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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用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
《意见》还要求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郝杰)
《意见》还要求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同时,进一步完善“统一组织,统一担保,捆绑发债,分别负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相关制度设计,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规模。(郝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