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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三农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集中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问题。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民利益保障结合起来,创造性地从农户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入手,找寻建立相应利益保障机制的途径,为促进土地合理流转、保障农民利益开拓新视野。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户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可持续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有序Probit模型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78-02
0 前言
现阶段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主要体现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处置土地权利的行为,指农户保留承包权,把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组织并从中获得收益。
现阶段学术界普遍孤立地看待农民决策影响因素与农民利益保障状况,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本文创新性地把两者结合起来,从农民决策影响因素出发,探求农民利益保障:一方面,从推动农民进行流转的因素出发,寻求农民利益诉求点,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利益;另一方面,从阻碍流转的因素出发,采取措施排除障碍因素,促进土地流转。在此研究思路指导之下,本文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相结合,使农村社会保障的研究对象延伸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范围。
综合多方面考虑,“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及利益保障机制实证探究”课题小组选取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作为研究地点。汪集街在土地流转方面做得相当好,具有普遍研究意义;此外,汪集街于2007年4月创建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加快土地流转合理化、完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的新探索、新创举,与本文研究内容不谋而合。本文所用数据是课题小组于201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于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实地调研所收集的有效数据。
由于难以获得农户决策行为的连续性数据,本文中反映农户决策行为的数据是以分类数据为主的离散数据。在分析离散选择问题时,采用概率模型(Logit、Probit和Tobit)是理想的估计方法。在本课题研究中,由于因变量离散数数值大于两类,因此采用有序Probit模型(Ordered-Probit Model)来分析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决策行为。1 实证分析
1.1 研究假设
本文从农户家庭基本状况、土地状况、家庭保障指标以及外在因素四方面出发,初步假定了15个影响农户决策的因素,即变量。具体为:
(1)农户家庭基本状况:主要涉及户主年龄、是否是党员、户主文化程度、家庭以农为主的劳动力构成、户主到过外地经历及户主职业六个因素;
(2)土地状况:主要为人均土地面积、土地持有年数、当地农地功能及流转前土地是否有闲置四个指标;
(3)家庭保障指标:主要从是否有除农业以外的经济来源、非农资产价值与土地流转保障政策的落实状况三个方面考虑;
(4)外在其他因素:以周边人群为例。
1.2 样本数据特征
在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的实地调研中,调研小组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0份有效问卷。经过筛选整理,共得到80组有效样本数据。
1.3 实证分析与结论
对样本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分析后,运用Eviews 5.0软件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得出,上方临界点(Limit Points)和下方临界点分别为δ2=0.972938和δ1=-0.766894。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决策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有X3(以农为主的劳动力个数),X5(户主到过外地经历),X10(流转前土地是否闲置),X12(非农资产价值),X13(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X3前系数为-1.678176,表明以农为主的劳动力个数与土地转出行为成反向关系,即家庭以农为主的劳动力个数越多,农户土地转出倾向会降低,符合定性判断。X5前系数为2.176501,表示户主有过外出经历,其土地流转出去的可能性越大。这与现实比较符合,农村劳动力往城市流动,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低。X10和X12的系数为2.397890和0.993024,表示农户土地转出行为与“流转前土地是否闲置”和“非农资产价值”呈正向关系,土地闲置流出可能性大,非农资产越多,流出后保障越好,农民倾向流出。唯一与定性分析矛盾的是X13(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与土地流出呈反向关系。而户主年龄、户主职业、人均土地面积、土地持有年数等对农户作出具体决策影响并不显著,这与调研地汪集街多大规模、政府主导土地流转的客观事实不谋而合,进一步说明了计量分析方法的科学性。
2 政策建议
2.1 重申土地流转原则
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法律为保障,遵循“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其利益。政府应重塑其职能,减少政府在流转过程中干预的成分,逐步实现并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例如,借鉴汪集经验,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指导规范、信息中介、提供交易场所、调处纠纷、整理归档土地流转资料等服务项目。
2.2 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据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到过外地经历,家庭成员是否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等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实现有显著影响。这些因子从侧面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土地顺利流转的前提条件。这种转移既能使农民获得较高劳动收入,又能实现土地集约经营。
现阶段经济形势下,政府应有效引导、规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分担部分转移成本,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结合现阶段经济现实,政府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有:
(1)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
(2)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和服务系统,法律服务系统,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对农民工造成的损失;
(3)加强观念引导,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简化手续,防止乱收费,积极推动劳动力转移;
(4)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快破除二元化的进程,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创造宽松自由的外部环境;
(5)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劳动吸纳力与承接度。政府应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客观条件。
2.3 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据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当地农地功能对土地流转的实现有显著影响。因此,为推进土地流转,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使部分农民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1)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越齐全,农业投资越能看到成效,越能减少农业经营中不确定性因素对农民的影响;
(2)扶持特色产业和品牌产品,以政策作支撑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扶大扶强品牌产品,促使其又好又快发展;(3)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特别要做好农业信贷服务,保证贷款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集约化生产农户手中。同时要处理好财政和金融的定位以及两者的协调、分工问题,实现农业信贷项目(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出台相应的政策优惠措施,降低集约化经营的风险,增强农户集约化经营的信心。
需要强调的是,措施三与措施二并不冲突。两者出发点不同:措施二从土地流转方来讲,措施三从土地受让方出发考虑。落脚点也不同:措施二旨在降低农民对农业,即土地的生存依赖度,而措施三旨在增强集约化经营对农户的吸引力。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从而共同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农民增收双重目标的实现。
2.4 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利益共享
据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土地流转保障政策的落实程度是影响土地流转的显著因素之一。同时,根据访谈得知,政府在可持续地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做得仍不够理想。这种现状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实际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因此,必须建立多位一体的利益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冲突,通过制度供给矫正利益竞争中的不平衡状态,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实现不同利益的和谐互促、同质同向发展。具体表现为:
2.4.1 法律规范层面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农村土地流转虽实践了近三十年,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缺失统一、详细的制度文件,以规范土地流转实践中各当事主体的行为。因此,政府要积极制定规范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使之法律化,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2.4.2 组织架构层面
搭建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借鉴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的创新实践,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特色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结构如下:
(1)基于政府的宏观视野: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干预色彩,强化政府服务角色;
(2)基于社会中间层的中观视域:培育社会中间层组织,客观中立地监管集体土地流转市场;
(3)基于农民的微观视角: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及组织化程度。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农民技能水平,旨在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度,加快劳动力转移;提高组织化程度,旨在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自主意识,自主、积极地维护自身利益。
2.4.3 制度保障层面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地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利益共享。坚决摒弃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的做法,这是对农民利益的极大侵犯,是对农民同胞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具体措施如下: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广泛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到实处。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户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可持续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有序Probit模型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78-02
0 前言
现阶段我国农村问题的核心仍然是土地问题,主要体现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处置土地权利的行为,指农户保留承包权,把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组织并从中获得收益。
现阶段学术界普遍孤立地看待农民决策影响因素与农民利益保障状况,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本文创新性地把两者结合起来,从农民决策影响因素出发,探求农民利益保障:一方面,从推动农民进行流转的因素出发,寻求农民利益诉求点,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利益;另一方面,从阻碍流转的因素出发,采取措施排除障碍因素,促进土地流转。在此研究思路指导之下,本文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相结合,使农村社会保障的研究对象延伸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范围。
综合多方面考虑,“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决策行为影响因素及利益保障机制实证探究”课题小组选取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作为研究地点。汪集街在土地流转方面做得相当好,具有普遍研究意义;此外,汪集街于2007年4月创建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是加快土地流转合理化、完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的新探索、新创举,与本文研究内容不谋而合。本文所用数据是课题小组于201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于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实地调研所收集的有效数据。
由于难以获得农户决策行为的连续性数据,本文中反映农户决策行为的数据是以分类数据为主的离散数据。在分析离散选择问题时,采用概率模型(Logit、Probit和Tobit)是理想的估计方法。在本课题研究中,由于因变量离散数数值大于两类,因此采用有序Probit模型(Ordered-Probit Model)来分析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决策行为。1 实证分析
1.1 研究假设
本文从农户家庭基本状况、土地状况、家庭保障指标以及外在因素四方面出发,初步假定了15个影响农户决策的因素,即变量。具体为:
(1)农户家庭基本状况:主要涉及户主年龄、是否是党员、户主文化程度、家庭以农为主的劳动力构成、户主到过外地经历及户主职业六个因素;
(2)土地状况:主要为人均土地面积、土地持有年数、当地农地功能及流转前土地是否有闲置四个指标;
(3)家庭保障指标:主要从是否有除农业以外的经济来源、非农资产价值与土地流转保障政策的落实状况三个方面考虑;
(4)外在其他因素:以周边人群为例。
1.2 样本数据特征
在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的实地调研中,调研小组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0份有效问卷。经过筛选整理,共得到80组有效样本数据。
1.3 实证分析与结论
对样本数据进行初步整理分析后,运用Eviews 5.0软件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得出,上方临界点(Limit Points)和下方临界点分别为δ2=0.972938和δ1=-0.766894。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决策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有X3(以农为主的劳动力个数),X5(户主到过外地经历),X10(流转前土地是否闲置),X12(非农资产价值),X13(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X3前系数为-1.678176,表明以农为主的劳动力个数与土地转出行为成反向关系,即家庭以农为主的劳动力个数越多,农户土地转出倾向会降低,符合定性判断。X5前系数为2.176501,表示户主有过外出经历,其土地流转出去的可能性越大。这与现实比较符合,农村劳动力往城市流动,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低。X10和X12的系数为2.397890和0.993024,表示农户土地转出行为与“流转前土地是否闲置”和“非农资产价值”呈正向关系,土地闲置流出可能性大,非农资产越多,流出后保障越好,农民倾向流出。唯一与定性分析矛盾的是X13(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与土地流出呈反向关系。而户主年龄、户主职业、人均土地面积、土地持有年数等对农户作出具体决策影响并不显著,这与调研地汪集街多大规模、政府主导土地流转的客观事实不谋而合,进一步说明了计量分析方法的科学性。
2 政策建议
2.1 重申土地流转原则
明确农村土地流转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法律为保障,遵循“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其利益。政府应重塑其职能,减少政府在流转过程中干预的成分,逐步实现并完善政府的服务职能。例如,借鉴汪集经验,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免费为流转双方提供指导规范、信息中介、提供交易场所、调处纠纷、整理归档土地流转资料等服务项目。
2.2 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据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户主文化程度,户主到过外地经历,家庭成员是否在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等因素对土地流转的实现有显著影响。这些因子从侧面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实现土地顺利流转的前提条件。这种转移既能使农民获得较高劳动收入,又能实现土地集约经营。
现阶段经济形势下,政府应有效引导、规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分担部分转移成本,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结合现阶段经济现实,政府应采取的相关措施有:
(1)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
(2)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和服务系统,法律服务系统,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对农民工造成的损失;
(3)加强观念引导,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简化手续,防止乱收费,积极推动劳动力转移;
(4)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快破除二元化的进程,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创造宽松自由的外部环境;
(5)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劳动吸纳力与承接度。政府应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客观条件。
2.3 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据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当地农地功能对土地流转的实现有显著影响。因此,为推进土地流转,政府应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比较利益,使部分农民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1)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越齐全,农业投资越能看到成效,越能减少农业经营中不确定性因素对农民的影响;
(2)扶持特色产业和品牌产品,以政策作支撑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扶大扶强品牌产品,促使其又好又快发展;(3)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特别要做好农业信贷服务,保证贷款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集约化生产农户手中。同时要处理好财政和金融的定位以及两者的协调、分工问题,实现农业信贷项目(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4)出台相应的政策优惠措施,降低集约化经营的风险,增强农户集约化经营的信心。
需要强调的是,措施三与措施二并不冲突。两者出发点不同:措施二从土地流转方来讲,措施三从土地受让方出发考虑。落脚点也不同:措施二旨在降低农民对农业,即土地的生存依赖度,而措施三旨在增强集约化经营对农户的吸引力。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从而共同推进土地合理流转、农民增收双重目标的实现。
2.4 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利益共享
据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土地流转保障政策的落实程度是影响土地流转的显著因素之一。同时,根据访谈得知,政府在可持续地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做得仍不够理想。这种现状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实际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因此,必须建立多位一体的利益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冲突,通过制度供给矫正利益竞争中的不平衡状态,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实现不同利益的和谐互促、同质同向发展。具体表现为:
2.4.1 法律规范层面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农村土地流转虽实践了近三十年,但由于各地情况不一,缺失统一、详细的制度文件,以规范土地流转实践中各当事主体的行为。因此,政府要积极制定规范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使之法律化,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
2.4.2 组织架构层面
搭建三位一体组织体系。借鉴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的创新实践,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特色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结构如下:
(1)基于政府的宏观视野:转变政府职能,弱化政府干预色彩,强化政府服务角色;
(2)基于社会中间层的中观视域:培育社会中间层组织,客观中立地监管集体土地流转市场;
(3)基于农民的微观视角: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及组织化程度。采取各种措施提升农民技能水平,旨在降低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度,加快劳动力转移;提高组织化程度,旨在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自主意识,自主、积极地维护自身利益。
2.4.3 制度保障层面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持续地保障农民利益,实现利益共享。坚决摒弃只顾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眼光的做法,这是对农民利益的极大侵犯,是对农民同胞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具体措施如下: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广泛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