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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惠民工程,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