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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家于1986年按照当时农村一个儿子三间宅基地的规划,共分得6间宅基地并建起了6间瓦房。后来在1999年由于外公一家搬至县城,将其所属的4间宅基地及一些设施以4000元的转让费转让给我家。同年,我家在该宅基地上建了4间楼房,并一直在其中生活至今。当时建4间楼房时由于想节约费用,于是我家把原先的6间瓦房拆了5间,留了一间未拆。请问,我家在拥有新的4间宅基地的同时,原先的6间宅基地是否仍属于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