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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可持续发展对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我们以我国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为依托,分析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以适应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努力为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提供可能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8-000106-01
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尤为重要,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逐渐进入广大群众的视野,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有呈逐渐恶化的危险趋势。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利用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想要破解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的困局的关键就在于要通过各种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经济才会和谐的发展,人们才会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可见,加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各环保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港务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对防治污染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矿产、土地、农业、林地、水利等行政部门按照所管理的资源要素分别对所辖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我国环境执法机关呈多样化趋势,形成了一个政府统管和行业部门分管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我国法律对环保执法权的这项规定使得当前的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权力归属过于分散,各部门权责不清,这就造成在执法实践中环境执法的种种乱象,使当前环境执法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造成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无法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极其不利于当前环境保护的需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障碍,使环境执法权归属单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集中统一来行使,多种方式有效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境执法效能。
二、要努力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专业化的环境执法队伍
一个国家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该国的环境执法水平,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对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都势必会影响到其具体环境执法的效果。随着我国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这一定能吸引大量高素质的优秀环境保护相关人才进入我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我们一定要利用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环境保护人才进入我国的环境执法队伍里来。同时要大力提拔一批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素质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年轻干部,把他们充实到一线环境执法队伍的领导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还要对现有的环境执法人员的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环境执法业务能力,努力提高我国的环境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努力转变环境执法的理念,丰富环境执法的手段
环境执法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涉及到的部门领域繁杂,所以必须要在传统行政执法模式的基础上,采用更加有效的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来引导人们的行为顺应我国环境保护的工作的需要,在努力消解广大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执法的抵触情绪的同时努力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实效,我们主要应当从下列几方面入手:一是要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生存的环境,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体公众的参与,公众可以以多样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比如采取公布环境保护信箱、开通环境保护热线、开展环境保护问卷调查等方式给广大公众提供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激发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赋予公众以环境保护监督的权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的氛围。二是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是有效开展环境预防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它具有其他很多手段所不能达到的作用,尤其是在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三是要提高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合同在行政机关日常管理中的权重。由于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合同等的强制力体现比较隐蔽,措施相对和缓,比较容易被广大公众所自觉接受,并积极履行其所要求的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广大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还很淡薄,和缓的环境保护手段的实施必将会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实效。四是要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执法的强制力。当前我国的环境执法部门就像一只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可依仗的纸老虎,甚至都不具备税务、工商等部门所享有的对财产扣压、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这显然没有任何强制力。同时由于环境执法部门同时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为了某些利益而干扰环境执法工作。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将来一定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实行专门的垂直领导,同时还要赋予环境执法部门以更大的执法权力,如对财产的扣压、查封、冻结等各种强制权力,对开展环境保护不力的领导考核实行环境责任一票否决制等。五是要多渠道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滋生,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在赋予环境执法部门以更多的执法权力的同时,还要努力加强对其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这可以通过环境处罚听证制度、环境执法公开制度、党纪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力求做到具体环境执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研究》[M].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徐祥民,王光和.《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陈学林(1971-),男,副教授,硕士,现就职于伊春职业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律教育、法律实务。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8-000106-01
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尤为重要,近年来生态环境问题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逐渐进入广大群众的视野,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有呈逐渐恶化的危险趋势。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利用成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因素。想要破解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的困局的关键就在于要通过各种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经济才会和谐的发展,人们才会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可见,加强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各环保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港务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对防治污染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矿产、土地、农业、林地、水利等行政部门按照所管理的资源要素分别对所辖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该条法律规定,我国环境执法机关呈多样化趋势,形成了一个政府统管和行业部门分管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系,我国法律对环保执法权的这项规定使得当前的环境执法主体过多,权力归属过于分散,各部门权责不清,这就造成在执法实践中环境执法的种种乱象,使当前环境执法处于极其被动的局面,造成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无法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极其不利于当前环境保护的需求,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障碍,使环境执法权归属单一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集中统一来行使,多种方式有效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环境执法效能。
二、要努力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专业化的环境执法队伍
一个国家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该国的环境执法水平,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对环境保护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都势必会影响到其具体环境执法的效果。随着我国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这一定能吸引大量高素质的优秀环境保护相关人才进入我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我们一定要利用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引进一批高素质的环境保护人才进入我国的环境执法队伍里来。同时要大力提拔一批业务能力较强、政治素质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年轻干部,把他们充实到一线环境执法队伍的领导工作岗位上来。同时还要对现有的环境执法人员的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环境执法业务能力,努力提高我国的环境执法质量和效率。
三、努力转变环境执法的理念,丰富环境执法的手段
环境执法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涉及到的部门领域繁杂,所以必须要在传统行政执法模式的基础上,采用更加有效的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来引导人们的行为顺应我国环境保护的工作的需要,在努力消解广大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执法的抵触情绪的同时努力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实效,我们主要应当从下列几方面入手:一是要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度。生态环境是全人类生存的环境,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体公众的参与,公众可以以多样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比如采取公布环境保护信箱、开通环境保护热线、开展环境保护问卷调查等方式给广大公众提供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激发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赋予公众以环境保护监督的权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的氛围。二是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是有效开展环境预防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它具有其他很多手段所不能达到的作用,尤其是在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三是要提高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合同在行政机关日常管理中的权重。由于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合同等的强制力体现比较隐蔽,措施相对和缓,比较容易被广大公众所自觉接受,并积极履行其所要求的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广大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还很淡薄,和缓的环境保护手段的实施必将会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工作实效。四是要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执法的强制力。当前我国的环境执法部门就像一只没有任何强制手段可依仗的纸老虎,甚至都不具备税务、工商等部门所享有的对财产扣压、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这显然没有任何强制力。同时由于环境执法部门同时受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为了某些利益而干扰环境执法工作。因此,我国的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将来一定要突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实行专门的垂直领导,同时还要赋予环境执法部门以更大的执法权力,如对财产的扣压、查封、冻结等各种强制权力,对开展环境保护不力的领导考核实行环境责任一票否决制等。五是要多渠道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滋生,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们在赋予环境执法部门以更多的执法权力的同时,还要努力加强对其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这可以通过环境处罚听证制度、环境执法公开制度、党纪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式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力求做到具体环境执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研究》[M].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徐祥民,王光和.《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法理论与实践》[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陈学林(1971-),男,副教授,硕士,现就职于伊春职业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法律教育、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