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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的兴起与传播是近代欧洲历史上的大事,它使得欧洲的国家发展呈现出了与中世纪截然不同的面貌。然而,如果我们打开一幅18、19世纪的欧洲地图,就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这就是自由主义是在英国形成并成为典范,在法国发生嬗变,在德国遇到顿挫。随着地理上自西徂东的传播与演变,自由主义在欧洲主要国家的影响力也呈现出明显的递减趋势。
英国:自由主义的典范
英国自由主义是在贵族与国王的博弈过程中形成并逐步成为英国的政治传统的。英国的自由主义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由于征税问题,英国国王和贵族发生了战争。贵族凭战胜之威,迫使战败的约翰国王签署了《大宪章》。其条款规定,臣民的权利是独立的,不是国王恩赐的,国王应尊重自由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国王不得剥夺臣民的自由权利,如果没有法庭的判决,国王也不能逮捕臣民和剥夺他人的财产。
《大宪章》的目的最早是为了保护贵族的权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大宪章》的不断重新签署,其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贵族到有产者,一直到普通民众。1225年的《大宪章》承认“人民和大众与贵族享有同等的自由权”。1354年的《大宪章》则将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从有财产的自由人扩大到了所有人,自由主义由此一步步成为英国最强大的传统。
《大宪章》规定的自由原则构成了英国政治和社会演进的基本框架,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臣民的自由,英国又发展出了一套“王在法下” “王在议会”的政治安排,并最终通过光荣革命的形式确立了第一个近代宪政体制。也正是在这一框架下,英国发展出了以约翰·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以及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政治上的宪政与法治、经济上的市场与自由竞争、价值观念上的个人主义,成为英国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而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英国式自由主义的核心。
自由主义构成了英国国家发展的基本内涵,英国也成为自由主义国家发展模式的典范。英国人将自己国家的崛起归功于自由,并将英国定义为“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把自己的历史说成是“一部自由的历史”,并以“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而自豪。自由主义传统也是理解英国历史上的自由贸易政策以及自由帝国体系,包括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关键所在。美国的国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英国经验的复制,英国式自由主义的传播并重新塑造了世界的面貌。直到今天,人们要理解和评价什么才是现代的国家发展,依然还要不断地从洛克和斯密的理论遗产讲起。
法国:自由主义的嬗变
自由主义一旦形成,就会向外传播。自由主义的理论首先传播到了只隔一条海峡的法国,并在法国引发了以启蒙运动为标志的自由主义思潮。到18世纪后半叶,法国已经成为欧洲自由主义的新中心。不过,英国与法国虽然同处西欧,但毕竟有着不同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面临着不同的核心挑战。源于英国的自由主义,一旦被置于法国的语境中,必然会发展出不同的内涵。
对于法国来说,18、19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封建专制制度极为发达。法国既有强大的专制王权,又有僵化的社会等级,封建制度成为阻碍法国发展的根本因素。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与英国式的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主义不同,如何打破旧的等级、追求社会的平等便成为法国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核心内容。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长久以来对不平等的仇恨以一种持续而无法抵御的力量促使法国人去彻底摧毁中世纪遗留的一切制度,去建立一个人道所允许的彼此相似、地位平等的社会。以卢梭为代表的以平等为核心诉求的法国式自由主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与洛克一样,卢梭也强调自由的价值。他的《社会契约论》开头便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平等、博爱则构成了日后法国大革命三位一体的价值观。然而卢梭对于自由的理解与洛克显然不同。洛克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卢梭强调的则是“公意”;洛克认为自由的关键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卢梭则认为正是私有财产导致了不平等的起源;洛克强调为了个人的自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而卢梭则抨击分权理论,强调代表“公意”的政府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
这就使得法国式的自由主义与英国式的自由主义出现了极大的不同。在卢梭式的自由主义中,对平等的政治参与的关注比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有更高的优先性。这种与洛克不同的偏好,既是当时法国政治现实的反映,反过来又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如托克维尔分析的那样,法国大革命爆发以后,人们对平等的酷爱执着而始终如一,乐于为它牺牲一切,而对自由的热爱则不断地改变面貌,“缩小、增大、加强、衰弱,轻易便会沮丧、被吓倒、被打败,肤浅而易逝”。
平等压倒自由所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在法国大革命中,对自由的追求是最后出现的,却是首先消失的。罗伯斯庇尔在被送上断头台前留下了这样的预言:“我们将会逝去,不留下一抹烟痕,因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我们错过了以自由立国的时刻。”法国大革命建立了共和国,并发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却一步步演化成为雅各宾的恐怖统治,这是法国大革命最大的悖论。
法国式自由主义给后人的教训是:单纯的平等并不会自动给人类带来自由;相反,群体的意志有时恰恰会以极端的形式践踏自由。没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而没有了自由这样一个核心的价值,平等和民主也可能会沦落为多数人的暴政。
德国:自由主义的顿挫
德国自由主义主要是英法传入的。尤其是法国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对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德国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并由此形成了德国的自由主义思潮。19世纪初期德国自由主义运动开始兴起。1830年到1848年期间,是德国自由主义最有活力的时期,不少邦国都开始了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的自由主义虽然受到英法的影响,但从开始就带有自己的特点。康德在谈到什么是自由时曾说:“自由不仅仅是摆脱封建团体性强权的个人自由,追求自我发展的自由,而且也是国民分享、协助国家的自由。国民不应仅仅只是官僚机构救济、关照、帮助的简单对象。整体的强大应是国家的更加强大,而不是个体的更加强大,整体大于个体之和,义务比权利更重要,自由归根到底是国家的自由。”这种以国家为视角的自由观与英国甚至法国式的自由主义都相去甚远,这也很大程度上为后来的德国自由主义者转向国家主义者奠定了基础。 德国自由主义的高潮是1848年革命。500名德意志自由派代表齐集法兰克福召开法兰克福议会,准备成立一个自由统一的君主立宪制德意志国家。然而被法兰克福议会推选德意志皇帝的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却拒绝了自由主义者送上的皇冠,并派出军队强行驱散了议会。德国自由主义运动从此一蹶不振。
德国自由主义运动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自由主义者没有能力解决德国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即国家的统一。自由主义是从英法传入德国的。对于英法来说,自由主义所面临的任务就是如何建立宪政体制。而对于德国来说,自由主义者却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的任务,这就是既要建立自由的政体,还要完成国家的统一。自由固然是现代政体的基础,但没有统一的国家,自由就没有了前提。然而正是在国家统一的问题上,德国的自由主义运动表现出了其软弱的一面。自由主义者以知识分子为核心,自身并没有完成国家统一的资源和能力,用代表容克贵族声音的《十字架报》嘲讽的语言来说,自由主义者“没有金钱,没有土地,没有法律,没有权力,没有人民,没有士兵”,只是“被扔掉的人民主权论的破产投资者”而已。
对于德国的发展来说,自由主义的失败所带来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德国的历史由此走向了另外的方向,这就是俾斯麦的“铁血政策”开始登场。在俾斯麦的领导下,容克贵族通过三次对外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在胜利的欢呼声中将自己置于时代最显赫的地位。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国的自由主义者一步步地放弃了自己的原则与立场,成为容克贵族心甘情愿的追随者。容克的保守主义成为主导性的价值体系,自由主义则逐步被污名化。20世纪初斯宾格勒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德国有许多可恨的和不名誉的对立物,但在德国土地上,独有自由主义是受鄙弃的。”
19世纪自由主义在德国的失败,反映的是自由主义在德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所面临的普遍困境。对于后发国家来说,自由主义往往是从外部传入的,因而通常更多地是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缺乏广大的社会基础。与之相反,国家统一这种民族主义诉求却往往是社会各阶层最大的公约数。更重要的是,在德国这样的国家,即使是自由主义者,往往首先也是民族主义者。对于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自由主义既是原则和理念,也是实现民族主义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在目标和手段之间,目标显然有更大的优先性。也就是说,后发国家的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往往带有鲜明的功利性。当自由主义无助于达成功利性的目标时,人们就很容易接受那些更有助于达成目标的手段,而放弃原有的理念。这是19世纪德国自由主义陷入顿挫的深层原因。
英国:自由主义的典范
英国自由主义是在贵族与国王的博弈过程中形成并逐步成为英国的政治传统的。英国的自由主义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由于征税问题,英国国王和贵族发生了战争。贵族凭战胜之威,迫使战败的约翰国王签署了《大宪章》。其条款规定,臣民的权利是独立的,不是国王恩赐的,国王应尊重自由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国王不得剥夺臣民的自由权利,如果没有法庭的判决,国王也不能逮捕臣民和剥夺他人的财产。
《大宪章》的目的最早是为了保护贵族的权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大宪章》的不断重新签署,其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贵族到有产者,一直到普通民众。1225年的《大宪章》承认“人民和大众与贵族享有同等的自由权”。1354年的《大宪章》则将对人身权利的保护从有财产的自由人扩大到了所有人,自由主义由此一步步成为英国最强大的传统。
《大宪章》规定的自由原则构成了英国政治和社会演进的基本框架,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臣民的自由,英国又发展出了一套“王在法下” “王在议会”的政治安排,并最终通过光荣革命的形式确立了第一个近代宪政体制。也正是在这一框架下,英国发展出了以约翰·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以及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政治上的宪政与法治、经济上的市场与自由竞争、价值观念上的个人主义,成为英国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而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英国式自由主义的核心。
自由主义构成了英国国家发展的基本内涵,英国也成为自由主义国家发展模式的典范。英国人将自己国家的崛起归功于自由,并将英国定义为“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把自己的历史说成是“一部自由的历史”,并以“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而自豪。自由主义传统也是理解英国历史上的自由贸易政策以及自由帝国体系,包括哈耶克式的自由主义理论的关键所在。美国的国家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英国经验的复制,英国式自由主义的传播并重新塑造了世界的面貌。直到今天,人们要理解和评价什么才是现代的国家发展,依然还要不断地从洛克和斯密的理论遗产讲起。
法国:自由主义的嬗变
自由主义一旦形成,就会向外传播。自由主义的理论首先传播到了只隔一条海峡的法国,并在法国引发了以启蒙运动为标志的自由主义思潮。到18世纪后半叶,法国已经成为欧洲自由主义的新中心。不过,英国与法国虽然同处西欧,但毕竟有着不同的社会历史和文化背景,面临着不同的核心挑战。源于英国的自由主义,一旦被置于法国的语境中,必然会发展出不同的内涵。
对于法国来说,18、19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最大的挑战就是封建专制制度极为发达。法国既有强大的专制王权,又有僵化的社会等级,封建制度成为阻碍法国发展的根本因素。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与英国式的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自由主义不同,如何打破旧的等级、追求社会的平等便成为法国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核心内容。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长久以来对不平等的仇恨以一种持续而无法抵御的力量促使法国人去彻底摧毁中世纪遗留的一切制度,去建立一个人道所允许的彼此相似、地位平等的社会。以卢梭为代表的以平等为核心诉求的法国式自由主义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与洛克一样,卢梭也强调自由的价值。他的《社会契约论》开头便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平等、博爱则构成了日后法国大革命三位一体的价值观。然而卢梭对于自由的理解与洛克显然不同。洛克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卢梭强调的则是“公意”;洛克认为自由的关键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卢梭则认为正是私有财产导致了不平等的起源;洛克强调为了个人的自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而卢梭则抨击分权理论,强调代表“公意”的政府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
这就使得法国式的自由主义与英国式的自由主义出现了极大的不同。在卢梭式的自由主义中,对平等的政治参与的关注比对个人权利和自由有更高的优先性。这种与洛克不同的偏好,既是当时法国政治现实的反映,反过来又对法国大革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正如托克维尔分析的那样,法国大革命爆发以后,人们对平等的酷爱执着而始终如一,乐于为它牺牲一切,而对自由的热爱则不断地改变面貌,“缩小、增大、加强、衰弱,轻易便会沮丧、被吓倒、被打败,肤浅而易逝”。
平等压倒自由所带来的一个后果是,在法国大革命中,对自由的追求是最后出现的,却是首先消失的。罗伯斯庇尔在被送上断头台前留下了这样的预言:“我们将会逝去,不留下一抹烟痕,因为,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我们错过了以自由立国的时刻。”法国大革命建立了共和国,并发布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却一步步演化成为雅各宾的恐怖统治,这是法国大革命最大的悖论。
法国式自由主义给后人的教训是:单纯的平等并不会自动给人类带来自由;相反,群体的意志有时恰恰会以极端的形式践踏自由。没有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而没有了自由这样一个核心的价值,平等和民主也可能会沦落为多数人的暴政。
德国:自由主义的顿挫
德国自由主义主要是英法传入的。尤其是法国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对还停留在中世纪的德国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并由此形成了德国的自由主义思潮。19世纪初期德国自由主义运动开始兴起。1830年到1848年期间,是德国自由主义最有活力的时期,不少邦国都开始了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德国的自由主义虽然受到英法的影响,但从开始就带有自己的特点。康德在谈到什么是自由时曾说:“自由不仅仅是摆脱封建团体性强权的个人自由,追求自我发展的自由,而且也是国民分享、协助国家的自由。国民不应仅仅只是官僚机构救济、关照、帮助的简单对象。整体的强大应是国家的更加强大,而不是个体的更加强大,整体大于个体之和,义务比权利更重要,自由归根到底是国家的自由。”这种以国家为视角的自由观与英国甚至法国式的自由主义都相去甚远,这也很大程度上为后来的德国自由主义者转向国家主义者奠定了基础。 德国自由主义的高潮是1848年革命。500名德意志自由派代表齐集法兰克福召开法兰克福议会,准备成立一个自由统一的君主立宪制德意志国家。然而被法兰克福议会推选德意志皇帝的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却拒绝了自由主义者送上的皇冠,并派出军队强行驱散了议会。德国自由主义运动从此一蹶不振。
德国自由主义运动的失败,根本原因在于自由主义者没有能力解决德国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即国家的统一。自由主义是从英法传入德国的。对于英法来说,自由主义所面临的任务就是如何建立宪政体制。而对于德国来说,自由主义者却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的任务,这就是既要建立自由的政体,还要完成国家的统一。自由固然是现代政体的基础,但没有统一的国家,自由就没有了前提。然而正是在国家统一的问题上,德国的自由主义运动表现出了其软弱的一面。自由主义者以知识分子为核心,自身并没有完成国家统一的资源和能力,用代表容克贵族声音的《十字架报》嘲讽的语言来说,自由主义者“没有金钱,没有土地,没有法律,没有权力,没有人民,没有士兵”,只是“被扔掉的人民主权论的破产投资者”而已。
对于德国的发展来说,自由主义的失败所带来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德国的历史由此走向了另外的方向,这就是俾斯麦的“铁血政策”开始登场。在俾斯麦的领导下,容克贵族通过三次对外战争完成了德国的统一,在胜利的欢呼声中将自己置于时代最显赫的地位。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德国的自由主义者一步步地放弃了自己的原则与立场,成为容克贵族心甘情愿的追随者。容克的保守主义成为主导性的价值体系,自由主义则逐步被污名化。20世纪初斯宾格勒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德国有许多可恨的和不名誉的对立物,但在德国土地上,独有自由主义是受鄙弃的。”
19世纪自由主义在德国的失败,反映的是自由主义在德国这样的后发国家所面临的普遍困境。对于后发国家来说,自由主义往往是从外部传入的,因而通常更多地是知识分子的意识形态,缺乏广大的社会基础。与之相反,国家统一这种民族主义诉求却往往是社会各阶层最大的公约数。更重要的是,在德国这样的国家,即使是自由主义者,往往首先也是民族主义者。对于这样的自由主义者来说,自由主义既是原则和理念,也是实现民族主义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在目标和手段之间,目标显然有更大的优先性。也就是说,后发国家的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往往带有鲜明的功利性。当自由主义无助于达成功利性的目标时,人们就很容易接受那些更有助于达成目标的手段,而放弃原有的理念。这是19世纪德国自由主义陷入顿挫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