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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的小学教师陈刚,因4年前与女同事何凤发生一夜情,受到当地纪委党内警告处分。事后,尽管他努力改过自新,先后荣获“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称号,并两次报考国家公务员,但每次成绩名列前茅的他都被拒之门外,原因仅是那次警告处分。为此,陈刚将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被依法录用。2008年6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刚的诉讼请求,但他和律师当即表示要上诉。
优秀教师 “一夜情”后毅然终止“危险游戏”
1975年,陈刚出生在重庆垫江。师范毕业那年,陈刚被分到县里一所中心小学任教。由于陈刚的教学成绩突出,工作不到一年就成为了教研室的骨干教师。
2003年初的一天,校长带着一个漂亮的女孩子走进教研室,介绍说是新同事何凤,并让她坐在陈刚对面。
何凤很快得知陈刚是学校业务的尖子,她便经常找陈刚请教一些教学上的难题,陈刚每次都耐心地为她讲解。他认为身为同事,何凤这样信任自己,自己就应该尽力而为之。甚至何凤想借陈刚写的教案看,陈刚也毫不犹豫地借给了她。
一天傍晚,陈刚给几个学生补课后回到办公室,见何凤仍一人坐在那里发呆,便问有什么心事?何凤却哭了起来。陈刚这才知道,何凤嫁婆家很富有,婆婆非常强势,经常为一点小事就数落她,而丈夫工作在外地很少回家,还要求她要有尊长观念,绝不能与母亲顶嘴。这天早上来上班前,婆婆又为一点小事吵了何凤一通,所以她下班后不想回婆家。
在陈刚的耐心劝导下,何凤总算回了家。此后,在何凤心里,陈刚除了好学上进、工作能力强外,还十分的善解人意,她对陈刚更加充满了好感。她除了跟陈刚谈工作、学习外,还主动跟他倾诉家庭和生活上的一些烦心事。看到陈刚与爱人孩子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何凤多次表示非常羡慕。
2003年12月,陈刚被学校派去参加县教委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陈刚刚参加培训不到一周,何凤便进城请陈刚陪她去逛街买东西。由于培训十分紧张,陈刚这次婉言拒绝了何凤的请求。可没想到,培训快结束前几天,何凤又来找他。由于当天下午培训没课,他就爽快地答应陪何凤一起出去逛街。何凤把县城里的大小商场几乎全逛遍了,买了好多东西。当陈刚赶着把何凤送到车站时,已经没有车了。
何凤提出先吃东西。然后让陈刚帮自己拎着东西,来到一家宾馆登记住下来。陈刚把何凤的东西提进房间,见天色已晚准备回培训队宿舍。可就在他转身时,何凤却伸手拉住了他。眼神相互交汇的刹那,他感觉到了她渴望他留下,最终他没有忍心拒绝……
接下来的培训,陈刚根本没了心思学习,总觉得对不住自己善良的妻子。当培训结束陈刚重回到学校上班时,面对何凤,他难为情得想钻进地缝躲起来。陈刚一直煎熬到了那学期放假前一天。他鼓足勇气约何凤出去,对方高兴地答应了。
“那天我们都错了,不该发生那样的事情。也请原谅我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学校外的小山坡上,陈刚提出:“为了我们各自的家人,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得终止这个危险的游戏,以免对更多的人造成伤害。”
何凤希望他把刚才说的话收回,而事后一直忏悔的陈刚执意结束。何凤不得不满腔怨恨地离开。
受处分后考公务员被拒录
与何凤彻底说清楚后,陈刚反觉得轻松了不少。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和对家人的关爱中。
陈刚当年没有念成大学,但他一直觉得自己除了教书外,对社会还能有更大的作为。为此,参加工作后不久,他就一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边随时准备着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期待有个更好的发展前途。
2004年5月,已是高级语文教师、数学骨干教师的陈刚从朋友处得知,垫江县检察院要公开招聘几名工作人员,他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考试。最后,陈刚以第一名的成绩被通知去面试,面试成绩再次获得第一。在接下来的体检中,陈刚也完全合格。如果政审没什么问题,陈刚去检察院工作几成定局。
2004年7月,正在家里等待县人事局和检察院政审的陈刚,突然接到县纪委的通知,让他过去一趟。陈刚万没有想到,纪委找他去,居然是调查他在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快结束时,与同事何凤的那次私生活问题。
“这事只有我和她才知道啊?纪委怎么这时过问起来了呢?”陈刚又惊讶又愤然。想到自己马上就要接受检察院公务员招考的政审,他心里当即就凉了大半。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追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的陈刚如实承认了。同时,陈刚还向纪委的工作人员保证,当自己意识到那是一个偶然的错误行为后,就主动而坚决地终止了两人间仅此一次的“危险游戏”。
为此,纪委对陈刚做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这一来,尽管陈刚各项成绩名列第一,但此次招考中有明文规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录用。他最终以政审不合格而落榜。这是陈刚第一次因那件“偶然事件”付出影响前程的代价。
陈刚的妻子很快就知道了纪委对丈夫的处罚,她和陈刚冷战了起来。外界猜测说是何凤和婆家一起把事情捅到纪委那里去的,为了报复陈刚。陈刚认为当初没有控制住与何凤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一个错误,造成现在的局面,自己就应该去面对并承担。好在经大家的劝说,加之陈刚的忏悔和保证,妻子原谅并包容了他的这次错误。
2004年9月,陈刚因为纪委的警告处分,从原来执教的中心小学调到一个偏僻的乡村小学任教,还被扣除了13个月的奖金。陈刚变得沉默寡言,他几乎不敢跟女同事说一句话。渐渐地,很多同事都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真相,纷纷主动跟他交流,并在生活上给予他很多关心。
面对这些善良的同事,陈刚非常的感激;也正是因为他们对自己没有歧视,陈刚才有了重新振作的勇气。他决心改过自新,重塑自己的形象,并在后来的工作中一直非常地努力。
2006年,由于陈刚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被工校党委评为了“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把他从那所偏僻的乡村小学调到另一所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任教。来到新岗位,陈刚在工作中更加谨小慎微,精益求精,教学业务十分突出,他不仅当了班主任,还是学科组长、校办公室主任。2007年,陈刚又被评为了“优秀教师”。
陈刚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之后,经过几年的忏悔和努力,使自己成了一个德、能、勤、绩全优的教学标兵。
再次遭拒录状告人事局讨说法
自己的忏悔和努力,终于得到了大家的认可。陈刚决定从当初跌倒的地方爬起来,心里重新燃起了考公务员的梦想。
2007年8月15日,陈刚得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公务员。他从网上详细阅读了几遍报考简章,觉得报考条件自己都符合。但想到那次“偶然事件”,陈刚的心病仍难除去。他专门拨通了人事局的咨询电话,询问像自己这样曾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可以参加这次报考。在得到人事局相关人员“没问题”的回答后,陈刚这才放心地填报了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并于9月下旬参加了统一考试。与此同时,陈刚另外还参加了该区的副处级干部招录考试。
2007年10月底,考试成绩公布出来,陈刚取得了笔试第一名的好成绩。通知面试前,人事部门对陈刚进行资格复审,他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真实资料,并顺利地通过了复审。在随后面试中,陈刚再次获得了第一名,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在随后的体检中,陈刚也全都合格。
2007年12月5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陈刚所在学校对他进行政审。学校对他做出了高度的书面评价。在工作人员向陈刚个人了解情况时,他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党纪处分,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说什么。
12月下旬,一边在学校继续工作,一边耐心等待录用通知的陈刚得知,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而他却未接到任何通知,他顿时感到情况不妙。陈刚随即向学校请了假,急匆匆赶到重庆人事局询问自己没有接到录用通知是怎么回事? “对不起,我们在政审中,发现你曾经因作风问题受到过警告处分……”工作人员调出陈刚的资料后告诉他。他试图找相关负责人解释,希望能给已经改过自新的自己一次上进的机会。可2008年1月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还是给他出了一纸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拒录的原因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陈刚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陈刚觉得十分委屈,他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对受党纪处分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所作的说明》,都清楚地说明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而我是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现在早已过了影响期,此次考录公务员简章也无因此拒录的规定,所以不应该再受影响。”
陈刚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自己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之内,向渝中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可陈刚的一线希望,再次被渝中区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决定破灭了。陈刚的生活圈子中各种传言四起,有些以前非常相信他的人品的人,也开始怀疑起他们当初所了解的事实真相来,要不怎么会再次被拒录呢?
顶着无比巨大的压力,陈刚从网上联系上了,因公益诉讼被中央媒体评为2006年的“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周泽了解过陈刚的详情后,最终决定义务代理。
2008年3月24日,陈刚在律师周泽的帮助下,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正式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消渝中区人事局的行政行为,判令其依法对自己予以录用。
2008年4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陈刚的一次偶然的错误行为,是否就是《公务员法》中所指的一贯性的、不具良好的品性和行为方式。
陈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陈刚4年前的一次错误行为,并不是他连续和一贯的作为,更不是他一贯的品性显现,因此被告不能以那一次错误,就断定陈刚不具有良好品行。再说陈刚警告处分早已过了一年的影响,其本人也在这几年悔过与自新中,几乎年年被评为优秀和先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规定,渝中区人事局无权随意对陈刚追加条件,更无权超越法律规定剥夺他被招录为公务员的权利。从保护和尊重人权方面来说,国家机关应该具备足够的开明胸襟,招纳陈刚这样的优秀人才。
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有公务员录用的职权,其中包含了对考生的品行是否良好的判断权,这种判断权属于录用部门自由裁量权范畴,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审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原告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不具有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行。既然可以择优录取,就意味着可选择品行更好的。
陈刚在其自述材料中说道:“人事局的拒录不仅严重损害了我的权利、扼杀了我的前途,还是对我这个虔诚悔过,想干事、能干事的人的公开打击和歧视,剥夺了成绩优秀的我为国家服务的机会,对国家和我个人都极端的不负责。”
对于双方的激辩,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那么,人事局对陈刚的拒录理由是否合法呢?有人认为人事局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无可非议;有人认为不应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相混淆,扼杀优秀人才的前程。
2008年6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刚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的结果,陈刚和他的律师均表示不服,决定立即上诉。
(责编/诗坤[email protected])
优秀教师 “一夜情”后毅然终止“危险游戏”
1975年,陈刚出生在重庆垫江。师范毕业那年,陈刚被分到县里一所中心小学任教。由于陈刚的教学成绩突出,工作不到一年就成为了教研室的骨干教师。
2003年初的一天,校长带着一个漂亮的女孩子走进教研室,介绍说是新同事何凤,并让她坐在陈刚对面。
何凤很快得知陈刚是学校业务的尖子,她便经常找陈刚请教一些教学上的难题,陈刚每次都耐心地为她讲解。他认为身为同事,何凤这样信任自己,自己就应该尽力而为之。甚至何凤想借陈刚写的教案看,陈刚也毫不犹豫地借给了她。
一天傍晚,陈刚给几个学生补课后回到办公室,见何凤仍一人坐在那里发呆,便问有什么心事?何凤却哭了起来。陈刚这才知道,何凤嫁婆家很富有,婆婆非常强势,经常为一点小事就数落她,而丈夫工作在外地很少回家,还要求她要有尊长观念,绝不能与母亲顶嘴。这天早上来上班前,婆婆又为一点小事吵了何凤一通,所以她下班后不想回婆家。
在陈刚的耐心劝导下,何凤总算回了家。此后,在何凤心里,陈刚除了好学上进、工作能力强外,还十分的善解人意,她对陈刚更加充满了好感。她除了跟陈刚谈工作、学习外,还主动跟他倾诉家庭和生活上的一些烦心事。看到陈刚与爱人孩子一家人的幸福生活,何凤多次表示非常羡慕。
2003年12月,陈刚被学校派去参加县教委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陈刚刚参加培训不到一周,何凤便进城请陈刚陪她去逛街买东西。由于培训十分紧张,陈刚这次婉言拒绝了何凤的请求。可没想到,培训快结束前几天,何凤又来找他。由于当天下午培训没课,他就爽快地答应陪何凤一起出去逛街。何凤把县城里的大小商场几乎全逛遍了,买了好多东西。当陈刚赶着把何凤送到车站时,已经没有车了。
何凤提出先吃东西。然后让陈刚帮自己拎着东西,来到一家宾馆登记住下来。陈刚把何凤的东西提进房间,见天色已晚准备回培训队宿舍。可就在他转身时,何凤却伸手拉住了他。眼神相互交汇的刹那,他感觉到了她渴望他留下,最终他没有忍心拒绝……
接下来的培训,陈刚根本没了心思学习,总觉得对不住自己善良的妻子。当培训结束陈刚重回到学校上班时,面对何凤,他难为情得想钻进地缝躲起来。陈刚一直煎熬到了那学期放假前一天。他鼓足勇气约何凤出去,对方高兴地答应了。
“那天我们都错了,不该发生那样的事情。也请原谅我当时没有控制住自己。”在学校外的小山坡上,陈刚提出:“为了我们各自的家人,我们从现在起,必须得终止这个危险的游戏,以免对更多的人造成伤害。”
何凤希望他把刚才说的话收回,而事后一直忏悔的陈刚执意结束。何凤不得不满腔怨恨地离开。
受处分后考公务员被拒录
与何凤彻底说清楚后,陈刚反觉得轻松了不少。他把全部精力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和对家人的关爱中。
陈刚当年没有念成大学,但他一直觉得自己除了教书外,对社会还能有更大的作为。为此,参加工作后不久,他就一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一边随时准备着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期待有个更好的发展前途。
2004年5月,已是高级语文教师、数学骨干教师的陈刚从朋友处得知,垫江县检察院要公开招聘几名工作人员,他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了考试。最后,陈刚以第一名的成绩被通知去面试,面试成绩再次获得第一。在接下来的体检中,陈刚也完全合格。如果政审没什么问题,陈刚去检察院工作几成定局。
2004年7月,正在家里等待县人事局和检察院政审的陈刚,突然接到县纪委的通知,让他过去一趟。陈刚万没有想到,纪委找他去,居然是调查他在参加骨干教师培训快结束时,与同事何凤的那次私生活问题。
“这事只有我和她才知道啊?纪委怎么这时过问起来了呢?”陈刚又惊讶又愤然。想到自己马上就要接受检察院公务员招考的政审,他心里当即就凉了大半。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追问,希望得到宽大处理的陈刚如实承认了。同时,陈刚还向纪委的工作人员保证,当自己意识到那是一个偶然的错误行为后,就主动而坚决地终止了两人间仅此一次的“危险游戏”。
为此,纪委对陈刚做出了党内警告的处分。这一来,尽管陈刚各项成绩名列第一,但此次招考中有明文规定: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录用。他最终以政审不合格而落榜。这是陈刚第一次因那件“偶然事件”付出影响前程的代价。
陈刚的妻子很快就知道了纪委对丈夫的处罚,她和陈刚冷战了起来。外界猜测说是何凤和婆家一起把事情捅到纪委那里去的,为了报复陈刚。陈刚认为当初没有控制住与何凤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一个错误,造成现在的局面,自己就应该去面对并承担。好在经大家的劝说,加之陈刚的忏悔和保证,妻子原谅并包容了他的这次错误。
2004年9月,陈刚因为纪委的警告处分,从原来执教的中心小学调到一个偏僻的乡村小学任教,还被扣除了13个月的奖金。陈刚变得沉默寡言,他几乎不敢跟女同事说一句话。渐渐地,很多同事都了解了整件事情的真相,纷纷主动跟他交流,并在生活上给予他很多关心。
面对这些善良的同事,陈刚非常的感激;也正是因为他们对自己没有歧视,陈刚才有了重新振作的勇气。他决心改过自新,重塑自己的形象,并在后来的工作中一直非常地努力。
2006年,由于陈刚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被工校党委评为了“优秀共产党员”。同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把他从那所偏僻的乡村小学调到另一所条件较好的中心小学任教。来到新岗位,陈刚在工作中更加谨小慎微,精益求精,教学业务十分突出,他不仅当了班主任,还是学科组长、校办公室主任。2007年,陈刚又被评为了“优秀教师”。
陈刚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之后,经过几年的忏悔和努力,使自己成了一个德、能、勤、绩全优的教学标兵。
再次遭拒录状告人事局讨说法
自己的忏悔和努力,终于得到了大家的认可。陈刚决定从当初跌倒的地方爬起来,心里重新燃起了考公务员的梦想。
2007年8月15日,陈刚得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批公务员。他从网上详细阅读了几遍报考简章,觉得报考条件自己都符合。但想到那次“偶然事件”,陈刚的心病仍难除去。他专门拨通了人事局的咨询电话,询问像自己这样曾受到过党纪处分的,是否可以参加这次报考。在得到人事局相关人员“没问题”的回答后,陈刚这才放心地填报了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并于9月下旬参加了统一考试。与此同时,陈刚另外还参加了该区的副处级干部招录考试。
2007年10月底,考试成绩公布出来,陈刚取得了笔试第一名的好成绩。通知面试前,人事部门对陈刚进行资格复审,他按要求提供了相关真实资料,并顺利地通过了复审。在随后面试中,陈刚再次获得了第一名,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就是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在随后的体检中,陈刚也全都合格。
2007年12月5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的两位工作人员,来到陈刚所在学校对他进行政审。学校对他做出了高度的书面评价。在工作人员向陈刚个人了解情况时,他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党纪处分,工作人员对此并没有说什么。
12月下旬,一边在学校继续工作,一边耐心等待录用通知的陈刚得知,与他一同报考的都去填表了,而他却未接到任何通知,他顿时感到情况不妙。陈刚随即向学校请了假,急匆匆赶到重庆人事局询问自己没有接到录用通知是怎么回事? “对不起,我们在政审中,发现你曾经因作风问题受到过警告处分……”工作人员调出陈刚的资料后告诉他。他试图找相关负责人解释,希望能给已经改过自新的自己一次上进的机会。可2008年1月17日,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还是给他出了一纸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拒录的原因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陈刚因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陈刚觉得十分委屈,他查阅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条款和重庆市纪委审理室《对受党纪处分后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所作的说明》,都清楚地说明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而我是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现在早已过了影响期,此次考录公务员简章也无因此拒录的规定,所以不应该再受影响。”
陈刚认为渝中区人事局拒录自己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用人政策,在接到书面通知一周之内,向渝中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可陈刚的一线希望,再次被渝中区政府维持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决定破灭了。陈刚的生活圈子中各种传言四起,有些以前非常相信他的人品的人,也开始怀疑起他们当初所了解的事实真相来,要不怎么会再次被拒录呢?
顶着无比巨大的压力,陈刚从网上联系上了,因公益诉讼被中央媒体评为2006年的“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周泽了解过陈刚的详情后,最终决定义务代理。
2008年3月24日,陈刚在律师周泽的帮助下,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正式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请求法院依法撤消渝中区人事局的行政行为,判令其依法对自己予以录用。
2008年4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陈刚的一次偶然的错误行为,是否就是《公务员法》中所指的一贯性的、不具良好的品性和行为方式。
陈刚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陈刚4年前的一次错误行为,并不是他连续和一贯的作为,更不是他一贯的品性显现,因此被告不能以那一次错误,就断定陈刚不具有良好品行。再说陈刚警告处分早已过了一年的影响,其本人也在这几年悔过与自新中,几乎年年被评为优秀和先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规定,渝中区人事局无权随意对陈刚追加条件,更无权超越法律规定剥夺他被招录为公务员的权利。从保护和尊重人权方面来说,国家机关应该具备足够的开明胸襟,招纳陈刚这样的优秀人才。
被告代理人辩称,被告有公务员录用的职权,其中包含了对考生的品行是否良好的判断权,这种判断权属于录用部门自由裁量权范畴,法院不应对此进行审查。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原告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过党内警告处分,不具有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行。既然可以择优录取,就意味着可选择品行更好的。
陈刚在其自述材料中说道:“人事局的拒录不仅严重损害了我的权利、扼杀了我的前途,还是对我这个虔诚悔过,想干事、能干事的人的公开打击和歧视,剥夺了成绩优秀的我为国家服务的机会,对国家和我个人都极端的不负责。”
对于双方的激辩,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那么,人事局对陈刚的拒录理由是否合法呢?有人认为人事局把好德才兼备的公务员入口关无可非议;有人认为不应把法律问题和道德规范相混淆,扼杀优秀人才的前程。
2008年6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陈刚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的结果,陈刚和他的律师均表示不服,决定立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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