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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即性”是薛碹对程朱“性即理”理学范式的重大修改与完善,如果说程朱的“性即理”是道德主体通过后天修养所达到的性与理的经验统一,那么,薛碹的“理即性”是天理在根源上与性的先天统一,并具有必然性与普遍性.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指出薛碹的学术宗旨是“以复性为宗”,又指出其“恪守宋人矩矱”.相对于程朱,“以复性为宗”就是薛碹的一个突破,而非“恪守宋人矩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