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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暂存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暂存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然而近年来,在各类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往来账户笔数多、挂账时间长、资金余额大等问题,尤其对于资金余额较大的预收账款来说存在一定程度的涉税风险。本文以某科研研究院(以下简称A研究院)为例,分析事业单位暂存款形成的原因、不及时清理所产生的影响,并针对已形成的暂存款清理工作以及如何从源头控制暂存款形成两方面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考。
关键字:暂存款管理 涉税风险 对策思考
暂存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一般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往来款科目来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但从近年来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的各类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往来账户笔数多、挂账时间长、资金余额大等问题。本文以某科研研究院(以下简称A研究院)为例,分析暂存款形成的原因、不及时清理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建议,希望给有类似业务的事业单位带来一些思考与启发。
一、暂存款形成原因分析
A研究院是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除承担国家相关科研工作外,还从事货物销售、提供技术服务等市场化活动,具有客户多、业务量大、暂存款科目资金余额大等特点。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该院收入确认不及时、暂存款资金余额较大,现将原因分析如下:
1、根据该院相关制度规定,各部门创收收入在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时记入各部门收入,而不是统一记入院收入,因此需要各部门根据银行回单上注明的对方单位名称、金额、备注等信息进行到款认领后,方能确认为收入。由于A研究院创收部门较多、业务量大、对方单位汇款备注信息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各部门认款难度较大,认款周期较长,从而造成预收账款余额较大。
2、货物销售为该院的主要事业收入来源,由于需求量较大,时常会出现缺货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时未先行确认便进行汇款,形成待退回的其他应付款。
3、由于对方单位重复汇款、汇款错误等原因也会形成待退回的其他应付款。
二、暂存款不及时清理的影响
(一)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的影响
1、增值税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本条款进行了细化,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可见,预收账款何时确认收入主要看应税行为是否发生、货物是否发出。如果一个企业有大量的预收账款挂账,税务机关较易怀疑企业预收款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或应收劳务是否已经发生,是否存在为了延迟纳税而不结转收入的可能,因此有大量预收账款挂账存在一定的增值税涉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同样,如果一个企业应税货物已经发出、应税劳务已经发生,却没有将预收账款及时结转收入,则存在着用往来款科目来隐匿收入的可能,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并达到推迟申报纳税或少交税的目的,存在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二)其他应付款不及时退回的影响
若疏于对其他应付款的管理,积压时间一长,再加上经办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楚等原因,无人了解这些款项的来龙去脉,从而导致长期挂账,金额越积越大、笔数越积越多。另外若单位缺少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辅助核算,即没有设置对方单位这个辅助核算项,仅通过记账凭证摘要等方式来记录对方单位名称的话,会造成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往来账项不符,往来情况难以理清,挂账余额越滚越大。
三、对暂存款清理与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针对A研究院暂存款科目资金余额大、客户多、业务量大、创收部门多等特点,笔者针对已形成的暂存款以及从源头控制暂存款的形成两方面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考:
(一)对已形成的暂存款的清理措施
在对暂存款科目,即“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找创收部门或汇款单位从而确认收入或办理退款:一是通过银行回单,根据汇款时对方单位的备注内容,从而确认是哪个部门的来款;二是向院合同管理部门索取全院技术服务收入合同清单,对照清单确定到款归属部门;三是将暂存款明细清单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实,由各部门主动识别出归属于本部门的银行到款;四是查询历年财务系统中与暂存款中对方单位合作过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或询问对方单位联系方式;五是利用开票系统中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查找暂存款中涉及单位的联系方式;六是网上查询各单位电话,逐笔联系对方单位进行核实等。通过上述方式,对于已确认收入归属部门的暂存款应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对方单位重复汇款、汇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应将款项原路退回对方单位银行账户;对于有对方单位账户信息却无部门认领的暂存款,从经验来看大多数为销售货物业务且为对方单位重复汇款或汇款错误的情形,从减少税收风险的角度建议原路退回对方单位银行账户;对于无对方单位账户信息也无部门认领的暂存款,从经验来说大多数为销售货物业务,建议先确认为院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将来有部门认款后,再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并将发票随货物一同发出。
(二)从源头控制暂存款的形成
1、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将收入合同管理系统、货物销售系统、电子银行回单到款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高货款确认效率,使财务部门能够主动识别到款所属部门并通知部门认款;二是优化用户订购平台,将部门信息备注设置为必填项、将每种货物与对应的部门相链接,完善订购流程与售前咨询;改进货物销售订单系统,建立库存预警系统,订单库存锁定,确保数据准确流转等。通过信息化系统的改进、整合与建设,使认款过程更加智能化,提高认款速度、减少人工认款错误率。
2、银行结算方式的改变
在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一是开立多个银行一般户,不同的创收部门使用不同的银行账号,从而根据到款所入的银行账号判断收入归属部门;或在基本户下开立多个子帐户,以区分不同部门的银行到款;二是借鉴相关单位的做法,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无部门认领的银行到款或缺乏关键信息的银行到款,银行结算系统将自动拒收或原路退回对方单位。通过上述银行结算方式的改变,从源头上控制暂存款的形成。
3、完善往来款管理办法
企业对于往来账款应建立应有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往来款管理办法,对往来款的清理应定期化、常规化,发现问题后及时解决;在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调动时,要对挂账往来及时查明原因,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往来账款问题不累积,风险不堆积。另外对于暂存款应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无人认款的退款时限。
四、结语
对于暂存款的清理与管理工作体现了一个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水平,定期清理、源头控制,双管齐下,方能解决暂存款这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暂存款”账户的管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从而达到促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良性循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周芳旭,李蕾.企业预收账款增值税涉税风险管理.《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2]黃艳.浅议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对企业的影响.《财会学习》,2018-10
[3]丁国卫.预收账款涉税风险的案例分析.《注册税务师》,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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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暂存款管理 涉税风险 对策思考
暂存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一般用“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往来款科目来进行会计核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但从近年来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开展的各类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往来账户笔数多、挂账时间长、资金余额大等问题。本文以某科研研究院(以下简称A研究院)为例,分析暂存款形成的原因、不及时清理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建议,希望给有类似业务的事业单位带来一些思考与启发。
一、暂存款形成原因分析
A研究院是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除承担国家相关科研工作外,还从事货物销售、提供技术服务等市场化活动,具有客户多、业务量大、暂存款科目资金余额大等特点。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该院收入确认不及时、暂存款资金余额较大,现将原因分析如下:
1、根据该院相关制度规定,各部门创收收入在进行收入确认账务处理时记入各部门收入,而不是统一记入院收入,因此需要各部门根据银行回单上注明的对方单位名称、金额、备注等信息进行到款认领后,方能确认为收入。由于A研究院创收部门较多、业务量大、对方单位汇款备注信息不明确等原因,造成各部门认款难度较大,认款周期较长,从而造成预收账款余额较大。
2、货物销售为该院的主要事业收入来源,由于需求量较大,时常会出现缺货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时未先行确认便进行汇款,形成待退回的其他应付款。
3、由于对方单位重复汇款、汇款错误等原因也会形成待退回的其他应付款。
二、暂存款不及时清理的影响
(一)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的影响
1、增值税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本条款进行了细化,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可见,预收账款何时确认收入主要看应税行为是否发生、货物是否发出。如果一个企业有大量的预收账款挂账,税务机关较易怀疑企业预收款销售的货物是否已经发出或应收劳务是否已经发生,是否存在为了延迟纳税而不结转收入的可能,因此有大量预收账款挂账存在一定的增值税涉税风险。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同样,如果一个企业应税货物已经发出、应税劳务已经发生,却没有将预收账款及时结转收入,则存在着用往来款科目来隐匿收入的可能,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并达到推迟申报纳税或少交税的目的,存在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二)其他应付款不及时退回的影响
若疏于对其他应付款的管理,积压时间一长,再加上经办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楚等原因,无人了解这些款项的来龙去脉,从而导致长期挂账,金额越积越大、笔数越积越多。另外若单位缺少对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辅助核算,即没有设置对方单位这个辅助核算项,仅通过记账凭证摘要等方式来记录对方单位名称的话,会造成单位与单位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往来账项不符,往来情况难以理清,挂账余额越滚越大。
三、对暂存款清理与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针对A研究院暂存款科目资金余额大、客户多、业务量大、创收部门多等特点,笔者针对已形成的暂存款以及从源头控制暂存款的形成两方面提出一些对策与思考:
(一)对已形成的暂存款的清理措施
在对暂存款科目,即“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余额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查找创收部门或汇款单位从而确认收入或办理退款:一是通过银行回单,根据汇款时对方单位的备注内容,从而确认是哪个部门的来款;二是向院合同管理部门索取全院技术服务收入合同清单,对照清单确定到款归属部门;三是将暂存款明细清单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实,由各部门主动识别出归属于本部门的银行到款;四是查询历年财务系统中与暂存款中对方单位合作过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或询问对方单位联系方式;五是利用开票系统中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查找暂存款中涉及单位的联系方式;六是网上查询各单位电话,逐笔联系对方单位进行核实等。通过上述方式,对于已确认收入归属部门的暂存款应确认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对方单位重复汇款、汇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应将款项原路退回对方单位银行账户;对于有对方单位账户信息却无部门认领的暂存款,从经验来看大多数为销售货物业务且为对方单位重复汇款或汇款错误的情形,从减少税收风险的角度建议原路退回对方单位银行账户;对于无对方单位账户信息也无部门认领的暂存款,从经验来说大多数为销售货物业务,建议先确认为院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将来有部门认款后,再开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并将发票随货物一同发出。
(二)从源头控制暂存款的形成
1、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将收入合同管理系统、货物销售系统、电子银行回单到款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提高货款确认效率,使财务部门能够主动识别到款所属部门并通知部门认款;二是优化用户订购平台,将部门信息备注设置为必填项、将每种货物与对应的部门相链接,完善订购流程与售前咨询;改进货物销售订单系统,建立库存预警系统,订单库存锁定,确保数据准确流转等。通过信息化系统的改进、整合与建设,使认款过程更加智能化,提高认款速度、减少人工认款错误率。
2、银行结算方式的改变
在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一是开立多个银行一般户,不同的创收部门使用不同的银行账号,从而根据到款所入的银行账号判断收入归属部门;或在基本户下开立多个子帐户,以区分不同部门的银行到款;二是借鉴相关单位的做法,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无部门认领的银行到款或缺乏关键信息的银行到款,银行结算系统将自动拒收或原路退回对方单位。通过上述银行结算方式的改变,从源头上控制暂存款的形成。
3、完善往来款管理办法
企业对于往来账款应建立应有的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往来款管理办法,对往来款的清理应定期化、常规化,发现问题后及时解决;在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调动时,要对挂账往来及时查明原因,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往来账款问题不累积,风险不堆积。另外对于暂存款应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无人认款的退款时限。
四、结语
对于暂存款的清理与管理工作体现了一个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水平,定期清理、源头控制,双管齐下,方能解决暂存款这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难点问题。各单位要重视对“暂存款”账户的管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从而达到促进预算资金管理使用良性循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周芳旭,李蕾.企业预收账款增值税涉税风险管理.《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02
[2]黃艳.浅议预收账款不及时确认收入对企业的影响.《财会学习》,2018-10
[3]丁国卫.预收账款涉税风险的案例分析.《注册税务师》,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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