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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8日,省“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0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并提出了到“十二五”末登记备份工作的具体目标。这是新时期档案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强化档案行政监管职能,确保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创新性战略举措。