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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宗达先生在《说文解字通论》中谈到:《说文解字》解释字义、字形,不仅在本篆的说解里加以说明,有时在另一个篆文的说解里也涉及到该篆文,往往对该篆文的形体和字义作出不同的说解。我们称这种解释为“旁见的说解”。在初次阅读《说文解字注》的过程中,粗略发现,尤其是字义的解释,有时运用的是训释字的本义,有时却运用的是引申义,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