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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军人职业化的过程就是军人取得职业角色、明确职业责任的过程,而职业认同是军人产生核心价值观的心理基础。军人职业化使职业稳定性提高,吸引力增强,军人后顾之忧减小,而职业稳定则人心思定,这是形成军人价值观的制度保证。可见,无论是军人个体角色职业化,还是职业军人制度化,它们共同形成培育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基点。
关键词:职业化价值观基点
军人职业化是国家根据军队的特殊需要,着眼于军人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定军队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保留的人才提供长期服役以及退休的政策制度保证,并使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和社会保障,使军人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一、军人职业化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1.军人职业化的内涵
军人职业化包括军人个体角色职业化和职业军人制度化。王湘穗、乔良在《纵横古今谈名将—军官素质论》一书中提出职业化的三维结构:职业情感、职业意识、职业行为,并指出军人就是军人,不是常人,好的职业军人的情感、意识、行为必须充分地军事职业化。
2.推进军人职业化的重要意义
军事职业化是培养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没有这一基石,军人核心价值观培养便成了“空中楼阁”。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军人职业化的过程就是军人取得职业角色、明确职业责任的过程,而职业认同是军人产生职业价值观的基础;第二,军人职业化使职业稳定性提高,吸引力增强,军人后顾之忧减小,而职业稳定则人心思定,这是形成军人价值观的必要条件。军人职业化是当今世界军事发展的一大趋势,美英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这一过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军进行军事职业化建设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所作为,推进我国军事职业化建设,提高军人职业认同感,是培育军人核心价值观前提条件。
二、大力推进军官职业化
军官职业化已成为各国实施军队质量建设的重点,也是走精兵之路的本质要求。政府通过向退役军官提供比较优厚的生活保障,减缓市场经济对军官再就业的冲击和压力,可有效地消除因职业不稳定造成的军官临时心理压力,确保军官安心服役。同时,能够从法规制度上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有效地保留部队建设需要的骨干人才。这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官队伍、迎接新时期世界军事变革的挑战、提高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军队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实行军官职业化,笔者以为,针对目前我国、我军建设实际情况,应突出重点,循序推进,争取有所作为。
1.建立军官个人情感素质信息档案,激发现有岗位军官职业激情
情感素质是军人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内容。军人的情感取向影响军人的岗位取向,换句话说,不同情感取向的个体有适合于其不同的工作岗位。把不同情感取向的人放在适合其的工作岗位,不是被动应付,而是对人的个性的尊重,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基于该前提,军队干部部门应协同卫生部门,建立完备的个人心理档案,用科学的测试方式,根据个人的考核情况及平时的个人各方面的表现或他人的评价,获取基本的个人情感意愿资料,建立比较规范的岗位人才选拔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测量情感意愿的标准,引导人们自觉地按照自身的情况去选择岗位、调整岗位,最大程度地保证现有岗位干部的工作效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
2.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军人职业化的激励机制
按照贡献积累的原则,对军人实行多元综合报偿制度,建立以军衔为基准的工资薪金体系,建立以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多要素合一的福利待遇体系,建立职务、任职、实绩、学位等单要素独立的津贴奖励体系。这种多元的综合报偿办法,能客观、有效地调节不同军人的不同利益关系,对于稳定军人职务,鼓励军人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淡化单纯追求职位观念,克服急功近利思想,都很有利。它是与职业化制度相配套的一种比较科学的激励机制。
3.完善军官长期服役制度和退役安置制度
军官的任期,既要严格执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关于最低任职年限的规定,保证军官在各级岗位上得到必要的实践锻炼,又要抑制军官频繁流动、大进大出的现象,同时还要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军官的最高任期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可将现行军官退休制度扩大到正团职,争取废止现行军官转业安置办法,代之以实行军官退休金和军官退役金制度,确保干部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完善军官住房分配制度,使干部有能力在地方自主购房;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使干部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建立退役军官基金和机构,为退役军官就业提供咨询、信贷、职业中介、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保证退休军官与现役军官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三、重视推进士官职业化
士官不仅是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更是先进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和管理的骨干力量。有西方军事评论家认为:“未来的战争是班长的战争”。美国士官的总数达到了军队总额60%,其他发达国家也达到了40%~50%,最高服役年龄可达60岁。随着我国兵役制度的改革,士官的比例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目前,士官所占军人总额比例已达到了30%多。士官作为军人群体中重要的一部分,推进其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士官职业化建设
当前重点是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士官队伍。新的《兵役法》实施以后,建立了以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士官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当前,应积极调整士官岗位,建立、健全士官成才机制,完善提升与培养相协调的用人育人制度,分层次分级别,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定期轮训、专业培训方式,大力进行士官技术培训教育,实施职业技术等级证制。通过送学、自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多造就一批技术工人、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型士官人才。
2.完善士官优待政策制度
笔者认为,应逐步提高其工资级别和生活水平,改善福利待遇,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李春秋.军人伦理学[M].北京: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
[2]空军政治部宣传部[M].军人职业道德.北京:长征出版社,2000.
[3]王联斌,朱少华.军人价值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4]张明仓.军事价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5]王湘惠,乔良.纵横古今谈名将——军官素质论[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1.
(作者单位:民族干部学院军医训练大队)
关键词:职业化价值观基点
军人职业化是国家根据军队的特殊需要,着眼于军人发展的全过程,通过法定军队员额和建立相应的选拔、培养、激励和退役等机制,为军队建设保留的人才提供长期服役以及退休的政策制度保证,并使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各种优惠和社会保障,使军人退役后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一、军人职业化的内涵及其重要意义
1.军人职业化的内涵
军人职业化包括军人个体角色职业化和职业军人制度化。王湘穗、乔良在《纵横古今谈名将—军官素质论》一书中提出职业化的三维结构:职业情感、职业意识、职业行为,并指出军人就是军人,不是常人,好的职业军人的情感、意识、行为必须充分地军事职业化。
2.推进军人职业化的重要意义
军事职业化是培养军人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没有这一基石,军人核心价值观培养便成了“空中楼阁”。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军人职业化的过程就是军人取得职业角色、明确职业责任的过程,而职业认同是军人产生职业价值观的基础;第二,军人职业化使职业稳定性提高,吸引力增强,军人后顾之忧减小,而职业稳定则人心思定,这是形成军人价值观的必要条件。军人职业化是当今世界军事发展的一大趋势,美英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这一过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军进行军事职业化建设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有所作为,推进我国军事职业化建设,提高军人职业认同感,是培育军人核心价值观前提条件。
二、大力推进军官职业化
军官职业化已成为各国实施军队质量建设的重点,也是走精兵之路的本质要求。政府通过向退役军官提供比较优厚的生活保障,减缓市场经济对军官再就业的冲击和压力,可有效地消除因职业不稳定造成的军官临时心理压力,确保军官安心服役。同时,能够从法规制度上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有效地保留部队建设需要的骨干人才。这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官队伍、迎接新时期世界军事变革的挑战、提高打赢信息化战争的军队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实行军官职业化,笔者以为,针对目前我国、我军建设实际情况,应突出重点,循序推进,争取有所作为。
1.建立军官个人情感素质信息档案,激发现有岗位军官职业激情
情感素质是军人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内容。军人的情感取向影响军人的岗位取向,换句话说,不同情感取向的个体有适合于其不同的工作岗位。把不同情感取向的人放在适合其的工作岗位,不是被动应付,而是对人的个性的尊重,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基于该前提,军队干部部门应协同卫生部门,建立完备的个人心理档案,用科学的测试方式,根据个人的考核情况及平时的个人各方面的表现或他人的评价,获取基本的个人情感意愿资料,建立比较规范的岗位人才选拔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测量情感意愿的标准,引导人们自觉地按照自身的情况去选择岗位、调整岗位,最大程度地保证现有岗位干部的工作效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
2.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军人职业化的激励机制
按照贡献积累的原则,对军人实行多元综合报偿制度,建立以军衔为基准的工资薪金体系,建立以职务、军龄、任职时间多要素合一的福利待遇体系,建立职务、任职、实绩、学位等单要素独立的津贴奖励体系。这种多元的综合报偿办法,能客观、有效地调节不同军人的不同利益关系,对于稳定军人职务,鼓励军人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淡化单纯追求职位观念,克服急功近利思想,都很有利。它是与职业化制度相配套的一种比较科学的激励机制。
3.完善军官长期服役制度和退役安置制度
军官的任期,既要严格执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关于最低任职年限的规定,保证军官在各级岗位上得到必要的实践锻炼,又要抑制军官频繁流动、大进大出的现象,同时还要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军官的最高任期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可将现行军官退休制度扩大到正团职,争取废止现行军官转业安置办法,代之以实行军官退休金和军官退役金制度,确保干部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完善军官住房分配制度,使干部有能力在地方自主购房;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使干部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建立退役军官基金和机构,为退役军官就业提供咨询、信贷、职业中介、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保证退休军官与现役军官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三、重视推进士官职业化
士官不仅是部队管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更是先进武器装备操作、使用、维护和管理的骨干力量。有西方军事评论家认为:“未来的战争是班长的战争”。美国士官的总数达到了军队总额60%,其他发达国家也达到了40%~50%,最高服役年龄可达60岁。随着我国兵役制度的改革,士官的比例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据统计,目前,士官所占军人总额比例已达到了30%多。士官作为军人群体中重要的一部分,推进其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士官职业化建设
当前重点是建立一支稳定的专业技术士官队伍。新的《兵役法》实施以后,建立了以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士官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当前,应积极调整士官岗位,建立、健全士官成才机制,完善提升与培养相协调的用人育人制度,分层次分级别,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定期轮训、专业培训方式,大力进行士官技术培训教育,实施职业技术等级证制。通过送学、自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多造就一批技术工人、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等“专家”型士官人才。
2.完善士官优待政策制度
笔者认为,应逐步提高其工资级别和生活水平,改善福利待遇,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李春秋.军人伦理学[M].北京: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
[2]空军政治部宣传部[M].军人职业道德.北京:长征出版社,2000.
[3]王联斌,朱少华.军人价值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4]张明仓.军事价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5]王湘惠,乔良.纵横古今谈名将——军官素质论[M].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91.
(作者单位:民族干部学院军医训练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