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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这些年发展相对缓慢,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金融发展的滞后。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空巢”现象会越来越严重,鼓励农房贷款不是鼓励农民建“空巢”
这次一号文件最亮的词是“夯实”,它形象、准确地表达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这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而且,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从哪里切入呢?这次一号文件就特别强调了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切入,把解决“三农”问题聚焦在“如何把基础夯实”的问题上。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部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就是讲如何“夯实”的,当然其他部分的内容也与此密切相关。其中,“强农、惠农”的说法已经有好多年了,但是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因为从资源要素配置到农业农村的角度看,流入的少,流出的多,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自然“发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强调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今年的一号文件就以此为重点进行了具体部署,实实在在。只要按照这样的思路扎扎实实地工作几年、十几年,那么,农业农村资源要素流出多流入少的状况必然从根本上改观,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将大见成效。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一号文件第一条“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中提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用金融手段促进农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
早在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要求将一定比例的新增贷款投放到农村,当时的提法还比较笼统,今年的一号文件就具体得多。从大的背景来说,是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纽带是货币流动。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所以,搞市场经济,必然要抓住金融这个“牛鼻子”。我国农村这些年发展相对缓慢,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金融发展的滞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常担心通货膨胀,但单纯看农村,却长期处于货币供应短缺状态,具体地说就是农民借钱困难,农村还存在高利贷现象。很多要素完全能够配置起来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但就是因为没有货币作为纽带,资源便处于一种分散的的状态。缺乏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只能停留在传统的水平上,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而农村金融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过分重视商业性金融,比如,本来是农民合作金融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商业化了。但商业性金融必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它们在农村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开展信贷业务的动力不足。所以,这次中央一号文件采取的措施就是要力图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农村信贷,政策措施还有待完善。我认为,量、期、息方面,要给农民优惠,不能按照商业性金融那套办法。贷款量要大,还款期限要长,利息要低,这样农民才敢于借款。要形成这样的农村信贷政策,必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也就是农业发展银行这类性质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必须要用金融,而这个金融应该是政策性金融,这是农村融资的主渠道,应该是今后农村金融改革的着力点。
一号文件中还提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我认为,农房贷款首先是值得肯定的,其次要慎重。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鼓励农民建房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城市化进程。很多农民对城市化还并不是那么敏感,大多数农民建房是想给自己建个窝,并且以此作为人生的一大目标。但作为政策制定者必须看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空巢”现象会越来越严重,我们不能鼓励农民建“空巢”。搞农房贷款,要考虑到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强调以政府为主导,规划先行。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住宅,应该在规划区域内,遵从规划的农民才能得到贷款。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农民在建房上浪费太多,不利于他们的福利改善。农民盖房子是好事,但不能折腾,盖了之后就要准备能住上很长一段时期,这样才能省下钱来去改善其他方面的福利状况,如吃、穿、学、医、游等等。
在城市落户不能只靠农民自己单打独斗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让“农民变市民”。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农民到中小城市落户应该不是一个大问题,很多中小城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农民落户已经放开了。但是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和二线大城市就困难一些。农民到大城市落户,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符合条件”。我认为,农民到城市落户不能仅仅依靠农民单打独斗,国家要帮助他们创造条件。达到一定就业年限和收入都好办,但要求农民有自己的住房就很困难。让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涉及到土地问题,这就需要制度创新。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租几平米、十几平米的小房子,但是他们在老家的房子就处于闲置状态。这种现象很普遍。这样的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我们可以在政策上考虑,让农民工把农村的宅基地恢复成耕地,这样耕地就增加了。根据占补平衡原则,让愿意到城市落户的农民工把这个土地指标的一定份额(比如50%)带到落户的城市去,这样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增加了。例如,在农村拥有4分宅基地的农民工小两口,如果在北京落户,北京就可以增加2分(约140平方米)建设用地;再假如购买84平方米的房子,六层建筑,平均每户占用土地14平方米,再加上道路、公园等公用设施,也超不过40平方米,这样这一户就给北京增加了1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用地。因此,他们在北京购买房子应当享受优惠。这样很多农民工就可以在城里顺利落户。显然,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当然这也不是说什么样的人都可以随便到哪个城市落户。现在大城市已经人满为患,城市吸纳农民工的数量也是有限的,还是要把一些产业向中小城市、城镇转移,使得农民在就近的城市中有业可就。(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
这次一号文件最亮的词是“夯实”,它形象、准确地表达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这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而且,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从哪里切入呢?这次一号文件就特别强调了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切入,把解决“三农”问题聚焦在“如何把基础夯实”的问题上。中央一号文件的第一部分“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就是讲如何“夯实”的,当然其他部分的内容也与此密切相关。其中,“强农、惠农”的说法已经有好多年了,但是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因为从资源要素配置到农业农村的角度看,流入的少,流出的多,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自然“发虚”。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强调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今年的一号文件就以此为重点进行了具体部署,实实在在。只要按照这样的思路扎扎实实地工作几年、十几年,那么,农业农村资源要素流出多流入少的状况必然从根本上改观,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将大见成效。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一号文件第一条“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中提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用金融手段促进农民消费,开拓农村市场。
早在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就要求将一定比例的新增贷款投放到农村,当时的提法还比较笼统,今年的一号文件就具体得多。从大的背景来说,是从计划经济转轨到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纽带是货币流动。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中心”。所以,搞市场经济,必然要抓住金融这个“牛鼻子”。我国农村这些年发展相对缓慢,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金融发展的滞后。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常担心通货膨胀,但单纯看农村,却长期处于货币供应短缺状态,具体地说就是农民借钱困难,农村还存在高利贷现象。很多要素完全能够配置起来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但就是因为没有货币作为纽带,资源便处于一种分散的的状态。缺乏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只能停留在传统的水平上,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而农村金融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过分重视商业性金融,比如,本来是农民合作金融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商业化了。但商业性金融必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它们在农村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开展信贷业务的动力不足。所以,这次中央一号文件采取的措施就是要力图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农村信贷,政策措施还有待完善。我认为,量、期、息方面,要给农民优惠,不能按照商业性金融那套办法。贷款量要大,还款期限要长,利息要低,这样农民才敢于借款。要形成这样的农村信贷政策,必须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也就是农业发展银行这类性质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要想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必须要用金融,而这个金融应该是政策性金融,这是农村融资的主渠道,应该是今后农村金融改革的着力点。
一号文件中还提到:“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我认为,农房贷款首先是值得肯定的,其次要慎重。为什么呢?因为我们鼓励农民建房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城市化进程。很多农民对城市化还并不是那么敏感,大多数农民建房是想给自己建个窝,并且以此作为人生的一大目标。但作为政策制定者必须看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空巢”现象会越来越严重,我们不能鼓励农民建“空巢”。搞农房贷款,要考虑到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强调以政府为主导,规划先行。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建设住宅,应该在规划区域内,遵从规划的农民才能得到贷款。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农民在建房上浪费太多,不利于他们的福利改善。农民盖房子是好事,但不能折腾,盖了之后就要准备能住上很长一段时期,这样才能省下钱来去改善其他方面的福利状况,如吃、穿、学、医、游等等。
在城市落户不能只靠农民自己单打独斗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要让“农民变市民”。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农民到中小城市落户应该不是一个大问题,很多中小城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农民落户已经放开了。但是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和二线大城市就困难一些。农民到大城市落户,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符合条件”。我认为,农民到城市落户不能仅仅依靠农民单打独斗,国家要帮助他们创造条件。达到一定就业年限和收入都好办,但要求农民有自己的住房就很困难。让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涉及到土地问题,这就需要制度创新。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城市租几平米、十几平米的小房子,但是他们在老家的房子就处于闲置状态。这种现象很普遍。这样的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我们可以在政策上考虑,让农民工把农村的宅基地恢复成耕地,这样耕地就增加了。根据占补平衡原则,让愿意到城市落户的农民工把这个土地指标的一定份额(比如50%)带到落户的城市去,这样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就增加了。例如,在农村拥有4分宅基地的农民工小两口,如果在北京落户,北京就可以增加2分(约140平方米)建设用地;再假如购买84平方米的房子,六层建筑,平均每户占用土地14平方米,再加上道路、公园等公用设施,也超不过40平方米,这样这一户就给北京增加了1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用地。因此,他们在北京购买房子应当享受优惠。这样很多农民工就可以在城里顺利落户。显然,这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当然这也不是说什么样的人都可以随便到哪个城市落户。现在大城市已经人满为患,城市吸纳农民工的数量也是有限的,还是要把一些产业向中小城市、城镇转移,使得农民在就近的城市中有业可就。(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