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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4日,在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的漫长等待之后,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诉讼案终于落下帷幕。由于欧盟鞋类制造商普遍认为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提议以“配额+关税”的方式了结中国皮鞋案过于宽容,最终的结果是,从10月7日起,欧盟对来自中国和越南产地的皮鞋分别征收16.5%和10%的反倾销税,为期两年。在这场不公正的裁决中,欧盟如愿以偿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而导致中国鞋企败诉的真正原因,是由于欧盟始终没有放弃由其操控的“非市场经济”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