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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一心没有渡不过去的难关。经过7年的艰苦打拼,新柳商业城终于创造了丹东市商业企业客流量第一、销售额第一和上缴国家税费第一的奇迹,并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卓越的工作业绩给刘新模带来了许多耀眼的光环,他走到哪里都是明星,都是焦点,他获得了众星捧月的心理满足。即使到了刘新模被判刑的今天,很多他当年的老部下,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都还认同地说:刘新模是个少见的经济管理者,没有他,就没有新柳商业城的今天。
心理失衡,张开鲸吞之口贪污645万元
2002年7月,按照有关政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接管了建行在新柳集团的全部债务,新柳集团重组,刘新模担任新柳集团副总经理。其实,这本来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可一向争强好胜的刘新模却为此夜不成眠,内心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挣扎和煎熬,为自己总经理前面的那个“副”字咬牙切齿。他偏执地认为新柳商业城有今天的成就,完全是自己的功劳,可如今组织上却卸磨杀驴。极度愤懑与失望之下,他在心底暗暗发誓:一定要在自己退位之前,给自己留条后路,为儿子找条出路,补偿以前对妻儿缺失的亲情!
担任商业城总经理期间,刘新模从1995年起陆续将商业城的摊外租金、保险回扣、税务代办费、广告费等收入不记账,形成账外款,用于解决员工福利及奖金。1998年账外款逐步形成规模,到新柳集团重组前已达500余万元。为了成立商业城一些员工个人入股的志合商贸公司,2002年8月已不再分管财务的他,却先后从出纳于凤保管的账外款中拿出120万,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了商业城实际损失93万元。
第一次贪污公款的刘新模是在忐忑不安中度过的。悄悄等待几天后,见一切跟往常一样心才渐渐地放了下来,继而心安理得起来。从此,心理的失衡导致了私欲的放纵,使他最终完全放弃了自己以前的信念,变成了金钱的奴隶。他张开了鲸吞之口,一步步迈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2002年9月,新柳集团的领导在给各部门负责人开会时再三强调,财务交接时要全面交接,包括账外资金。然而,刘新模却充耳不闻,指使会计董凤霞、出纳于凤只向重组后的新柳集团移交40万元账外款,将其余300多万元的账外款予以隐匿。狡猾的是,为了表白自己以前的清正廉洁,会演戏的他还向总经理提出要从上交的40万元的账外款中拿出10万元来买房子。考虑到他对商业城的贡献,总经理跟班子成员研究后,同意他从中拿10万元解决房款,实际上他只上交了29万元的账外款。其间,他多次从隐藏匿的账外款中支取资金个人支配使用:2003年初,他以个人买房为由,从中支取50万元;2003年10月,他又拿了10万元用于和李军等人经营的三英超市;2004年11月16日,他让于凤取出60万元,交给自己的儿子开办火锅城用……为了堵住两位亲信的嘴,他从账外款中拿出15万元和3万元分别给了董凤霞和于凤,对她们说:“这是你们的辛苦费!”从此,尝到了甜头的两位亲信更加卖力了,刘新模叫她们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
新柳商业城曾和一洲公司打过官司,商业城败诉,只好把位于新柳商业城A座正大门右侧面积为160.71平方米的房产作价顶给了他们。1999年,这处房产被执行给新疆公司时,刘新模用新柳商业城的账外资金88万元将其买下。新柳集团资产重组时,他故意把该房产隐匿不报,还谎称有人已经买下,并伪造了虚假委托管理协议,将该房产委托给新柳商业城管理,由新柳商业城每月代收租金。经评估,该处房产价值人民币160多万元。为防止别人知道这块房产是自己的,从2002年10月到2003年12月,他让自家的保姆到新柳集团领取该房产每月2万元的租金;2002年9月,他仍采用上述手段将单位从建兴公司买下的新柳商业城A座独立商品房占为己有,该处房产价值近57万元。
为赚取高额利息,刘新模决定将单位账上的集资款借给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年1月19日借出120万元,还款日期定为2003年1月29日。2002年9月,新柳集团重组,集资款全部返还员工后,刘新模将120万元的债权及其利息隐匿不报,指使董凤霞继续保管相关单据。2003年2月,刘新模告诉董凤霞他要从未移交的账外资金中拿回家100万元。董凤霞告诉他,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120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刘新模便叫董凤霞去取到期的本金和利息。董凤霞将其中118万元本金交给刘新模,剩余2万元本金及利息交给于凤,与没移交的账外款一起保管。
2004年11月6日,在董凤霞的家里,从市建行内退的刘新模指令董凤霞、于凤二人销毁账外款的凭证。这下,没有后顾之忧的他决定用贪污所得的钱,与儿子开个四川火锅城。他梦想着那种前呼后拥、一言九鼎的风光再次出现在自己的身上。
攻守同盟,最终难逃华年牢狱之灾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近几年,有关刘新模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材料纷纷飞向有关部门,引起了丹东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鉴于刘新模在丹东是个很有影响的人物,为慎重稳妥起见,他们展开了秘密的调查。
2004年11月16日下午,当于凤得知检察院已经把部分账外款冻结了,顿时吓出了一身冷汗。她立刻给刘新模打电话,问该怎么办?此时,刘新模带着妻子正在重庆考察火锅城市场。接到电话后,内心不无恐慌的他强作镇静地说:“怕什么,你就说这钱是我儿子开游戏厅挣的,我老婆求你帮忙存的。今天晚上,你就把300多万元账外款的存单交给我儿子。”随后,他又给董凤霞打了一个电话,说:“如果检察院找于凤,你就说钱是我家的。”从重庆赶回来后,刘新模又把董凤霞和于凤找到了一起,三人订立了攻守同盟,把一切编得都仿佛天衣无缝。
然而,刘新模还是被检察院“请”去了。刚进检察院的刘新模情绪非常激动,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贪污犯,一连几次都没有交代问题。但在检察院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确在的证据面前,知道大势已去的董凤霞、于凤很快便一一交代了犯罪事实,信誓旦旦的攻守同盟顷刻间就土崩瓦解。2005年1月21日,刘新模被逮捕。在看守所里除了交代犯罪事实外,信奉“半部论语治天下”的他每天都要默诵《大学》和《中庸》。对于孔子,他是从心底崇拜的,甚至曾经打算等自己的生意挣钱后,以新柳商业城的名义在元宝山上立一座孔子塑像。然而不知刘新模有没有想过,如果孔老夫子地下有知给自己立塑像的钱是贪污得来的,会不会朝他吐一脸唾沫。
2005年11月14日,因涉案金额高达745万余元创下丹东市近年来“贪官之最”的刘新模案,由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新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董凤霞、于凤侵吞商业城账外款人民币7452943.53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董凤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个人分得15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于凤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并个人分得3万元,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读完一审判决后,刘新模在法庭上有气无力地说了一句话:“我……我不是贪污犯”说完,晕厥在地。
日前,记者来到了市二医院住院部五楼,看到了正在保外就医的刘新模。坐在记者面前的是一位头发稀疏花白的老人。记者透过他故作矜持的傲然神情,明显看出,他的一举一动都在故意向周围的人展示着他以往的神采,但记者同时注意到,他的那双眼睛的后面是掩饰不住的一种凄楚而悲凉的情绪,抑或是怅惘而恶劣的心境——这是一个因为权力失落而心理失衡,继而为平衡心理而被金钱扭曲灵魂的人。进了看守所后的几千个日日夜夜,他唯有以回忆抚慰着他那憔悴而濒于枯竭的心灵;而恰恰又是这种对往日显赫生存状态的回忆,加剧了他身陷囹圄的痛苦,并将长期折磨着他的灵魂。尽管他在骨子里始终把自己的那一段历史像一杆旗帜一样树立在自我幻觉的制高点上,但现实却像一头巨兽的利齿一样,一点点吞噬着他的幻觉,使他不得不向现实低下了头——悔恨与羞耻虽然来得太晚太晚,但它毕竟来了,我从这个昔日占尽风光的总经理的眼泪中读到这一切。
刘新模本来想在退位之前为自己留条后路,为儿子找条出路,结果却为自己铺就了一条通往牢狱之路,既害了自己又害了家人,实在发人深省!此案同时提醒我们们,在对某些官员加强监督帮助他们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从心理上给他们更多的疏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