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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认真分析红河州5岁以下儿童死亡状况,掌握影响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因素,提出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降低红河州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方法:按照省级方案要求,在红河州辖区内,每县市选择3个乡镇,先由县级对3个乡的所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逐一评审,评审资料上报州妇幼保健院,州妇幼保健院审核各县资料后挑选出资料上报较为完整,有评审价值的个案进行州级评审。2009年全州共抽取39个乡镇223例5岁以下死亡儿童进行评审,其中州级评审了29例。结果:2009年红河州活产数50 993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880例,死亡率为17.26‰;223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中201例为可避免死亡,占90.13%;不可避免死亡22例,占9.87%;新生儿死亡占婴儿死亡的51.96%;婴儿死亡占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80.2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首位死因为肺炎64例,占28.70%;死于家中的106例(47.53%),死于医院的102例(45.74%),死于途中的15例(6.73%);住院治疗的113例(50.67%),未治疗的77例(34.53%),门诊治疗的33例(14.80%)。有56例(25.11%)是因医疗机构医生的知识技能不足导致的死亡。223例中县级的诊断结果有17例与州级不符,诊断符合率为92.38%。结论: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儿科建设,强化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新生儿常见疾病(出生窒息、早产低体重)及儿童常见疾病(肺炎、腹泻)的技术培训及定期复训;加强对社区居民科学育儿、合理喂养、防病诊病知识的普及,提高社区特别是边远山区人群的儿童保健意识,减少就诊延误;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成立贫困及危急重症儿童救助资金,特别是针对刚出生来不及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的贫困危急儿童进行救助,是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有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