘轮椅者使用,高出地面70cm。扶手截面:直径35cm~45cm,离墙面40cm~50cm
c.标志:设置在交叉口缘石坡道一侧,与人行过街信号灯共同设置,或设置在天桥、地道的起步旁或出入口一侧。(见图2)
3.2.2 视力残疾者使用
a.触感块材。行进块材:指引视力残疾人向前行走;提示块材:在行进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置,提示通道有变化。
b.触感符号:盲文。设置于公共汽车站台的站牌下、音响交通信号杆的按钮,离地面高度150cm。
3.3 人行道无障碍设计
3.3.1 下肢残疾者无障碍通道
下肢残疾者无障碍通道的基本要求为: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凹陷、凸起、刺铁丝等障碍物,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齐平,并不得用篦式井盖;人行道上不得随意设置雕塑、建筑小品、电话亭、报刊亭、拉索、坐凳、垃圾箱等;人行道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3.3.2 视力残疾者无障碍通道
视力残疾者无障碍通道的基本要求为:悬挂物、凸出物(如广告牌、霓虹灯、雨篷等)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0cm;全线布置,形成系统,盲道与缘石坡道相结合;通道一般不布置在人行道中央,宜布置在近车行道缘石一侧或近建筑物一侧,距离缘石边、行道树、绿篱、建筑物25cm~50cm,通道宽度30cm~60cm,颜色一般为中黄色。
3.4 交叉口无障碍设计
在人行横道线范围内,应设置缘石坡道,并与街对面两两对齐。在缘石坡道中间铺设行进块材,底部铺设提示块材,与人行道的盲道形成系统。在繁忙交叉口或商业街道的过街人行横道线两端,宜设置音响交通信号。其作用是按下按钮,交通信号即显示红灯并发出音响,令机动车停驶。
3.5 公共汽车停靠站无障碍设计
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长4m~6m。站牌立杆上高 150cm处应设有盲文符号。站台中部或前部铺设行进块材的引导道与人行道上无障碍通道相连。设置在侧分隔带上站台:人行道一侧出口设置引导道与无障碍通道相连,两个出口之间的非机动车道上,划出人行横道线。
3.6 公共场所无障碍设计
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大门口和出入口,游览道路等都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大型公共建筑和服务设施都应在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包括梯道和坡道两部分。
3.6.1 梯道
高度不超过15cm,宽度不小于30cm;超过18级及转弯处设置平台,长150cm;平台两端近踏步边,设置30cm~40cm与梯道同宽的提示块材,并设置高扶手。
3.6.2 坡道
坡度不宜大于1/12,特殊情况不大于1/8。每升高150cm或转
弯处设置平台,平台长不小于200cm。两侧设置高扶手供步行者使用,低扶手供乘轮椅者使用。
3.7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计的要点如下:
a.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2,特殊情况不大于1/8(有弧线的以内缘坡度为准);每升高150cm或转弯处设置平台,平台长不小于200cm。
b.梯道宽不应小于350cm,平台长不应小于200cm。中间应设置自行车坡道,高不超过15cm,宽不小于30cm;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不应有突出部分。
c.距 离 坡 道 梯 道 0.25m~0.5m 处设置提示盲道,与坡道、梯道等宽。
d.设置高低扶手,扶手应连贯,起终点处延伸0.4m。起点安装盲文标志牌。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置高不小于0.1m的安全挡台。
e.人行地道入口两侧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与人行道有高差时,应用坡道接顺。
f.人行天桥下三角空间区,2m 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栅栏外设置盲道。
3.8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桥梁、隧道和立体人行道应与道路人行道衔接,有高差时设置轮椅坡道(不应大于1:20)。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缘石坡道,方便残疾人通行。
4 结语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残疾人分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本文所述的无障碍设计主要是针对其中的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
律法规,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我国众多的残疾人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原则,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周文麟.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2]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碍设计规范[S].
关键词: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分析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to walk and road situation,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to improve road barrier free design.Key words: urban road; barrier-free desig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要建设一个连续、安全、人性化的城市道路无障碍环境,还需要从管理和立法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环节,要将无障碍设计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把关。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无障碍设施既完善,又能持久地发挥其作用,切实造福残疾人群。
1 残疾人与环境障碍
1.1 残疾人环境障碍的分类
乘轮椅者障碍:台阶、楼梯、高于20cm的门槛、路缘石、过长过陡的坡道;旋转门、强力弹簧门,以及小于80cm净宽的门洞;阻力较大的地面,如长绒地毯、大于2cm 的裂缝;高于80cm 的服务台和高于100cm的公用电话。
拄拐杖者障碍:级差大的台阶,有直角突缘的踏步,较高较陡的楼梯和坡道,宽度不足的楼梯及门洞;旋转门、强力弹簧门;光滑或积水的地面;扶手不完备、卫生设备缺少安全抓杆的洗手间。
视力残疾者障碍:对于盲人,其障碍包括复杂地形地貌缺乏导向措施,人行空间内有意外突出物;旋转门、弹簧门、手动推拉门;只有单侧扶手或扶手不连贯的楼梯;拉线式灯开关。对于低视力者,其障碍包括视觉标志尺寸偏小;光照弱、色彩反差小。
1.2 相应的环境障碍设计对策
对乘轮椅者障碍,设计时门、走道、坡道尺寸及行动空间均以轮椅通行要求为准则;上楼应有适当的升降设备;按轮椅乘用者的要求设计残疾人专用卫生设备及有关设施;地面平整,尽可能不选用长绒地毯和有较大裂缝的设施;可通行的路线和可使用的设施应有明显标志。
对拄拐杖者障碍,设计时地面平坦、坚固、不滑、不积水、无缝及大孔洞;尽量避免使用旋转门、弹簧门;台阶、坡道、楼梯平缓,设有适宜的双向扶手;卫生间设备安装安全抓杆;利用电梯解决垂直交通;通行空间要满足拄双杖者所需的宽度。
对视力残疾者障碍,设计时应简化行动线路,布局平直;人行空间内无意外变动及突出物;强化听觉、嗅觉和触觉信息环境(如扶手、盲文标志、音响信号等),以利引导;电气开关及插座有安全措施,且易辨别,不得采用拉线开关;已习惯的环境不轻易变动;加大标志图形,加强光照,有效利用色彩反差,强化视觉信息。
2 残疾人走路特点
大部分残疾人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例如明亮的光线、对比强烈的色彩、明显的标志会让残疾人有较强的视觉感受,这适用于肢体残疾、弱视、听力残疾及智力残疾者。因此,对比强烈的色彩、醒目的标志是无障碍环境设计中的重要手段。触觉也是视力残疾者认识客观世界的重要方式之一,手感知物体的大小、形状、质感及细小的变换,脚对所处环境特性作出整体的判断;听觉是仅次于视觉的重要感觉器官,视力残疾者利用听觉对环境进行感知;嗅觉为视力残疾者辨别方位及行走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如餐馆的香味、医院的消毒水味、花店的香味、垃圾的臭味等。残疾人行走时所需尺度与空间见表1、表2。
3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要点
3.1 无障碍实施范围
无障碍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市区道路、城市广场,卫星城道路、广场,经济开发区道路,旅游景点道路。设置的具体地点有人行道、交叉口、公共汽车停靠站、大型公共建筑及城市服务设施的出入口、人行天桥和地道、城市桥梁、隧道和立交桥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等。
3.2 无障碍设施
3.2.1 轮椅者和拄拐杖者使用
a.缘石坡道:主要分为三面坡坡道、单面坡坡道、全宽式坡道三种形式。
b.扶手: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扶手可分为高扶手与低扶手两种。高扶手:拄杖者、视力残疾者使用,高出地面90cm;低扶手:乘轮椅者使用,高出地面70cm。扶手截面:直径35cm~45cm,离墙面40cm~50cm
c.标志:设置在交叉口缘石坡道一侧,与人行过街信号灯共同设置,或设置在天桥、地道的起步旁或出入口一侧。(见图2)
3.2.2 视力残疾者使用
a.触感块材。行进块材:指引视力残疾人向前行走;提示块材:在行进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设置,提示通道有变化。
b.触感符号:盲文。设置于公共汽车站台的站牌下、音响交通信号杆的按钮,离地面高度150cm。
3.3 人行道无障碍设计
3.3.1 下肢残疾者无障碍通道
下肢残疾者无障碍通道的基本要求为: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凹陷、凸起、刺铁丝等障碍物,地下管线井盖必须与地面齐平,并不得用篦式井盖;人行道上不得随意设置雕塑、建筑小品、电话亭、报刊亭、拉索、坐凳、垃圾箱等;人行道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3.3.2 视力残疾者无障碍通道
视力残疾者无障碍通道的基本要求为:悬挂物、凸出物(如广告牌、霓虹灯、雨篷等)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20cm;全线布置,形成系统,盲道与缘石坡道相结合;通道一般不布置在人行道中央,宜布置在近车行道缘石一侧或近建筑物一侧,距离缘石边、行道树、绿篱、建筑物25cm~50cm,通道宽度30cm~60cm,颜色一般为中黄色。
3.4 交叉口无障碍设计
在人行横道线范围内,应设置缘石坡道,并与街对面两两对齐。在缘石坡道中间铺设行进块材,底部铺设提示块材,与人行道的盲道形成系统。在繁忙交叉口或商业街道的过街人行横道线两端,宜设置音响交通信号。其作用是按下按钮,交通信号即显示红灯并发出音响,令机动车停驶。
3.5 公共汽车停靠站无障碍设计
站牌一侧应设提示盲道,长4m~6m。站牌立杆上高 150cm处应设有盲文符号。站台中部或前部铺设行进块材的引导道与人行道上无障碍通道相连。设置在侧分隔带上站台:人行道一侧出口设置引导道与无障碍通道相连,两个出口之间的非机动车道上,划出人行横道线。
3.6 公共场所无障碍设计
广场、公园、游览地等大门口和出入口,游览道路等都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大型公共建筑和服务设施都应在出入口设置无障碍通道。包括梯道和坡道两部分。
3.6.1 梯道
高度不超过15cm,宽度不小于30cm;超过18级及转弯处设置平台,长150cm;平台两端近踏步边,设置30cm~40cm与梯道同宽的提示块材,并设置高扶手。
3.6.2 坡道
坡度不宜大于1/12,特殊情况不大于1/8。每升高150cm或转
弯处设置平台,平台长不小于200cm。两侧设置高扶手供步行者使用,低扶手供乘轮椅者使用。
3.7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计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计的要点如下:
a.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2,特殊情况不大于1/8(有弧线的以内缘坡度为准);每升高150cm或转弯处设置平台,平台长不小于200cm。
b.梯道宽不应小于350cm,平台长不应小于200cm。中间应设置自行车坡道,高不超过15cm,宽不小于30cm;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不应有突出部分。
c.距 离 坡 道 梯 道 0.25m~0.5m 处设置提示盲道,与坡道、梯道等宽。
d.设置高低扶手,扶手应连贯,起终点处延伸0.4m。起点安装盲文标志牌。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置高不小于0.1m的安全挡台。
e.人行地道入口两侧护墙低于0.85m时,在墙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与人行道有高差时,应用坡道接顺。
f.人行天桥下三角空间区,2m 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栅栏,栅栏外设置盲道。
3.8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桥梁、隧道和立体人行道应与道路人行道衔接,有高差时设置轮椅坡道(不应大于1:20)。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缘石坡道,方便残疾人通行。
4 结语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我国残疾人分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本文所述的无障碍设计主要是针对其中的下肢残疾和视力残疾。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法
律法规,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我国众多的残疾人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原则,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并保护其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周文麟.城市无障碍环境设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2]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碍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