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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经营效益考核方式,经济增加值考核近年来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与传统的会计考核标准相比,这种考核方式更为有效、更具优势,鉴于此,世界一些有名的企业集团都积极引入这一考核机制,实行了企业经营效益的EVA考核,事实证明,这一考核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具有其他考核方式不具备的功能和优势,更能客观地、公平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然而,这一考核模式在我国企业的应用仍有待改进。本文首先阐述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涵义,然后系统分析了经济增加值考核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概况
(一)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提出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及激励报酬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股东的投资存在机会成本,企业的盈利只有在高于其资本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真实价值。其基本涵义是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包括权益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经济增加值比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涵义更加丰富,更能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现状,促使企业更加关注其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目前,以可口可乐为代表的一些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大都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评价企业业绩。
(二)引入经济增加值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价值创造,使经营者和出资人的目标统一到股东价值最大化上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
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率,引导企业既关注经营利润,又充分考虑股东投入的机会成本,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有效使用财务杠杆,降低资本成本。
(三)经济增加值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早在10多年前,经济增加值的概念已进入中国,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对经济增加值考核既非常关注也非常慎重,也有一些企业进行过阶段性的、局部的贯彻实施,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明显,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策导向不明确,没有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12月颁布了第22号令,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引入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指标。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确定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计分细则,标志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入了以价值管理为主的新阶段。
二、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简介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后计算得出。在经济增加值的原创体系中,涉及的会计调整达200多项,而在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办法》中仅对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非经常性收益、无息流动负债和在建工程等5项进行调整,这些调整既体现了经济增加值的突出主业、鼓励创新,注重长远等核心理念,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原本复杂的考核体系在央企中“落地”成为可能。
(一)《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政策导向
1.突出企业的资本属性,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经济增加值要求将股东投入的资本列入了资本占用,充分突出了企业的资本属性,对企业的资本回报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着重引导经营者关注资本成本率,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谨慎投资。
2.突出发展质量,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控制风险、优化结构。《考核办法》明确变卖主业优质资产、股权(产权)转让、资产(含土地)转让、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等非经常性收益等都要减半计算,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国资委抑制企业对非主业的投资,集中精力做强主业,优化产业结构,防控风险的政策导向。
3.突出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更加重视长远回报。《考核办法》在计算经济增加值允许将税后研究与开发费用加回净利润中,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为鼓励资源性战略投资,允许将勘探开发费部分加回净利润(最高为50%),引导企业重视自主创新,重视战略投资。
三、经济增加值在国有企业中运用的相关思考
经济增加值的实施涉及到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体系、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国务院国资委外,目前全国多数省、市均未使用该指标进行考核。若要实施,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以竞争性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找准切入点
通过对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实践分析,笔者发现,经济增加值在不同类型企业间运用效果差异较大。在与市场完全接轨的充分竞争类企业中,运用效果较好;而在承担政府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任务的功能类企业、公共服务类企业中,运用效果较差。所以,经济增加值在具体运用中,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可将实施范围限定在市场竞争类企业。在市场竞争类企业中,采取“先引入、后规范,先简单、后完善”的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考核。
(二)立足當前,注重实效
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非常复杂,国外运用中涉及的会计调整达200多项。应该立足于当前,本着易操作、讲实效的原则,将经济增加值理念融入其中,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考核体系,搞一套全新的复杂的考核标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氛围
相对于资产规模、利润总额、产值等耳熟能详的价值标准,经济增加值在国资委及各企业中还是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从认知到认可,再到政策的设计、实施,将是个漫长的过程。要着重组织各企业领导人员、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的研究、学习和培训,营造上下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合理界定公司有效资产
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会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的闲置资产、无效资产若滞留在账面,将会侵蚀存量资本创造的利润。因此,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前,要对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闲置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合理的界定,并及时的处置、核销,为经济增加值考核顺利开展做好铺垫。
一、经济增加值概况
(一)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经济增加值(简称EVA)是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提出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及激励报酬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股东的投资存在机会成本,企业的盈利只有在高于其资本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真实价值。其基本涵义是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扣除包括权益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经济增加值比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涵义更加丰富,更能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现状,促使企业更加关注其长期价值创造能力。目前,以可口可乐为代表的一些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大都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评价企业业绩。
(二)引入经济增加值的作用
一是有利于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价值创造,使经营者和出资人的目标统一到股东价值最大化上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目标。
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率,引导企业既关注经营利润,又充分考虑股东投入的机会成本,最终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是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有效使用财务杠杆,降低资本成本。
(三)经济增加值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早在10多年前,经济增加值的概念已进入中国,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后对经济增加值考核既非常关注也非常慎重,也有一些企业进行过阶段性的、局部的贯彻实施,但是,效果都不是很明显,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策导向不明确,没有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12月颁布了第22号令,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央企的业绩考核引入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指标。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确定了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计分细则,标志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进入了以价值管理为主的新阶段。
二、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简介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是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后计算得出。在经济增加值的原创体系中,涉及的会计调整达200多项,而在国务院国资委的《考核办法》中仅对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非经常性收益、无息流动负债和在建工程等5项进行调整,这些调整既体现了经济增加值的突出主业、鼓励创新,注重长远等核心理念,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使原本复杂的考核体系在央企中“落地”成为可能。
(一)《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考核办法》中经济增加值政策导向
1.突出企业的资本属性,引导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资本回报水平。经济增加值要求将股东投入的资本列入了资本占用,充分突出了企业的资本属性,对企业的资本回报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着重引导经营者关注资本成本率,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谨慎投资。
2.突出发展质量,引导企业做强主业、控制风险、优化结构。《考核办法》明确变卖主业优质资产、股权(产权)转让、资产(含土地)转让、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等非经常性收益等都要减半计算,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国资委抑制企业对非主业的投资,集中精力做强主业,优化产业结构,防控风险的政策导向。
3.突出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更加重视长远回报。《考核办法》在计算经济增加值允许将税后研究与开发费用加回净利润中,鼓励企业研发投入;为鼓励资源性战略投资,允许将勘探开发费部分加回净利润(最高为50%),引导企业重视自主创新,重视战略投资。
三、经济增加值在国有企业中运用的相关思考
经济增加值的实施涉及到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体系、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国务院国资委外,目前全国多数省、市均未使用该指标进行考核。若要实施,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以竞争性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找准切入点
通过对经济增加值考核的实践分析,笔者发现,经济增加值在不同类型企业间运用效果差异较大。在与市场完全接轨的充分竞争类企业中,运用效果较好;而在承担政府投资、融资、建设、运营任务的功能类企业、公共服务类企业中,运用效果较差。所以,经济增加值在具体运用中,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可将实施范围限定在市场竞争类企业。在市场竞争类企业中,采取“先引入、后规范,先简单、后完善”的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考核。
(二)立足當前,注重实效
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非常复杂,国外运用中涉及的会计调整达200多项。应该立足于当前,本着易操作、讲实效的原则,将经济增加值理念融入其中,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考核体系,搞一套全新的复杂的考核标准。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氛围
相对于资产规模、利润总额、产值等耳熟能详的价值标准,经济增加值在国资委及各企业中还是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从认知到认可,再到政策的设计、实施,将是个漫长的过程。要着重组织各企业领导人员、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的研究、学习和培训,营造上下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合理界定公司有效资产
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企业资产规模的大小,会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的闲置资产、无效资产若滞留在账面,将会侵蚀存量资本创造的利润。因此,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前,要对因历史原因所形成的闲置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合理的界定,并及时的处置、核销,为经济增加值考核顺利开展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