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存在有利也有弊。不公允性是关联方交易的本质特征,因此,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重点不应放在禁止不公允关联方交易的发生上,也不宜放在对关联方交易的显失公允价格的会计处理上。关联方交易监管的重点应当是保证关联方交易的充分公开,保证公司现在的中小股东能参与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决策和日常监督,保证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监管者及其他有关人士能及时、全面、如实地获悉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